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休假与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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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休假与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5月
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休假与考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提高工作效率,严明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长庆油田分公司实际(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附属部门、直属单位和二级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油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化员工和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四条休假与考勤实行统一政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履行责任,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一)油田公司人事劳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员工休假与考勤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制定油田公司员工休假与考勤办法、假期工资待遇规定。
(二)油田公司工会:负责健康疗养假规定解释和监督检查,对员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三)油田公司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婚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规定解释和监督检查。
(四)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休假与考勤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明确请销假权限及程序、考勤的审查审核。其中:人事部门归口管理员工休假与考勤、假期工资待遇支付等工作;工会审核健康疗养假假期,对员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民主监督;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婚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假期。
第二章假期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健康疗养假、事假、病假、工伤停工留薪期、探亲假、婚丧假和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
第一节法定休假日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不安排补休。
第七条妇女节(3月8日)当日女员工放假半天,节日照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资,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不补假。
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
不放假。
第八条法定休假日的放假安排,由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通知。
第二节带薪年休假
第九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一)实际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实际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实际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事假超过30天的;
(五)当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
(六)当年享受女员工离岗休养或哺乳假的;
(七)当年脱产培训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八)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
(九)被有关机关审查、拘留、逮捕、强制戒毒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十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二条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十三条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轮(倒)休人员,休息天数(不包括已休的法定节假日天数)少于法定休息日天数与年休假天数之和的,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十四条季节性施工单位应在停工期间统一休假,停工期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制度。所属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于每年12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统筹均衡安排,并按计划提前通知员工休假。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的,应调整计划合理安排,不得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形式替代年休假。油气生产一线操作员工因工作需要经调整计划仍无法休假的,方可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所需资金从所属单位工资总额中自行消化。
第十七条新进入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满12个月后的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
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八条年度内恰逢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20年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满10年、20年标准计算。
第三节健康疗养假
第十九条油田公司在岗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享受健康疗养。
(一)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间隔3年享受健康疗养一次;
(二)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间隔2年享受健康疗养一次;
(三)满30年的,每间隔1年享受健康疗养一次。
第二十条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健康疗养待遇。
第二十一条健康疗养假为15天。员工符合健康疗养条件的,应使用年休假进行健康疗养,年休假天数少于健康疗养假天数的,可安排补足健康疗养假;年休假天数多于健康疗养假天数的,可安排补足年休假。
第四节事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占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重要或紧急的个人事务方可请事假。
员工处理个人事务,单位应先批准其使用年休假,仍需占用工作时间的方可请事假。
第二十三条请事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30天,1年内累计不得超过45天。
第五节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