澳大利亚土著人政策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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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土著人政策的嬗变
摘要:澳大利亚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国家。澳大利亚的近现代史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历史,各族群都为澳大利亚的开发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澳大利亚长期以来的族群政策却歧视和压迫有色人种特别是土著人,推行种族主义的白澳政策,这一状况直到20世纪后半叶才逐步得以改变。澳大利亚土著人政策的嬗变及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研究,其经验和教训也值得其他多民族国家认真汲取。
关键词:澳大利亚;土著人;政策
中图分类号:d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8-0-02
土著民族是澳大利亚大陆的第一民族。他们在澳大利亚这块大陆上至少居住了5万年以上。在土著人到达澳大利亚之前,这片土地没有其他人居住。因此,土著人是这块大陆毫无争议的所有者。当欧洲殖民者从北半球迁居南大陆时,就遭到了土著人的反抗。这是联邦政府建立前的主要情况。当然,二百多年来情况已发生了变化。各民族在澳大利亚居住已二百多年了,他们对澳大利亚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建立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因此,今天的澳大利亚已不是二百多年前的澳大利亚,而是属于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全体居民的澳大利亚。
在这里主要介绍联邦政府成立后,从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这是给予澳大利亚内政、外交独立自主权以后,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土著人的政策。澳大利亚对土著人的政策分为三项。
一、“保护”政策
第一项政策称为“保护”政策,实为霸占和屠杀政策,它包括1788年至1925年这一时期的政策,也就是宗主国的政策。
1788年1月26日,当运送的罪犯船只从植物湾转到悉尼湾时,愤怒的土著人手拿棍棒,发出憎恨的叫喊声,表示拒绝白人进入。这一事实告诉人们,英国罪犯登陆的悉尼湾,不是没有人居住的地方,也不是无主地,而是世世代代居住在此的土著人的土地。1788年2月7日,菲利普宣誓就任新南威尔士总督兼司令官,也就是说,英国当时没有得到土著人的允许,也没有与土著人谈判,就占领了新南威尔士大面积的土地。尽管土著人反抗,但他们没有先进武器,只好被迫接受白人的无理要求。这既是英国殖民的开始,也是掠夺土著人土地的开始。从那个时候起到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建立(1900年7月9日英国议会通过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一百多年间,种族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欧洲人所到之处,都无一例外地强迫土著人离开他们世代居住的地区,迁移到贫瘠地带。凡是肥沃的土地,殖民者就宣布为己有。欧洲人首先占领沿海地区,把土著人赶往内地,但是如果内地有适合放牧的草地,欧洲人就把这块草地占己有,把原来居住那里的土著人赶到沿海。此外,殖民者还以各种规章和政府法令的形式,把土著人的土地宣布为王室土地。从此以后,部落和村落社区的土地通通消失了。澳大利亚这块原为土著人
的故乡,变成了英国的殖民地。原为澳大利亚大陆的主人,却变成了英国的臣民。
二、同化和歧视政策
这项政策始于1926年,至1971年止。当时澳大利亚还没有取得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1931年,澳大利亚正式取得了外交独立权之后,继承了这项政策,因为当时在澳大利亚的白人中间还存在着“土著人下贱”的思想。在1937年举行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负责土著事务的官员会晤时,他们一致的看法是,纯血统的土著人终究要消失,剩下的只是土著混血后代问题。为了使土著后代接受白人的文化,于是有人提出,混血儿童不能由土著母亲抚养,应该放在欧洲人居住区的孤儿院或白人家中抚养。白人至上主义者还提出,“成功的土著人就是欧化的土著人”这一论调。
同化和歧视政策,一方面继承了宗主国的政策,同时也受到了澳大利亚社会在30年代期间所出现的种族主义思想的影响。
澳大利亚为了推行同化和歧视政策,政府加强了对土著人的控制。昆士兰州政府对所有土著人实行全面控制,实际上等于土著人丧失了所有公民权。土著人没有迁徙的自由,没有结社的自由,没有财产权,没有投票权,没有工作权,没有带枪权,甚至连结婚的权利也没有。除那些被允许到保留地以外工作的土著人外,所有土著人都被限制在各个保留地里,受到了昆士兰州政府的强行控制。在20世纪30年代,澳大利亚政府还加强了对混血土著人的控制,政府借口保护即将”消失的种族”,制定了宪法修正案,对土著人
的控制达到了顶点。1933年和1936年的北领地条例、1936年的西澳大利亚条例,1934年和1939年的昆士兰条例和1939年的南澳大利亚条例都扩大了对土著人的控制。这些条例加强了种族间的婚姻和性关系的限制,限制饮酒的条款也更加严厉。当时的法律还规定21岁以下的混血儿童不能由母亲抚养,只能交由各州监护,交给孤儿院抚养。这项政策的目的在于根除土著文化。但其最终目的是结束土著人在澳大利亚的存在,实现同化政策。
为维护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土著人没有屈服,他们依然按照他们的生活方式生活,说自己的语言,信仰自己的宗教。与此同时,土著人加强了抗议活动。他们不断地向政府部门写信,要求平等待遇。西澳大利亚政府在1912年公布关于土著学生进入州立学校的决定后,约翰·基克凯特(土著人)写信给教育部长,抗议这一决定。
同化和歧视政策在澳大利亚社会是不得人心的。它不仅没有解决土著人和白人之间的矛盾,反而加深了土著人和主流社会心理上的隔阂,引发种族矛盾和民族斗争。不但遭到土著人的反抗,也遭到白人社会进步人士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土著杰出人物的出现本身就是对种族主义者关于肤色越浅越聪明的谬论的有力驳斥。三、一体化政策
一体化(integration)一词在我国出现较晚,上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从西方介绍过来。在民族研究领域里,这一词也是新词。这个词用在民族研究方面,其含义可以用简单明了的一句话来解释,
即彼此吸收对方文化,但各自的主要特点依然存在,也就是说,一体化不是不同民族的消失,而是不同民族互相补充,逐渐趋同,但不融合。这个词最早出现在美国。在英语里,同化(assimilation)和一体化(integration)有原则区别。同化政策忽视土著人选择他们生活方式的自然权利,而一体化政策承认土著人的文化价值,认为他们有权保留其独特的社会特征。于是从1972年开始澳大利亚实行一体化政策。
20世纪70年代是澳大利亚民族政策大转变时期。澳大利亚政府已从歧视和同化政策转为一体化政策,对非英裔澳大利亚人的政策也从白澳大利亚人(歧视非英裔民族集团)转为多元化政策。对土著人实行一体化政策的特点是承认土著有权决定他们的未来,有权保留他们的种族特点,有权保留他们的独特社会。
(一)土著人权利运动的兴起
长期以来剥夺土著人公民权的政策已让大多土著人贫病交加,无家可归,失去了工作和受教育的机会,即便在20世纪的后半期,土著人的权利得到了比以前更多的保障,但其生活水准并没有达到其他澳洲公民的水平。1965年国际会议提出了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的公约之后,一些正直的澳大利亚学生起来反对种族歧视,一些社会进步人士也起来反对同化政策。
(二)同化政策的废止
1967年,经过全民公决,联邦政府同意把土著人作为澳洲公民列入人口普查中,并且宣布放弃同化政策,转而强调土著人与白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