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工作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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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文件
院政〔2012〕3号签发:胡大白
关于印发《教师岗位聘任及
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现将《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师聘任管理通知
黄河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2年元月13日印发
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工作量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薪酬体系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推行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双向选择、优绩优酬的管理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个人专长。

2、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坚持自主选择岗位与学校按需聘任相结合。

3、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推进科研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关系,合理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4、教研工作量按照人文社科类科研工作量同等对待。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教学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院长、副院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但不包括学校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党政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参照教学岗工作量折算相应科研工作量标准。

注:教学岗没有完成教学任务者,以其完成科研工作量对等折算计入。

注:1、院长、副院长、院教务办公室主任、系教务干事、公共教学部教务干事不能选择教学
科研岗(002)和科研教学岗(003);系主任、副主任可以选择科研教学岗(003);教研室主任可以选择教学科研岗(002)或科研教学岗(003).
2、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折算关系,教授、副教授、讲师每16学时教学工作量对应折算科研工作量分别为9分、7分、5分。

3、酬金标准与科研分值奖励标准根据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注:此表中002、003岗的比例为高限。

六、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1、学院(部门)向教师公布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岗位分类比例。

2、教师根据学院(部门)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自己的专长,提出自己的聘任岗位意见。

3、学院(部门)师资建设领导小组集体审议每位教师提出的意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提出学院(部门)的初步聘任意见。

4、学院(部门)师资建设领导小组将本单位提出的初步聘任意见报学校教务科研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聘任,并下达年度任务书。

七、教师工作量考核
教师工作量分别由院、校两级部门分级、分项考核。

分级考核是指学校考核院级干部,各学院考核系主任及以下人员;分项考核是指对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管理工作量,给予分别考核。

未完成工作量的教师,如无特殊原因,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八、教师工作量奖励
1、年度内,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发放基本工资;没有完成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进行相应处理;
2、对超出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教学工作,给予超工作量课时酬金。

每个学期末,根据教师教学考核等级给予教学奖金(奖金标准另行确定);
3、各类人员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按照《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院【2009】14号)给予奖励的同时,计入积分。

年终对超出科研基本工作量者,根据超出部分积分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黄河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时酬金管理规定》(院【2008】4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黄河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规定
附件二: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一
黄河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规定
一、工作量标准
(一)教学岗:
教学工作量为12课时/周,年度教学基本任务为384学时(每周不超过12学时),年度最高工作量640学时(每周不超过20学时);
(三)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
教学工作量为0课时/周,年度教学基本任务为0学时,年度教学最高工作量为128学时(每周不超过4学时);
二、工作量内容
(一)以下内容,作为教学工作量予以核算
1、理论课: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的讲授,根据课堂学生人数给予相
2、辅导课:指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辅导环节,其课程系数为0.5;
3、实验课:指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验课程,学时计算依据《黄河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院[2009]22号)填写《实验教学工作量表》;
4、实践课:指实践教学环节中的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的指导,其课程系数为0.8;
5、督导听课:指督导人员对教师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按督导室标准计算。

(二)以下内容,不单独计算为教师教学工作量。

1、备课(包含编写教学计划、教案、制作PPT);
2、批改作业(包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3、本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监考以及各种补考的监考;
4、组织和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

(三)以下内容,按标准给予补贴,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1、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命题(试卷应符合学校要求);
2、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试卷的评阅(包含在教务系统中的成绩录入);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5、教务科研处批准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等。

三、工作量计算
1、教师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发放相应的基本工资;
2、超出规定范围内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师课时酬金标准,发放相应的课时酬金。

四、工作量管理
1、各类人员的年度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院和公共教研室报学校教务科研处审核,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2、核减教师教学任务工作量,必须由教师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科研处审核,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3、没有完成教学工作量的人员,按其未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扣减基本工资。

附件:二
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学研究向高水平发展,更好的支撑教学,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1)科研成果(获奖成果、鉴定(结题)成果);(2)科研项目(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经费);(3)学术论文;(4)学术著作(专著、教材);(5)专利;(6)成果转化;(7)学术活动;(8)艺术作品。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采取量化计算办法,个人年度科研业绩积分由上述各项之和(K=∑K i)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教师、科研人员,等等。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量化标准
(以获奖的级别为依据),见表1.1、1.2。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K
1
表1.1 科研成果获奖指标的量化
表1.2 论文及艺术作品类指标的量化
注:1.表中所列奖项均指政府奖。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含教育部及其他部委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发展研究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2.学会奖:指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按对应省级同级标准分值的60%计,特等奖对应一等奖,依此类推;设奖机构名单以科技部公布的机构为准。

