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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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一、依法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和公约,严格按照程序修改、社区各组织、居民严格遵守自治章程和公约。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按照职能,遵守自治章程和公约制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规范执行。

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二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召开,按程序讨论决定社区重大事务。

四、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按程序讨论决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代表、居民提请的有关事务。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各社区工作委员会及组织的各项工作。

六、社区各项工作应当充分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即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推进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行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促进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安定的新社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居务公开

(一)公开内容:按《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进行公开。具体内容是:

1. 居民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三年目标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社区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使用,集体机动地发包、社区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等。

2 .上级财政到社区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社区各界支持的建设资金和项目。

3 .重大居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社区财务收支明细帐目要专项公开。

(二)公开的时效

1. 年初公开:居民委员会年度计划和发展计划,上年社区集体的收益及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年终资产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1月10日前)

2 .每季公开:公益建设项目支出情况,协助街道办及上级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土地、社区物业承包(租赁)租金收缴情况、居务公开监督及理财小级理财结果情况。(次季度前月10日前)。

3 .每月公开:债权债务明细情况,现金银行存款情况,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干部补贴(奖励)情况,计划生育情况。(次月10日前)

4 .及时公开: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

况,居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情况,国家补贴农民、奖励集体的资金及发放,社会各界支持社区建设的资金项目,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抚属款物的发放情况等。

对公开的内容和时效规定,要及时听取居民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居民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三)公开形式

坚持实际、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以方便群众观看、有利于群众知情为目的,确定公开形式。

1.设立公开栏。社区在(办公楼下)处,设立一块固定公开栏,居务公开的所有内容都在这个公开栏里公开。

2 .广播公开。根据居务公开的需要,随时利用广播向群众公开社区事务。

3. 社区干部述职。每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居民委员会主任代表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代表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居务公开情况执行等。每年年底(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结合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向居民会议述职,居民委员会主任总结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居务公开实施情况。

(四)公开程序

1. 提出: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在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研究的基本上,提出居务公开初步方案。

2.审查:居务监督小组对居民委员会所提方案内容进行审查、核对、补充和完善。

3. 确定:社区居民党支部召集“两委”联席会议对经审核的居务公开方案进行讨论,表决通过正式公开方案。

4. 实施:居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的内容,按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实施公开。

5 .跟踪:公开后,居民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小组要注意收集和听取居民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对有疑问的,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对合理化的建设意见,要加以吸收和完善。

二、民主管理

(一)民主议事

民主议事主要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 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商务时及时召开。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同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条规定,居民会议可委托居民代表代行决策权。

2 .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重要居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居民会议授权确定。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 .居务公决。凡社区的重大居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居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居务公决。进行居务公决时,由

居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住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在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

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存档;居务公决决定、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所作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财务管理

1 .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居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居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社区的会计、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 .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每月5日为民主理财日,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报表经社区监督小组审核后及时由居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布。

3 .逐步实行居帐街代记居民小组帐社区代记。条件具备时,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履行法定委托程序,实行居帐街代记,居民小组帐社区代记。本社区及居民小组只设一名报帐员,按照规定时间报帐。

(三)考评奖励

1.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每年年底应接受居民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在社区居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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