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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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对本院执业医师 进行有关麻醉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和第一类精-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 相应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开具麻醉、精神药品须使用专用处方。麻-和第一类 精-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 “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 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 和卫生条件。
--制定和执行药品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 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管理
禁ຫໍສະໝຸດ Baidu生产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所含成分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合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变质的; 被污染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The Law system on 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药品的概念
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 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血清疫苗、 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
药品管理法的概念
药品管理法(Drug administration law)是调整药 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推出一种新药,据说它能在妊 娠期控制精神紧张,防止孕妇恶心,并且有安眠作用。 这药名叫“反应停”(即酞胺哌啶酮——译注)。它由 美国开发,1957年首次被用处方,后来在欧洲也可以 买到。
反应停的分子结构
被反应停夺去胳膊的孩子们
法律责任
• 违法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法律责任
• 一切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或 者个人;
• 对药品的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注意:患者本身的直接用药行为不属于此范畴。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
•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临床、可以需 要自配、自治、自用的制剂。
• 条件
--省局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药品广告
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并 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否则,不得发布;
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 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 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 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引 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 不良反应。
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 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 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事 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他的不 良反应于30天内上报。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 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 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 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 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概述
国家对麻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2005年8月3日颁发《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麻醉药品(narcotics),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 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 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 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 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指直接作用 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 神依赖性的药品。
--麻-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需带出院外使用时,患者 或其代办人须出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患 者身份证明,并在相应的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
--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若本医疗 机构无法供应,可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紧 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 临床使用原则
--只限于医疗、教育和科研使用,及在本医疗机构临 床使用。
--具有麻-和第一类精-使用权的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 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要求其签署 《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带出 院外使用;如患者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疗机构 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到患者家中使用,并带回空 安瓿,交还药剂科。
--麻-、第一类精-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 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二类精-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 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 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 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 --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超过有效期的;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等;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我国的药品管理立法
• 2001年12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2002年9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
例》; • 2005年11月施行《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2007年5月施行《处方管理办法》; • 2011年7月施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管理法的调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