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工作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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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文件
院政〔2012〕3号签发:胡大白
关于印发《教师岗位聘任及
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现将《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师聘任管理通知
黄河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2年元月13日印发
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工作量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薪酬体系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推行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双向选择、优绩优酬的管理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个人专长。
2、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坚持自主选择岗位与学校按需聘任相结合。
3、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推进科研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关系,合理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4、教研工作量按照人文社科类科研工作量同等对待。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教学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院长、副院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但不包括学校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党政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参照教学岗工作量折算相应科研工作量标准。
注:教学岗没有完成教学任务者,以其完成科研工作量对等折算计入。
注:1、院长、副院长、院教务办公室主任、系教务干事、公共教学部教务干事不能选择教学
科研岗(002)和科研教学岗(003);系主任、副主任可以选择科研教学岗(003);教研室主任可以选择教学科研岗(002)或科研教学岗(003).
2、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折算关系,教授、副教授、讲师每16学时教学工作量对应折算科研工作量分别为9分、7分、5分。
3、酬金标准与科研分值奖励标准根据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注:此表中002、003岗的比例为高限。
六、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1、学院(部门)向教师公布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岗位分类比例。
2、教师根据学院(部门)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自己的专长,提出自己的聘任岗位意见。
3、学院(部门)师资建设领导小组集体审议每位教师提出的意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提出学院(部门)的初步聘任意见。
4、学院(部门)师资建设领导小组将本单位提出的初步聘任意见报学校教务科研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聘任,并下达年度任务书。
七、教师工作量考核
教师工作量分别由院、校两级部门分级、分项考核。分级考核是指学校考核院级干部,各学院考核系主任及以下人员;分项考核是指对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管理工作量,给予分别考核。未完成工作量的教师,如无特殊原因,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八、教师工作量奖励
1、年度内,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发放基本工资;没有完成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进行相应处理;
2、对超出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教学工作,给予超工作量课时酬金。每个学期末,根据教师教学考核等级给予教学奖金(奖金标准另行确定);
3、各类人员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按照《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院【2009】14号)给予奖励的同时,计入积分。年终对超出科研基本工作量者,根据超出部分积分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黄河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时酬金管理规定》(院【2008】4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黄河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规定
附件二: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一
黄河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规定
一、工作量标准
(一)教学岗:
教学工作量为12课时/周,年度教学基本任务为384学时(每周不超过12学时),年度最高工作量640学时(每周不超过20学时);
(三)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
教学工作量为0课时/周,年度教学基本任务为0学时,年度教学最高工作量为128学时(每周不超过4学时);
二、工作量内容
(一)以下内容,作为教学工作量予以核算
1、理论课: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的讲授,根据课堂学生人数给予相
2、辅导课:指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辅导环节,其课程系数为0.5;
3、实验课:指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验课程,学时计算依据《黄河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院[2009]22号)填写《实验教学工作量表》;
4、实践课:指实践教学环节中的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的指导,其课程系数为0.8;
5、督导听课:指督导人员对教师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督导室标准计算。
(二)以下内容,不单独计算为教师教学工作量。
1、备课(包含编写教学计划、教案、制作PPT);
2、批改作业(包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3、本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监考以及各种补考的监考;
4、组织和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
(三)以下内容,按标准给予补贴,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1、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命题(试卷应符合学校要求);
2、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试卷的评阅(包含在教务系统中的成绩录入);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5、教务科研处批准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等。
三、工作量计算
1、教师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发放相应的基本工资;
2、超出规定范围内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师课时酬金标准,发放相应的课时酬金。
四、工作量管理
1、各类人员的年度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院和公共教研室报学校教务科研处审核,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2、核减教师教学任务工作量,必须由教师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科研处审核,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3、没有完成教学工作量的人员,按其未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扣减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