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工作中职业卫生危害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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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工作中职业卫生危害初探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际间交往和经济贸易日益频繁,各种病原微生物、病媒昆虫、啮齿动物和有害生物通过“海陆空”运输携带播散到世界各地,造成国际间检疫、监测传染病和动植物性病虫害散发和流行。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促进贸易正常发展,是检验工作人员非常重要的任务。
[关键词] 口岸工作;卫生;传染
doi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2. 055
[中图分类号] F740.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2- 0086- 01
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依法加强出入境或过境的货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交通工具、运输设备、行李、邮包、废旧交通工具、废旧物品、食品、饮用水、生活垃圾废弃物、污水、浴水、压舱水、尸体、棺椁等实施卫生处理。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职业卫生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作为口岸工作人员,不管是接触的对象还是工作的方法,均易受到危害,同样需要注意职业卫生的危害。
1 口岸工作的基本情况
随着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检疫查验、卫生除害处理等业务不断增加,而在此环节中,普遍存在着化学、物理、生物等有害因素,各种职业病发病率不断上升,失火爆炸、人员伤亡的事故也时有发生,2002年某局对进口废五金进行消毒时,造成3人烧伤,货物被烧毁;2006年,某局对进口麦子进行除害时,发生了4人急性中毒的案例。
2 在口岸中作业的人员,面临的职业危害种类及分析
(1)物理性危害如露天作业时,室外持续高温环境以及异常的气压,缺乏必要的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设备,对现场操作人员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
(2)化学性危害各种熏蒸剂、消毒剂等化学制剂通过呼吸道吸入或皮肤接触进入体内,对人体造成损害。
(3)生物性危害进出口货物上附着一些细菌、霉菌等有害因素,如进口动物皮毛附着的一些杆菌;木材或大豆上的霉菌等。
(4)其他危害工作人员长期处在高度紧张、高强度的工作中;工作中操作失误或大意造成一些意外事故的出现等。
3 减少口岸工作职业卫生危害的措施
3.1 从法律上保护
(1)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把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纳入依法行政的议事日程,加强劳动者的保护,依法对卫生处理单位加强管理。
(2)以“建设职业卫生法制”为手段。加快职业卫生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伤和职业病的预防;要积极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加强员工安全卫生培训,保护好劳动者健康,树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企业形象。
(3)以“职业安全”为目标。全球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趋势不可阻挡,国际劳工组织(ILO)于2001年10月出台了《ILO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导则》,该体系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也是职业安全卫生全球化的具体表现。
3.2 口岸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
作为国境口岸的监管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以提高质量水平、
维护质量安全为己任,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才能确保口岸卫生安全,减少口岸工作的职业危害。
3.2.1 确保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资格
要求从业单位的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应取得公安、生产安全、卫生、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危险品专用储存场所,使用的处理药剂和器械,安全防护装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等管理制度,从事卫生处理工作人员资格证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监管,做到每个从业单位都符合卫生处理的标准和要求;每年要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处理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情况和考核成绩纳入从业人员年终资格审查范围中。
3.2.2 加强卫生处理药械的管理
加强卫生处理药械采购、运输和贮存制度的监管。所采购药品必须从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的药剂和器械名录中采购,并符合安全、高效、低毒、环保的要求。口岸常用运输应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并带有危险化学品标志。储存应在专用仓库,带有危险警示标志,并装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毒气泄漏报警装置,仓储管理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3.2.3 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对卫生处理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年度考核、日常监督管理有不良记录的或者举报、投诉卫生处理单位的方法、效果、收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并经调查属实的,监管部门要加强重点监督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口岸卫生处理工作在控制传染病传播中发挥作用。
3.3 加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
3.3.1 定期进行职业培训
卫生处理过程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不可随意改变其规程,很多事故往往在大意的瞬间发生。卫生处理单位应定期监督检查并组织培训,提高一线卫生处理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改善防护条件和防护设施,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及监测设备,真正使安全防护工作落到实处。
3.3.2 随时健康监护
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职工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疾患的发生和发展。健康监护的基本内容包括健康检查(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康状况分析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根据健康分析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化保护措施,一旦发现职业禁忌症,一律禁止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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