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事故的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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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校车安全事故的防范对策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近期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分析了产生校车事故的根源,提出加强校车安全的对策:尽快制定完善校车技术标准、驾驶员标准;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校车的监管;政府应加大对校车的资金投入;加大校车安全教育;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校车安全法规。

【关键词】中小学校车;安全;原因;防范措施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大翻斗运煤货车与当地一幼儿园接送车发生迎面相撞,造成20人死亡,其中18人是幼儿;离正宁校车事故仅仅十天,11月26日上午,辽宁市凤城市宝山镇一辆校车因道路湿滑发生侧翻,造成35名孩子受伤;时隔不足一月,2011年12月12日,江苏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的一辆小学生校车在行至该镇张后屯村时,因避让一辆三轮车而发生侧翻事故,致15死8伤。

中小学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带走的是一个个幼小年轻的生命,留给我们的却是痛心疾首。我们不禁要问:校车为何成了“夺命校车”?校车目前的现状是怎么样?导致校车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的原因何在?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对策?对于这些问题,本文拟作简单探讨。

一、当前中小学校车中存在的问题

校车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不长,自上世纪90年代诞生以来,经过本世纪初到现在,不过一二十年的时间。校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学生上学远的问题时,但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1、校车需求量大,但是供给严重不足

尤其是经过2005年和2009年两次合班并校,大量的中小学被撤并,造成了中小学学生上学远的问题。据统计,“目前中国有900多万学生需要乘坐校车,专业校车的市场容量将超过100万辆”。[1]由于校车部分是学校购买,部分是学校租用,校车供给严重不足,大部分学生无校车可乘。

2、校车安全措施差,鱼龙混杂

校车或者是校方自营,或者是租用。校方为了节约经费,租用的车辆,由于租赁公司的资质差、规模小,校车抵御风险的能力自然就差;特别是在农村,运营的车辆不仅有农用运货货车、拖拉机,甚至还有非法拼装车和报废车,黑车也屡见不鲜。

3、驾驶员安全意识、应急急救能力比较差

一些校车的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疲劳驾驶、超速驾驶、不合资质驾驶甚至无证驾驶,超载更是时有发生。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校车事故就是因为该车核载9人却被塞进了64人。一旦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又缺乏基本的救护能力,致使本该得救的也会错过时机得不到救助。

二、校车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我国校车问题的现状来分析我国校车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校车技术标准、驾驶员标准

如何保证校车的安全,应该使用什么样的车,什么样的司机,目前我国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校车事故接连不断,绝大部分几乎都是超载使然。

2、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没有形成协调配合机制

由于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以至于教育、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及学校对校车监管出现了一家或者几家各唱各的独角戏,难以有效发挥综合管理作用,给监管留下了真空;而且,一些部门查出了问题,处罚不力。比如公安部门,查出了超载行为,也只是罚款扣分了事。处罚的不力,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更有甚者,个别部门针对中央关于校车安全集中大排查的要求,走走过场,风声过后,问题依旧。

3、政府对于校车的投入严重不足,甚至有的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对校车进行投入

例如有的国家对校车统一由国家出资、管理。统一校车的规格,车型,每天有专门管理机构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检测。而我国由于很多校车实行市场化经营,校车不符合安全要求。但是,经营者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学生的安全倒居于其次了。校车的费用应该由,

起码大部分由政府买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校车作为国家教育活动的延伸,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毫无疑问,这是政府的责任。[2]中央党校博士生导师林喆把校车看作是国家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受教育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社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社会权是国家积极作为才能实现的权利。[3]

4、学生、家长安全意识淡薄

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对校车安全教育的宣传不够;另一方面,学校、驾驶员,尤其是学生家长和学生抱着侥幸心理,对校车的安全性认识不足,或者因为无奈不得不乘坐校车,或者贪图便宜、便利,自身没有认识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的潜在危险,没有将这种危险对孩子进行及时的教育,以至于灾难出现后后悔莫及。

5、缺乏校车安全法律法规

温家宝总理指出,“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实际上,我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校车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法规,针对不断出现的校车安全事故,国家安监总局无奈的发出呼声,不要等条例出现后才有所行动。

三、校车安全事故的防范对策

针对我国目前的国情,防范校车安全事故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尽可能有效的措施。这些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

1、尽快制定完善校车技术标准、驾驶员标准

对于校车技术标准,结合我国实际,借鉴欧美国家,应从车辆的颜色、标志、车体结构、防倾覆保护、刹车装置等方面进行完善;驾驶员的资质也应该从严要求,校车的驾驶员应该和大客车、公交车的标准一致,并建立专门安全教育机构,建立起专业司机的入选标准和遴选机制。

2、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校车的监管

应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权限,既分工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校车监管主要由政府教育部门监管为主,交通、公安、安监部门配合的体制。“教育部门要掌握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车需求和安全教育等情况,与学校一起建立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机制;交通运管部门要负责公交网络的规划,对于校车的管理应严于公交客车,优先于公交车,促进健全校车管理机制;交管部门要指导校车准入标准,负责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员审查和安全教育,严格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4]

3、政府应加大对校车的资金投入

校车应该是政府提供的公益服务,不应该实行市场化。否则,校车经营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安全问题仍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再者,如果实行了市场化,也很难免政府部门全力寻租,到头来校车成了政府部门的生财之道,那也事与愿违。目前的情况是,政府应该投入财政资金。当然,在财政比较拮据的地区,家长可以适当地分摊一部分费用,然后逐步过渡到完全由政府买单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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