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集锦》课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4月23日被保险人老张某病故,于是王某 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张某提出 被保险人老张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孙子小张又是 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 王某则认为投保人和缴费人都是她,而且她是受益 人小张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 由她领取。
h
9
案情介绍
h
13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 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h
1
假设有1 000位住户,他们的住房价值均 为500 000元,而且都面临着火灾风险, 因此,为了转移风险,他们全部投保房
屋火灾保险,保险人根据过去的经验资
料预测每年该类房屋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相当于这些房屋价值的1‰,根据这一预 测损失概率,保险人可知道哪些数据
h
2
财产价值总额 预定的损失总额 每位住户分摊的损失额
每千元财产价值分摊的损失 额
h
3
wenku.baidu.com
财产价值总额=500 000×1000=500 000 000 (元) 预定的损失总额= 500 000 000 × 1‰ =500 000 (元) 每位住户分摊的损失额= 500 000 ÷1000 =500(元) 每千元财产价值分摊的损失额= (500 000 ÷ 1000 )÷ 500 =1(元)
【案例】收养不合法无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案情 1999年8月29日,兰州市民何丽霞、高彦明夫 妇两人从草场街派出所领养了一名被遗弃的女婴,取名高 兴。同年9月8日他们为高兴申办了“蓝印户口”。不久,何、 高两人分别在中国某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简称A)、中 国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简称B)为高兴购买了10份“少 儿乐”两全A款保险、5份“长顺安全”A款保险、20份“长泰 安康”B款以及1份“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根据这些保险合 同的约定,如果被保险人高兴出险,受益人共可获得保险 金35万元。同年10月10日何丽霞等人带高兴在南湖公园游 玩时,高兴不幸从游船上落水,经抢救无效于次日身亡。 高兴落水时何丽霞不在船上。事后,何、高两人依据保险 合同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被保险公司拒赔。两 人便分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理赔义务。
h
7
保险利益 案例
案例分析
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 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 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 保?
h
8
案例分析
➢王某2009年为其公公老张投保,指定受益人是张 某的孙子小张,保险费按月从王某工资中扣缴。缴 费1年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小张由张某抚养。 离婚后王某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 费,从未间断,并且给予小张抚养费。
h
5
案例:保险利益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
甲有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暂存某仓 库,并为这批货物投保火灾保险,保 险金额20万元。后甲将货物的一半卖 给乙,双方办理了货物所有权转让手 续。就在乙前来取货的前一天晚上, 仓库失火,标的全损。
问:甲能获得多少赔偿?
h
6
由于甲对标的仅有一半的保险利益, 则保险公司最多负责10万元的赔偿 责任。
在住房价值相等的情况下:交纳500元
保险费; 在住房价值不相等的情况下:按1000
元财产价值交付1元保险费来分摊预计
的损失。
h
4
案例分析
2010年5月,某策划公司为推动高考书籍和软盘的销 售,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每购买一 套书籍和软盘的顾客,赠送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保险。 2010年12月,获赠保险的客户中有10名被保险人发生意 外死亡事故,其受益人到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保 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发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并不具有保 险利益,并且也没有得到被保险人的签字同意。以此为 由,保险公司发出了拒赔通知书,受益人不服,诉至法 院。
2010年上半年,某新华书店发生水 患,数千册图书遭水浸泡,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5万余元。该新华书店2009年 底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 合险,事后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 公司经现场查勘,发现水患系水管爆 裂引起,于是以因水管爆裂属于除外 责任为由而拒绝赔偿。新华书店声称 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承保时未向其说明 水管爆裂属于除外责任,并向法院提 出诉讼。
h
10
当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保险公 司并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向被 保险人新华书店履行了解释说明义务。 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新华书店的 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h
11
【案例】免责条款未予说明,被保险人获得赔偿
案情 2000年3月,上海市居民甲将自己的一辆凌志轿 车向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A)投保,险别为车辆损失 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单背面规定了驾驶员饮酒、吸毒、 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等,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免责 条款。时隔1个月,甲的同事开着这辆轿车在沪宁高速公路 上行驶,因为操作不当,车辆撞到路中央的隔离护栏,车辆 和路面都受到了损坏。当被保险人按保险条款向A提出4.9 万余元的索赔要求后,A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根据保监发 (1999)51号文中规定“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 路上驾车”是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形之一,而甲的同 事正是这种情况,所持驾驶证正是实习驾驶证,所以保险 公司不该赔偿。甲不服,诉讼至法院。
h
12
【案例】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赔
案情 1998年的夏季,某企业甲与保险公司A签订了 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A的业务员告诉甲要按投保申请 书上所有的栏目如实填写。由于当地正在发洪水,甲正处 于危险中。甲担心A得知本企业周围警戒水位线已被洪水 超过的事实而拒绝承保,遂在“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一栏 中未如实填写。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后的第三天,洪水便冲 垮了甲周围的堤坝,甲的厂房受淹,财产损失达320万元。 甲向A通知了损失情况并提出索赔。A在理赔时经现场勘 验发现,甲在投保时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堤坝水位已超警 戒水位线1米,标的已处于危险之中,但甲隐而不报,没 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拒赔。甲认为,A已出具了保 险单,自己也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且保险 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双方协议 未果,于是诉讼至法院。
