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城市规划体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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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委员会,法定机构(绝大多数城市),由市长提名并经立法机关 批准的社区内的银行业、商业、律师业、建筑业、医疗业、劳工、社 会工作者等各界代表组成。大量的规划通过规划委员会得到执行。在 大城市,除规划委员会外,还设有独立的区划管理机构和上诉委员会。
• 规划部门,编制综合规划并编制区划法规和土地细分管理的条款。实 施过程中,负责街道和道路,卫生、教育、娱乐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警察局和消防设施,所有的建设和工程行为行为管理。
(1)发展规划
通常将区划法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详细的开发规范和其它 的法规规章因素结合成为一个整体,以适合特定地区的具体要求。
主要类型包括基础设施规划(capital facilities planning)、城市设计、 城市更新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增长管理 规划(growth management planning)、环境和能源规划等。
1.1.3 美国规划运作体系
城市规划立法指南
作为指导政府规划立法的规范性文件,是为编制总体规划而提供的城 市规划法规的示范性文件。 作用对象是州政府和州议会。它使全国各级的规划法规成为统一和规 范的便于操作的管理法体系,为规划编制和土地使用和控制规定了有 关标准的条文,同时也给规划文本的结构、规划编制的过程留下了灵 活性。 内容中包括了节约用地、民主决策和纠纷调解等原则。城市管理机构 负责城市规划的制定和执行。
各州还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法规,强调环境保护、历史保护、 建设发展的控制、各地方协调发展以及中低收入住房等区域性问 题,加强对地方用地建设的控制。专项法规是针对特定地区而制 定,往往非全覆盖型的,在地方政府的规划法规之外,增加了一 个控制层面。二者在内容上一般不重叠,具有各自独立的法律效 力。
1.1.1 美国规划法规体系
(2)开发控制
区划 土地细分 场址规划审查
两类相关美学方面的控制:地标控制 设计审查
1.2 英国的城市规划
1.2.1 英国的规划法规体系 中央集权 国家法 地方法规
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住宅、城镇规划条例》1909年 先后有40余部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其中, 1947年城乡规划 法为战后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奠定了基础为。2004年新修订的 《城乡规划法》,将原来的指导性地区规划上升为立法性规范, 从而起到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1.1.1 美国规划法规体系
地方政府 在50个州中,大约只有四分之一真正制定了全州的用地规划和政 策。 • 有的州提出一套规划目标和远景,指导州下属机构和地方政府的 规划政策; • 有的把规划发展目标作为本州的法令通过,强制要求地方政府在 各自的总体规划中贯彻体现; • 有的是提供复杂的公众参与和听证程序,由专门的委员会出台一 套州规划目标,要求各区域和地方规划予以贯彻体现; • 有的是州政府要求各地方政府首先制定发展规划,然后总结和综 合所有的地方规划,形成全州的总体规划。
第二讲 国内外城市规划体系比较
一、国(境)外城市规划体系
城市规划体系
规划行政 规划法规 规划运作(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
基本体系:中央集权、地方自治
1.1 美国的城市规划
1.1.1 美国规划法规体系
特点: 以州为框架的规划法规体系,分为联邦、州、地方三个层次。 州与州之间在立法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别。
城乡规划法及其辅助规定,特别是政府的“规划指导纲要”,确 定了城市规划的程序、规划内容等一套法定规划。 除了规划法外,为确保城市规划法的具体实施,环境部还制定了 一系列的规则,如土地使用分类规则、一般开发工作、特别开发 规则等。
州的规划是一种专门的授权法,确定地方规划行为的具体内 容,确立了州规划委员会的功能,并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规划过程。
州的区划授权法往往详细地定义区划的范围、制定和批准区 划的程序、区划委员会的构成及其权力和功能,以及区划条例修 正的方法及区划条例的例外等。区划法规是美国城市中进行开发 控制的重要依据。
1.1.2美国规划行政体系
• 区划管理机构 针对大城市由于繁杂的建设而设立专门的区划管理机构,其职责在于 对具体的申请案提供区划条例的解释,并在授权的情况下可对区划条 例作适当的修正。
• 上诉委员会 负责对区划条例的解释和区划变动,受理针对规划委员 会和区划管理机构所作决定提出的上诉。
联邦政府主要采取诸如联邦补助金等一些间接性的财政方式对州和地 方的城市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施行提供必要的政策引导。采取了以基金 引导为主、以法规控制为辅的原则来调控地方的规划工作。地方政府 需迎合基金的附加条件,提出具体的项目和措施。联邦政府一般不对 获得某项基金的地方政府或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有各级法庭的监督和 公开裁决。
联邦政府 州政府 (县政府) 自治市 (municipality)
城市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有多种形式,如:议会——市长 制、委员会和议会——行政长官制等
• 立法机构,决策作用,决定是否成立规划委员会,决定规划委员会的 构成,对规划委员会划拨资金,并对规划委员会的行动予以支持。立 法机关反映市民的意见和想法,对规划内容和决定进行协调,并对规 划机构进行监督
联邦政府 商业部:1922年《州分区规划授权法案标准》
1928年《城市规划授权法案标准》 成为美国城市规划的法律依据和基础,为各州在授予地方政府规 划的权力时,提供可参考的立法模式。 联邦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环境政策法规,如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 策法案》,联邦基金资助的形式。 从法律体系角度看,城市综合规划在法律上并没有确定其地位, 但一般都在相应的法规文件中规定了城市政府在进行公共开发、 建设公共设施或市政设施时,都必须按照综合规划所确定的空间 和时间来进行,也规定了编制区划条例必须以综合规划为依据。
对于区划管理机构的决定,可以向规划委员会、立法 机关、上诉委员会和相应的法庭提出控告。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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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
法庭
当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范围发生不一致时,最终的促裁者是法院
系统。因此,地方规划工作就要考虑如果正在处理的争端提交法 庭进行法律审查,法庭会作出怎样的决定。
法院依循案例法(case law)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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