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台广告发布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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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台广告发布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广告客户(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乙方):
一、广告名称、位置、数量、画面材料
(一)广告名称:广告
(二)广告位置:候车亭灯箱广告
(三)广告数量:XX块。
(四)画面材料:合成纸数码喷绘(常规画面由甲方自行设计、制作,若需要乙方进行制作的,按照乙方收费标准支付制作费)
二、广告画面规格及制作尺寸
(一)画面规格:A
物料(出血)尺寸:3.5m × 1.52m × 2面
实际见光尺寸:3.37m × 1.38m × 2面
(二)画面规格:B
物料(出血)尺寸:2.4m × 1.52m × 2面
实际见光尺寸:2.26m × 1.38m × 2面
注:画面大小按物料尺寸大小制作,广告画面色彩须按物料的实际尺寸出血,广告内容(即广告语或非底纹色彩的图案)须按实际见光尺寸制作。
三、广告发布时间
20XX年 XX 月 XX 日至20XX年 XX 月 XX 日
四、广告画面设计、制作、安装
(一)广告设计
1、由甲方自行设计、制作画面的,应于广告发布前10个工作日将设计制作的样稿(电子稿件)交乙方。
2、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设计样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关于广告设计内容的规定。甲方应于广告发布日的2个工作日前将制作好的广告画面交到乙方指定地点以便安装发布。如因甲方画面内容审批不合格或修改,或乙方认为不符合规定需要修改且甲方未及时修改,或未能按前述时间将画面交乙方而导致广告不能如期发布,乙方仍将按合同约定发布时间开始计收发布费。
(二)广告制作
1、若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画面的,应于广告发布前10个工作日将确认后的样稿交乙方,乙方应提供制作小样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制作小样后当即予以确认;如因甲方提供的设计稿件审批未通过或不按时确认制作小样而导致乙方不能如期发布广告,乙方仍将按合同约定发布时间计收广告费。
2、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画面的,甲方需按每幅画面XX元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
3、广告制作完成后,因甲方原因要求更换画面的,制作费由甲方承担。且导致不能如期发布广告的,乙方仍将按合同约定发布时间计收广告费。
4、广告样稿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三)广告安装
甲方在每个发布档期内第一次广告画面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在单个发布档期内更换广告画面的,须按每次更换每幅画面XX元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用。换画安装费在每次更换画面前据实结算。
五、广告内容的变更及广告位的更改、广告更换、撤换和处置
(一)甲方如需在广告发布期限内变更广告内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发生的画面制作费用、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如需在广告发布期限内变更点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核实是否有相应点位可供甲方调换,如有可供调换点位则乙方予以安排调换,否则甲方广告仍应在原点位继续发布。因此发生的画面制作费用、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如道路施工、站台拆除、站台位置调整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把受影响的广告位迁移到其它同等级别的广告位进行发布。
(四)广告发布期满或发布期间撤换的广告画面,如甲方需取回,应在广告发布期满或广告画面撤换之前通知乙方,并需在广告发布期满或广告画面撤换后2个工作日内取回,否则乙方不予保留。
六、广告费、支付时间、结算方式
(一)广告费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X0,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 X万元整,含税)。
(二)支付时间及金额
1、付款方式:待项目服务执行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公司付款流程向乙方支付款项。
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甲方税务局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发票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给甲方进行账务处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结算时间超过一年的,视为乙方放弃权益,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结算方式:转账支付。
1、收款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地址:
税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四)乙方在收到本合同约定全部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但在开票前甲方应将其开票税务信息提供给乙方。
七、广告验收
广告发布后,乙方应就广告发布情况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甲方在上述验收期间未予以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发布期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广告制作、发布工作所需的广告画面等相关广告素材。在此基础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约定准时、保证质量发布广告。
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文件资料复印件,以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的批准文件。
3、甲方在广告发布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广告画面制作所需的电子文件、色标及相关文字(此情形限于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画面)。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广告费用。
5、甲方重新更换已发布广告内容的其它画面,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承担更换广告画面的制作、安装等相关费用。
6、甲方应保证广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规定,保证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出具相关证明性文件。
7、甲方应及时履行验收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广告发布者具有户外广告经营的合法资格以及按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广告。
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公共道德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在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及点位发布广告。
4、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更换次数以内的广告画面的安装及更换。
5、乙方应负责广告画面的日常维护及设施的管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如广告出现破损,乙方应将情况通报甲方,并确认修复时间。广告发布因此受到影响的,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在同等级别的广告位补偿发布一天。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九、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