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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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搬运过程控制

业主提供的物资由业主直接运抵现场,自采物资由物资管理部组织进行。

10.1.1材料、设备员组织适用的搬运工具,防止由于撞击、震动等原因造成物资、设备的损坏。

10.1.2材料、设备员组织:

10.1.2.1物资搬运时应根据物资重量及外形尺寸提出所使用的运具及有关人员配备。

10.1.2.2按物资包装标识要求操作;

10.1.2.3成组、配套物资按原组合进行搬运;

10.1.2.4物资搬运装卸,应避免造成物资变形、残损等应按物资包装标志进行操作;对成组配套的物资(一般是机电设备),应按原来组合搬运装卸;如包装有渗漏损坏时,应立即整补加固;对易燃易爆,易污染物资,应做好防护措施。

10.1.2.5搬运重要或大型物资前,搬运单位编制单位切实的搬运方案,审批后方可实施。

10.1.2.6物资包装有损坏时,组织搬运人员当场整补加固;

10.1.2.7搬运中注意保护产品标识和检验标记。

10.2贮存过程控制

10.2.1物资贮存场地(仓库、库房、料场)必须满足物资贮存条件,且安全措施得力。

10.2.2化学性质易起反应的异种物资必须隔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须妥善保管,并有防燃、防爆标识、设备和措施。

10.2.3库存物资应分区、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标识明确。

10.2.4物资应建立入库台帐,出库物资须有出库凭证,库存物资必须帐物相符,保管员按照“标识明确、整齐有序、便于清点”要求分区、分类存放物资。

10.2.5水泥需入库贮存,不准室外存放,要上盖、下垫。

10.2.6钢材要码垛堆放,下要垫,以防锈蚀。

10.2.7石子、砂露天堆放。

10.2.8有包装的进货产品,在使用前,应保持包装完好。

10.2.9防水、防锈产品应上盖下垫。

10.2.10库房管理人员应对贮存物资定期盘点,经常巡视查看物资,当发现异常(如被盗、物资变质、超期贮存等)现象时,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10.3半成品、成品的防护

10.3.1半成品防护

10.3.1.1在每道工序施工完并经专职质量检查员签证合格后,施工负责人对此工序成果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加以标识,标明下道工序施工时应注意事项,保护措施不应妨碍下道工序施工。

10.3.1.2下道工序应按上道工序明确的保护措施进行施工,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成果如有损伤,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10.3.1.3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专业之间交接中的成果保护工作,

并对特殊原因引起的工序成果的损坏裁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10.3.1.4坚持专业交接单制度,提出交接单位填写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项目经理部一份。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填写交接单。保证每道工序中涉及其它专业配合的工作都能按时完成,避免因施工程序不当对工序成果的破坏。

10.3.1.5对半成品进行检验,按图纸及构件编号,清单进行清点,按施工顺序排序,构件清单中应标明钢结构件规格、尺寸、重量及安装部位。

10.3.1.6堆放要平整、干燥、坚实,并配备足够的枕木、垫木,使构件平稳、平衡。

10.3.1.7按流水施工的工序配套、分层堆放,先吊装的构件放在上层。

10.3.1.8半成品构件在堆放的垛与垛之间留出1m左右的通道,满足清点、绑扎、起吊要求。

10.3.1.9钢结构半成品构件堆放层数不得超过4层,层与层之间用枕木间隔,但堆放高度不得大于堆垛宽度的2倍。

10.3.2成品防护

10.3.2.1项目经理部组织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所辖工程的成品防护,针对工程实际制定防护措施并严格责任制,保证交工验收前成品的完好状态。

10.3.2.2对需进行防护的部位应做好记录,并坚持每月做好自检自查;对防护部位的防雨、防潮、防丢失应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并全面落实。

10.4地上或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10.4.1地下管线在土方开挖前应向业主询问清楚地下管线的走向,以防基坑开挖时,机械碰撞管线影响生产和生活;若不清楚管线走向,基坑开挖时应派人观察地下开挖情况,随时与业主联系以防碰断有用管线和电缆。

10.4.2地上管线保护措施:在施工时折模禁止从高处向下扔模板;吊装时尽量躲开管线,应设专人指挥避免碰撞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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