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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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
1、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
2、非歧视待遇,在世界组织的管辖领域内,各成员应公平、公正、平等地一视同仁地对待其他成员的包括、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
3、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结国际经济贸易条约,调整缔约方相互之间经济贸易关系时一般适用的重要法律原则。在WTO中的含义是WTO任一成员方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应当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4、国民待遇,对其他各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的待遇
5、特许协议:该协议是整个BOT项目的依据,其他所有的贷款、工程承包、经营管理、保险、担保等诸种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为其实现内容和服务的。其目的在于获得东道国政府的许可以及在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证。(p269)
6、备用安排:开始于1952年,也很快成为了基金组织对成员国进行信用贷款的主要工具,在备用安排制度下,成员国与基金组织达成协议,约定在成员国尚未发生金融困难即与基金组织磋商,以便取得谅解,由基金组织保证允许该成员国在遇到困难时提款。(p318)
7、限制事项条款,是国际商业借贷合同的共同条款的一种类型,这种条款包含着很多限制性事项,主要包括:先决条件,陈述与保证,非法行为等。(p326)
8、约定事项条款,是国际商业借贷合同的共同条款的一种类型,这种约定事项条款是为了使贷款的收回有较可靠的保障,借款人保证按照约定对自己的约定对自己若干活动或行为进行自我限制的条款。(p328)
9、限制性商业条款,是指在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由技术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所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
二简答题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体现。体现在五个方面:1、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平等互利。(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的基础上,各国应履行国际合作义务促进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
(4)有约必守原则,是指"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或,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二)简述国际贸易的政府管制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一般特征(p134——p145)
【1】概念:国际贸易的政府管制措施,是指一国政府为维护本国的利益及对外贸易秩序的需要,对与本国有关的国际贸易所进行的鼓励、保护、限制或者禁止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它是一国政府对本国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
【2】特征:A它是一种国际贸易的国家管制B它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管理行为C它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
【3】一般措施:包括关税措施以及非关税措施
(三)简述技术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种类(p235)
技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包括直接出口限制条款和间接出口限制条款,直接出口限制条款包括:(1)全面禁止出口(2)禁止向特定国家出口(3)仅允许向特定国家出口(4)允许特定产品出口(5)分配出口数量;间接出口限制条款包括:(1)出口需要经过技术提供方许可(2)限制出口的价格(3)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量(4)限制扩大出口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公约相比有什么提升(p253—p255)(1)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在版权方面,TRIPS明确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保护,将数据库作为数据汇编加以保护。
(2)延长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例如,对相应作品的保护期延长到50年,专利保护期限延长到20年等等。
(3)增加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例如,在版权中规定了相应的邻接权
(4)严格规定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适用条件,例如,禁止缔约国强制许可商标权
(5)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具体规定了民事、行政、刑事以及边境措施。
(6)扩大了原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
(7)建立了刚性的争议解决机制
(五)简述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1】协定和国内税法的功能各有侧重。缔约国征税权的创设,课税对象范围和程度,以及征税程序方式的确定,首先或者主要由国内税法确立。而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作用,在于运用冲突规范限制缔约国一方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时规定缔约国的另一方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应该采取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
【2】协定与国内法彼此之间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一方面,协定中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的功能和作用,需要缔约国国内税法上的有关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配合补充,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协定本身未明确定义的用语,按照协定解释规则,允许依照缔约国国内有关税法的概念进行解释
【3】在协定和国内税法冲突时,协定条款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当然这一规则不应该绝对化,对于在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国内反避税规定的适用,应不受协定条款的影响。
(六)简述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p404—p406)
(1)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税的法律措施,目前许多国家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费用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都制定了有关的税法规则;通常被称为转移定价税制。各国在其转移定价税制中一般采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费用进行分配进行相应的调整
(2)防止利用逃避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包括:1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2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3取消境内股东在其基地公司的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以打击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积累利润的积极性
(3)防止资本弱化逃避税收的法律措施,针对该行为,一些国家通过特别的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规定,或者运用正常交易原则,限制股东对公司的过多贷款融资安排,或者将以贷款融资掩盖股份融资的情况下公司付给贷款股东的利息视为股息,禁止从公司应税所得中列支扣除。
(七)简述信用证和托收的区别
一、概念: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对受益人(出口商)开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开证行或者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对提交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保证的一种银行保证文件。托收是指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