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的网络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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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的网络司法拍卖
201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正式生效。《网拍规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处置拍卖财产应当以网络司法拍卖为主,但对于特殊财产拍品保质期比较短、有些拍品对购买人资格有限制等特殊财产的,可以选择网络拍卖之外的拍卖方式进行。在此,我们总结了以上《网拍规定》的几大亮点并对《网拍规定》下的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及要点进行解读。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确立及演变过程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以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因此,以往的司法拍卖分为人民法院自行拍卖和委托拍卖两种形式,但自2012年之后,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相关流程和制度的愈加成熟,网络司法拍卖开始成为人民法院自行拍卖的主要表现形式。
而为了进一步推动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从而进一步促使网络司法拍卖的蓬勃健康发展,使得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规、更高效,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二、《网拍规定》的九大亮点
亮点一:网络司法拍卖主体为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自主进行
按照《网拍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由于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公开性、公平性、广泛性、持续性和便捷性,通过法院自行组织网络拍卖,可以降低之前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开等弊端,同时提高拍卖效率、降低拍卖成本,使得申请执行人能够更大程度的实现债权。
亮点二:人民法院优先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财产
按照《网拍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由于互联网的便捷等特性,与传统的现场拍卖方式相比,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直接拍卖处置财产,可以降低拍卖成本、极大提高拍卖成交率,并且能便于实现执行财产价值,既有利于债权的实现,也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亮点三:网络司法拍卖全程应向社会公开,确保公开透明
按照《网拍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过程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全社会公开从发布拍卖公告开始到拍卖结束的全过程,充分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也方便社会监督。
亮点四:最高人民法院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库供当事人选择
按照《网拍规定》第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库。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对于财产变现的积极性最高,所以规定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时在网络平台库中选择,对某一具体执行标的实施司法拍卖;若申请执行人没有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则由执行法院确定。
亮点五:网络司法拍卖的辅助工作可以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按照《网拍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将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以及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但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目前在部分网络司法拍卖地区,出现了“零佣金”的概念,但“零佣金”并不等于“零成本”,所以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工作便需要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来承担,这样既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同时也可以提高司法拍卖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而期间导致的这部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
亮点六:明确各主体的相关责任,严禁违规操作、部操作等行为
按照《网拍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置阻碍适格竞买人报名、参拍、竞价以及监视竞买人信息等后台操控功能。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络司法拍卖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因为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中,因为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从事评估、审计等辅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可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拍卖信息,为了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空间,因而规定将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从事辅助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近亲属一并列入禁止参拍围,避免出现部操作等问题。
亮点七:网络司法拍卖将不限制人数,最少可以一人竞拍
按照《网拍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将不再限制竞买人数量,允许一人参与竞拍,但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的成交。传统拍卖理论认为拍卖应不少于两人参与。但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征,从拍卖开始
直至竞价结束,竞买人随时都可以参与拍卖。
这一规定,也是考虑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均在公开的网络平台上进行,任何意向竞买人均可以公开、透明的竞价,所以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串标等情形。同时,如果简单的把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而认定无效,不但有损司法拍卖的公信力,也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
亮点八:竞买人可随时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拍卖竞价时间不低于24小时按照《网拍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竞买人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为了充分地满足潜在竞买人的参与要求,《网拍规定》规定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竞买人可以随时报名参与、随时可以出价参拍。但对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则要求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先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同时,为了保证竞买人具有足够的参与时间,规定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从而有利于潜在竞买人的参与,也有助于提高拍卖的溢价率。
亮点九:赋予参与主体在拍卖出现问题时所享有的救济手段
按照《网拍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考虑到由于一些法定原因导致拍卖被撤销,由此可能造成不同主体的损失,《网拍规定》规定相关权利主体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