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自行车回收与处理的建议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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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自行车回收与处理
建
议
书
关于解决我校“废旧自行车”问题的建议书
尊敬的各位校领导同志:
我们是天津工业大学软件学院大一新生,首先我们在此对校领导能够亲自倾听我们的心声表示感谢!我作为2013届新生的一员代表广大同学向您反映一个严重的问题,并且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尽快解决它。
当我们刚刚步入天津工业大学校门的那一刻就被她优美的环境深深吸引,平整的柏油马路,青葱的灌木丛,高大宏伟的建筑,还有那波光粼粼的湖面,枝头可爱的小鸟……就这样她以一种无法言喻的气质让我折服,我像个刚学会走路的小孩儿一样乐不可支得去捕捉她的每一个细节。或许因为我的世界观中从来不存在“完美”这么一词儿吧,很快我发现了美中不足之处。在体院馆、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楼等80%的校内建筑前面总有那么一些扎眼的东西,使得与眼前美丽的景观格格不入……
由于大学面积偏大,所以在校园里,方便停放、价格便宜、灵活多样的自行车成了学生们主要的代步工具。经过我们从各方面的调查,数据显示超过97%的同学是以150~350元的价格在求学地购置的自行车。在对数据分析后我们还发现了一个规律:同学们购置的自行车本身价格并不高,质量也就不是太好,在经过几年的使用后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零件损坏,所以,每年毕业时,许多同学都放弃了把自行车带回遥远的家乡的想法,又由于校内没有直接的收购点不方便处理,于是出现了很大一部分同学干脆把自行车丢弃在校园内的现象。
首先我认为这是大学生责任感缺乏的一个表现,在经过了更高等级的教育之后他们不应该做出如此草率的决定。但同时我们也应该为大学生设身处地考虑一下,很多同学都是在外求学的,家乡路途遥远,本身携带行李已经很不方便了,再添加一辆自行车的话就是累赘,不现实了。我们的调查同时显示还是有很多人考虑过要将自行车处理掉的,但是我校在天津郊区,校内没有对应的合法收购点,去校外的话不仅要寻找收购商,出行也不方便,因此这是大家不得已的一个办法。
所以经过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决定向学校相关部门诚恳的提出一个建议:从现在开始着手进行“废旧自行车”回收以及处理。
我们网上调查结果显示“废旧自行车”问题早已是全国各大高校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烟台大学、石河子大学、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宁波大学等众多高校就曾这个问题接受过多家媒体的采访。据了解在2008年的时候宁波大学的无主自行车已达1万辆,而且还在以每年3000辆的数字增加。在科教兴国方针的指引下,每年各大高校的扩招人数都在不断增加,如果现在不及时采取合理的方式去解决它,将来就越不好处理了。同时我们认为,如果这个计划可以实施并取得一定的效果的话在国内将起到一个很好的带头作用,因为现在只有极少数的几个大学开始干涉这个问题,我们坚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首先请允许我简单介绍一下“废旧自行车”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 随处可见的废旧自行车已经严重影响了校容,破坏了校园环境; 占据大量停车位造成停车、取车难;
数量渐增的废旧自行车也增加了勤工人员的工作量;
数量众多的废旧车辆混淆了取车同学的视线,有很多同学因此而认为自行车丢了;
杂乱摆放的车辆为盗窃团伙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同学们丢车现象严重,调查显示,8成购置了新车的同学没骑多久都丢失了,尽管还锁在地锁上边,这使很多同学都蒙受了损失,加重了家庭负担,这个事儿在学生中产生了很恶劣的影响,我们有必要去减轻他们的思想负担;
我认为最严重的是如果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那么它将是一个恶性循环,在学生思想上形成一种错误的共识:我们毕业后就像学长学姐一样把车丢下得了,反正它不贵,又不好骑,带回去还是累赘呢!如果这样的话,后果将不仅仅是盗窃问题愈发严重,因为那只是一种物质损失,我们要意识到的是它不利于学生的心智完善,导致责任感缺失,甚至影响到他以后的发展!
我们敢于提出这个建议,还是听取了很多人员的意见,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问题校方不可能接触不到,它迟迟没有解决肯定另有原因。因此在拟稿前我们进行了初步得与校方相关负责部门的交涉,在和保卫处办事人员的交谈中我们终于发现了校方棘手的原因:自行车属于学生的私人物品,校方无权干涉。得到校方的解释我们感到既无奈又高兴,无奈因法律条文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使得想积极解决问题的校方处于一个十分被动的局势,高兴的是校方如此的尊重我们应有的权利,即使是在一件不太起眼的物件上,
基于此我们更加相信有如此负责的校方领导,我们在这四年中将收获更多的东西,为我们将来的发展夯实更牢固的基础,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所以我们也相信如果大家齐心协力,“废旧自行车的回收与处理”将在我们所有人的积极参与下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希望校方可以支持我们!
了解了大致情况后,我们回去做了更充分的准备,经查阅《物权法》,第一章第四条明文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让我们感受到了校方面临的压力。但是我们又继产权分配问题进行了后续探讨,《物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指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为此我们还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自行车属于私人财产,但停车地点涉及到公共利益,而且毕业生的行为也可以认为是一种他对拥有自行车权利的放弃。为做到更加合理、合法,管理方可以事先公告,要求学生认领停放多日的自行车,如果无人领取,校方有权进行处理。
我们今天谈的是“废旧自行车的回收与处理”,上文仅仅谈了回收问题以及可能遇到的阻碍,我们知道校方不敢在这个问题上轻易下手绝不仅仅是因为法律条文的限制,它还涉及到后续的处理中遇到的更多问题,比如经费的承担,处理方式,人力物力的投资……所以我们将调查继续了下去。
我上文已经提到,其实已经有高校开始注意这个问题并进行了实践,后续调查发现废旧自行车得不到很好的处理不仅仅在高校中表现
明显,媒体就居民小区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报道。问题是在实践中解决的,空谈理论终究南柯一梦,所以我们综合各所高校以及居民小区实践经验进行了一下总结,不妥之处还望领导及时指出以便我们改正,将这个计划落实到实处,能够更高效的解决问题!
废旧自行车数量巨大,但不是所有的都不能用,有同学说到很多自行车问题并不严重,只是零件的损坏而已,类似轮胎爆裂、座椅破烂(主要和长时间雨淋日晒有关)、部分零件缺失等小问题,所以“低碳出行”的“变废为宝”可循环利用计划在我们这里也是可行的。
我们认为如果方案可以得到校方支持,基本可以分为“四步走”战略:
一、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不仅要让同学们了解我们的活动内容、目的,还要尽可能多的动员大家加入到这个活动中来,比如:回收环节如果有大学生志愿者的参与,我们就可以减少很大一笔人力雇佣的投资,同时可以让回收工作高效进行(因为这个环节涉及到是否有主自行车的归类划分,需要有车同学的配合);宣传不仅仅要在学生中进行,我们终究需要物资的帮助,可以让我们的外联部去拉赞助,还能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提供锻炼大家能力的机会,一举两得!宣传方式可以有张贴告示、校讯通、会议通知、校园网、建立腾讯、微信、人人网平台公布信息等形式。(注:如有必要可以先和公安部门协商,为二期工作做好保障)
二、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进行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