3.对于合作者,由第一完成人分配分值。

第六条科研项目量K2(以项目经费及项目类别为依据),见表2。

表2 科研项目指标的量化
注:
1、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等研究项目按省部级同类重大项目计分;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河南省成果转化项目、河南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按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计分;国家项目子课题按同类课题的70%计分。

2、鉴定结论为国内领先者按满分计、国内先进按85%计分;结项结论优秀按满分计、良好按85%、合格按75%(不分等级的按满分计);函审鉴定项目按同级会议鉴定项目的70%计分。

3、学会项目:国家一级学会,按对应省部级同级标准分值的60%计。

4、对于合作者,由主持人分配分值。

5、计算方法:K2=K S+K L+K J。

经费分年度划拨的依据年度实际到账计分,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6、科研经费不足万元者,单项取整数计算,每项2000元计1分,不足2000元不计分。

第七条科技创新团队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量化值K3,见表3。

表3 科技创新团队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标的量化
注: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申报分值、立项分值由其负责人分配给成员分值。

2、此类项目立项分值,建设周期内按年度平均分配。

3、计算方法:K3=K S+K L。

经费依据年度实际到账计分,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第八条学术论文量K4(以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类别及收录情况为依据),见表4。

表4 学术论文指标的量化
注:
1、学术论文工作量分值。

A1:K4=层次分值+20*影响因子;A2:K4=层次分值+15*影响因子;A3及以下:K4=层次分值+10*影响因子;
发表论文与收录论文不重复计算分值,取高值。

同篇论文被多个检索机构收录时,按收录分值最高值计算一次。

2、论文集被收录的工作量分值*40%。

3、正式发表的美术、艺术类作品分值视同论文。

艺术作品同一期发表多幅(首)按一幅(首)计分,封面设计不计工作量。

4、对于合作者,由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分配分值。

5、发表在专刊、特刊、增刊、套刊、专辑及非学术板块论文不计工作量。

6、我校教职工发表论文同时署名两个单位的(在职攻读硕士、博士、访问学者除外)均不计工作量。

第九条学术著作、译著、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分值计算
学术著作、译著、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分值为K5,其计算标准见表5。

表5 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编写指标的量化
注:1、不体现黄河科技学院为编写单位的不予计算分值。

2、不注明具体编写章节,按参编人员多少进行平均计算;无字数显示、无法计算字数的不予计算分值。

3、具有多个主编(副主编)的,其总分不变,个人分值由第一主编分配。

如果第一主编不是我校职工时,不再计算主编分值。

4、手册、词典等一般性工具书按60%计分。

K5=Z(万字/幅)*P+F。

(合著者由第一作者分配附加分值)
第十条专利(K6)以正式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为依据,见表6。

表6 专利指标的量化
第十一条成果转化量(K7)指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以入校经费为依据,见表7。

表7 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服务指标的量化
注:1、M为上缴学校经费(单位:万元);2、横向项目单项最多不超过500分。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工作量分值为K8,其计算标准见表8。

表8 学术活动指标的量化
第十三条本校参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的科研业绩量化分值计算方法(K9)见表9。

表9 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指标的量化
注:论文只按单位顺序计前2名,个人计前3名。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填写《个人科研工作量化申报表》,同时将成果原件、证明材料等提交到所在部门。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考核期内无故未能及时申报的科研成果,视为自动放弃计算分值,并不得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中申报计算。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连同证明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

第十六条教务科研处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科研工作量化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的各类记分项目均以学校教务科研处登记备案(科研管理系统)的资料为准。

科研经费以考核年度内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第十八条科研立项、获奖、鉴定成果、论文、专利权人等科研业绩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黄河科技学院;学术专著(教材、作品等)必须标明作者单位为黄河科技学院;学术活动参与者必须是本校教职工。

第十九条科研工作量采取量化的办法计算,科研业绩由上述各项之和(K=∑K i)构成,最后得分作为个人考核及部门考核的依据。

超过科研基本工作量的按分值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单位数额X(元/分)由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科研
奖金(元)=J×X(J为超过科研基本工作量的分值,X为奖励单位(元/分)。

第四章异议问题处理
第二十条如对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处申请复议,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对有异议的问题,如等级划分不明确等问题,由学术委员会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申报人对申报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柔性人才或其他单独协议科研任务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不能按此办法重复计算给他人。

第二十四条行政管理、教辅人员等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办法执行中,相关学科如提出本办法未能列出的科研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制定《补充规定》,但此前所涉及项目不再计分。

第二十六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量参照人文社科类科研工作量同级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黄河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奖励办法》(院政【2010】6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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