h
9
案情介绍
h
13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 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h
1
假设有1 000位住户,他们的住房价值均 为500 000元,而且都面临着火灾风险, 因此,为了转移风险,他们全部投保房
屋火灾保险,保险人根据过去的经验资
料预测每年该类房屋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相当于这些房屋价值的1‰,根据这一预 测损失概率,保险人可知道哪些数据
h
2
财产价值总额 预定的损失总额 每位住户分摊的损失额
每千元财产价值分摊的损失 额
h
3
wenku.baidu.com
财产价值总额=500 000×1000=500 000 000 (元) 预定的损失总额= 500 000 000 × 1‰ =500 000 (元) 每位住户分摊的损失额= 500 000 ÷1000 =500(元) 每千元财产价值分摊的损失额= (500 000 ÷ 1000 )÷ 500 =1(元)
【案例】收养不合法无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案情 1999年8月29日,兰州市民何丽霞、高彦明夫 妇两人从草场街派出所领养了一名被遗弃的女婴,取名高 兴。同年9月8日他们为高兴申办了“蓝印户口”。不久,何、 高两人分别在中国某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简称A)、中 国某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简称B)为高兴购买了10份“少 儿乐”两全A款保险、5份“长顺安全”A款保险、20份“长泰 安康”B款以及1份“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根据这些保险合 同的约定,如果被保险人高兴出险,受益人共可获得保险 金35万元。同年10月10日何丽霞等人带高兴在南湖公园游 玩时,高兴不幸从游船上落水,经抢救无效于次日身亡。 高兴落水时何丽霞不在船上。事后,何、高两人依据保险 合同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被保险公司拒赔。两 人便分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理赔义务。
h
7
保险利益 案例
案例分析
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 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 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 保?
h
8
案例分析
➢王某2009年为其公公老张投保,指定受益人是张 某的孙子小张,保险费按月从王某工资中扣缴。缴 费1年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小张由张某抚养。 离婚后王某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 费,从未间断,并且给予小张抚养费。
h
5
案例:保险利益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
甲有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暂存某仓 库,并为这批货物投保火灾保险,保 险金额20万元。后甲将货物的一半卖 给乙,双方办理了货物所有权转让手 续。就在乙前来取货的前一天晚上, 仓库失火,标的全损。
问:甲能获得多少赔偿?
h
6
由于甲对标的仅有一半的保险利益, 则保险公司最多负责10万元的赔偿 责任。
在住房价值相等的情况下:交纳500元
保险费; 在住房价值不相等的情况下:按1000
元财产价值交付1元保险费来分摊预计
的损失。
h
4
案例分析
2010年5月,某策划公司为推动高考书籍和软盘的销 售,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每购买一 套书籍和软盘的顾客,赠送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保险。 2010年12月,获赠保险的客户中有10名被保险人发生意 外死亡事故,其受益人到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保 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发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并不具有保 险利益,并且也没有得到被保险人的签字同意。以此为 由,保险公司发出了拒赔通知书,受益人不服,诉至法 院。
2010年上半年,某新华书店发生水 患,数千册图书遭水浸泡,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5万余元。该新华书店2009年 底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 合险,事后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 公司经现场查勘,发现水患系水管爆 裂引起,于是以因水管爆裂属于除外 责任为由而拒绝赔偿。新华书店声称 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承保时未向其说明 水管爆裂属于除外责任,并向法院提 出诉讼。
h
10
当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保险公 司并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向被 保险人新华书店履行了解释说明义务。 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新华书店的 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h
11
【案例】免责条款未予说明,被保险人获得赔偿
案情 2000年3月,上海市居民甲将自己的一辆凌志轿 车向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A)投保,险别为车辆损失 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单背面规定了驾驶员饮酒、吸毒、 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等,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免责 条款。时隔1个月,甲的同事开着这辆轿车在沪宁高速公路 上行驶,因为操作不当,车辆撞到路中央的隔离护栏,车辆 和路面都受到了损坏。当被保险人按保险条款向A提出4.9 万余元的索赔要求后,A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根据保监发 (1999)51号文中规定“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 路上驾车”是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形之一,而甲的同 事正是这种情况,所持驾驶证正是实习驾驶证,所以保险 公司不该赔偿。甲不服,诉讼至法院。
h
12
【案例】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赔
案情 1998年的夏季,某企业甲与保险公司A签订了 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A的业务员告诉甲要按投保申请 书上所有的栏目如实填写。由于当地正在发洪水,甲正处 于危险中。甲担心A得知本企业周围警戒水位线已被洪水 超过的事实而拒绝承保,遂在“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一栏 中未如实填写。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后的第三天,洪水便冲 垮了甲周围的堤坝,甲的厂房受淹,财产损失达320万元。 甲向A通知了损失情况并提出索赔。A在理赔时经现场勘 验发现,甲在投保时保险标的所处区域的堤坝水位已超警 戒水位线1米,标的已处于危险之中,但甲隐而不报,没 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拒赔。甲认为,A已出具了保 险单,自己也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且保险 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双方协议 未果,于是诉讼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