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中心施工项目预审文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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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中心施工项目预审文件定稿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平顶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
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编号:PZC 2012- 5865Ag-29006
招标人: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日期:二O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就平顶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采购编号: PZC2012-5865Ag-29006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程,建筑高度57.3m,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总建筑面积为15085.45m2。

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2、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共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平顶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程施工。

二标段:平顶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消防工程。

三标段:平顶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四标段:平顶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质量标准:合格。

5、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1、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执业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且无在建工程;
4、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持有企业注册地清欠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证明其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6、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企业2010—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具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市或县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
8、外地企业提供进豫、进平介绍信;9、企业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不少于两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二标段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通过年审,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外地企业提供进豫、进平介绍信;
4、持有企业注册地清欠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证明其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5、具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市或县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

三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申请人已获取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商授予的对本项目唯一供货授权证明(代理商需要);
3、投标申请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申请人(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及以上;如为中央空调制造商注册资金在1亿
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商具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中央空调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定证书,产品节能认证证书;6、现场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设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具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市或县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8、外地企业提供进平介绍信。

四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品牌必须是国内外知名品牌;
2、投标申请人已获取电梯设备制造商授予的对本项目唯一供货授权证明(代理商需要);
3、投标申请人(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200万元及以上;电梯制造商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及以上;
4、电梯设备若由电梯设备制造商负责安装,电梯设备制造商具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若由代理商负责安装,代理商必须具有B级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
5、电梯设备制造商在河南省内须设立有分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
6、现场安装调试负责人具有机电设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具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市或县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
8、外地企业提供进平介绍信。

报名时需携带:
一标段:报名时须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一标段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报名时项目经理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人员(报名时一并提交):①由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②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工资关系(须提供2012年4月—2013年3月份工资单);③提供2012年4月—2013年3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业绩须同时提供招标管理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二标段:报名时须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二标段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三标段:投标人应携带通过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唯一供货授权证明及“三标段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标段: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携带通过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另外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证明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四标段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资格审查
报名若超过9家(不含9家),将采取资格预审,否则将采取资格后审。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13 年4月22日至2013年4月27日正常工作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4月27日下午 5:30 分。

2、报名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新城铭座412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预审时,各申请人投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与报名时保持一致,
在招标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2申请人是否采用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费用承担
1.6.1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1.6.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300元/份,纸质,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邮费50元/份。

2.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企业信誉情况表
(9)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0)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11)项目经理简历表
(1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13)承诺书
(14)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顺序进行编写,否则其申请文件将不再被评审。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须按序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否则其申请文件将不再被评审。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或楼层在16层以上)的框架或框剪结构的工程施工项目”。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款和第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标注连续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在同一封包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格式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4.1.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单独提供原件、列具清单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不被招标人接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或法定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否则资格预审文件不予评审。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或楼层在16层以上)的框架或框剪结构的工程,签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并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2)、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的原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资料将视为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再按照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 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款、第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如得分相同依次以提供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多的排名在前,如得分还相同依次以技术负责人职称高的、财务状况得分高的、注册资金多的排名在前。

4. 审查结果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审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A1.基本程序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A2.审查准备工作
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
审查委员会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审查委员会的分工
审查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审查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审查委员会主任。

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熟悉文件资料
A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2审查委员会主任应组织审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使用。

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的表格。

未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A2.3.3在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的成员代表检查各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并打开密封。

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招标人作出说明。

必要时,审查委员会可以就此向相关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进行澄清和说明,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应附上由招标人签发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如果审查委员会与招标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核对比较后,认定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系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所造成的,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申请人对其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A2.4.1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委员会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

A2.4.2申请人接到审查委员会发现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审查委员会开启。

A3.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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