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体系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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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体系研究(一)

摘要]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高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主要的融资方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简要地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在结合我国高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借鉴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建设高科技型产业投融资体系的主要任务及对策措施。

关键词]高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体系

一、我国高科技型企业投融资现状分析

从理论上讲,高新技术企业(包括软件企业)的融资有许多途径,但从现实看,我国高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还比较狭窄,融资难是高科技型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高科技型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私人借款、银行贷款、政府资助和利用外资,而事实证明这几种情况都难以满足产业的发展需要。

总体上看,我国高科技型产业的投融资体系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高科技型企业融资十分困难。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风险投资机制不健全。虽然我国很多省市都已成立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但由于规模小、启动慢、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手段落后,管理体制不尽合理等,难以充分发挥其职能。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有:一是风险资本筹集机制尚未建立,政府资金比例过高,民间资本参与不足。尽管目前社会资金相当充裕,但风险投资行业要想获得资金却十分困难。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社会资金尚未动员起来。因此,风险投资资本规模小,资金实力不强。二是风险投资公司运作机制扭曲。目前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政企不分,管理方法简单,缺乏有效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关联交易较多,难以实现投资的高效运作。三是缺乏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

2.缺乏信贷担保机制,商业银行金融支持难。目前,国内许多城市都建立起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如杭州市政府出资1亿元建立科技创业引导基金,在此基础上,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组建了拥有10亿元净资产、2亿元流动资产、2亿元技术创新资金的市投资控股公司,主要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种子资金、创业投资及贷款担保,初步建立起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寻求商业银行信贷融资的担保机制。但是很多内地省市在这方面尚属空白,因此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发展高科技型产业的一大遗憾。此外,软件企业在争取金融支持方面,还有诸如接触沟通难、资产抵押难、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到位难等问题。

3.资本市场对高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强度不够。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实现资本市场与高科技型产业的对接是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虽然国家在股票市场上推出了高新技术产业优先上市的政策,但在具体的操作措施上,支持力度仍然显得不足。一是在主板市场上,对上市企业要求过高,如必须是股份公司、有严格的经营业绩和资本条件、有足够的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等,这样的高门坎,对于大多数处在创业成长期的高科技型企业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即使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科技型企业,也很难全部达到。因此,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高科技型企业少而又少。二是对于在海外“二板市场”上市,政府缺乏相应的扶持措施,又由于企业缺乏经验,信息闭塞等原因,实际操作的也很少。总之,目前我国高科技型企业进军资本市场尚有相当大的难度。这也是我国应该努力扶持,需要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二、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经验借鉴

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有如下几点启示:

1.给予公司制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权是解决公司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本要求。按照公司制的法理要求,公司制应享有自由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权力。而目前,我国各类公司制企业,要想

发行债券或股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符合一定条件者,才能获得发行权;而且所发行的债券,特别是股票,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这与国外公司制企业直接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做法是很不一样的。在西方国家,公司制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只需获得证券监察部门的审核和备案,所发行债券或股票主要通过柜台交易进行,而通过证券交易所(或所谓“第二板块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只占全部公司债券或股票的极小一部分。因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的公司债券或股票是有相当严格的要求的,只有表现较好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股票才能进入到证券交易所去流通上市。而大量的一般公司的债券或股票只能通过柜台交易来完成。

因此,为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基本的直接融资权,建议尽快建立我国正常的债券或股票的柜台交易市场体系。在此,还有必要指出的是,规范的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企业融资体系的建立,将为解决我国部分中小企业“过度”融资问题创造条件。

2.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成立中小企业互助金融组织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必将应运而生。实践证明,金融机构是偏爱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的,特别是大型的金融机构更是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服务,即使它们设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也往往是一种摆设,并不起什么作用。专门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则不同,它们的金融实力与中小企业相当,或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专门从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从而有利于不断积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促进金融业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间也可建立互助金融组织,加强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的能力,并为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3.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是完善资本市场的必然趋势。目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的条件已基本具备。首先,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作用日益增强,为保证这类关系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潜力的企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符合其融资特点的“第二板块市场”。其次,是我国证券市场已日渐成熟,国家的金融监管能力大大加强。第三,经过几年的调查和了解,我国已基本掌握了有关“第二板块市场”的运行规律。必要的物质条件上的准备也已基本就绪。

4.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便捷渠道。我国是一个比较重亲情的国家,亲戚朋友之间的相互接济是经常发生的,并常被视为一种美德。在新的形势下,完全有必要将这种亲情关系引导到一种正常的规范的创业投资关系上来。借鉴意大利和法国的做法,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的措施,以建立一条中小企业便捷有效的融资渠道。

5.政府资金扶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力措施。各国的实践表明,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政府的政策和直接的资金扶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目前,特别重要的是应尽快在进一步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

三、完善措施,加快建设高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体系

(一)加大政府的资金扶持力度。政府对高科技型产业的资金扶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向高科技型产业倾斜。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就应设立高科技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以保障和鼓励高科技型产业的发展。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科技型产业基地建设的基础性投入,提供高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担保、贴息贷款和股权投资,设立高科技型产业发展奖励基金,重奖对高科技型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等。其次,加大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力度,增强高科技型产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2.实行政府采购制。通过预算控制、招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和本市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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