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广西农垦的国有农场农业规模经营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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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广西农垦的国有农场农业规模经营初探
李慈军
摘要:本文以广西农垦为例,论述国有农场实施农业规模经营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实施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建立三个体系,做好四个结合,抓好五项工作。
关键词:国有农场;农垦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和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对中国农业规模经营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其侧重点主要在于农村的农业规模经营,而对国有农场如何进行农业规模经营的讨论见诸报刊的非常少。国有农场的农业规模经营自有其不同于农村的特点,本文以广西农垦为例,对国有农场的农业规模经营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农业规模经营是国有农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业规模经营是指在农业生产中,通过对投入资源要素的扩大、集中和整合,使生产能力与生产规模不断接近最佳,实现规模经济的过程。农业规模经营也有内涵和外延规模经营之分。外延式规模经营,一般指通过扩大土地面积而实现的“粗放式”大面积经营;内涵式规模经营,则是指使所有资源要素(包括土地、资本、劳力等)都相对扩大和集中,生产经营规模与市场环境、经济技术条件相适应,资源间相互替代,达到最佳配合,以提高各要素使用效率和产出率,实现最佳经济效益[1]。广西农垦现有国有农场48个,大多数是在五六十年代时出于国家物资和战备的需要而先后建立起来的,其土地都是国有土地,这与农村土地产权有着本质的区别。但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受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影响,垦区内国有农场几乎都实行了长期作物折价转让给农工,由农工实行所谓的“家庭农场”经营(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家庭农场”并不是国外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农场,国外家庭农场是由农业大户经营,而农垦的“家庭农场”则是按农场职工人头进行岗位分散承包,这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并无根本性的区别)。这种“家庭农场”经营,在明晰产权、调动农工生产积极性、克服国有大集体生产
经营中的道德风险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加入WTO后,这种“家庭农场”经营模式逐渐显露出严重的弊端。
(一)经营主体决策分散,不利于市场竞争实行“家庭农场”经营后,虽然大多数农场的农业生产基本实行了统一规划,但生产投入、田间作业和管理,甚至产品销售基本上实行分散决策、分户经营。这种经营形式,一是不利于重大农业项目的实施。比如防城市区的几个农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建立“家庭农场”时,农工纷纷种上了龙眼和荔枝,由于技术和气候上的原因, 时至今日,果树从未结果。从2003年开始农场要求职工把这些不结果的果树砍掉连片种上甘蔗,解决吃饭问题,但由于职工当年种果树时花了不少投资,不愿把这些果树砍掉,这几年农场和职工就这么僵持着,职工生活水平非常低下,农场连正常运转也无法维持。二是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2002年,为了整合剑麻产业资源,垦区新建了一座年产3万吨的剑麻加工园,由于其竣工投产,需要的剑麻纤维原料比较大,广西境内的剑麻纤维市场价格因此被抬高了。可是因为农场的剑麻种植已实行了分户经营,农工往往机会主义行事,谁出价高就卖给谁,致使农场的纤维大量外流,剑麻工业园所需的原料反而要用外汇到国外去进口,垦区剑麻产业化经营出现了“断链”问题。三是组织化程度偏低。本来农场的优势就是规模经营,可采取所谓的“家庭农场”经营,集体决策变为分户决策,产品销售中的规模优势不复存在,农工在讨价还价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水果农场在产品营销时,各农工家庭之间不但不能联合,反而互相压价竞销“,肥水”流进了中间商的腰包。
(二)地块零散,规模偏小
根据世界粮农组织测算,按照目前的技术条件,户均种植经济作物的规模不能低于170亩,种植粮食作物不能低于300亩,否则就无竞争力[2]。广西农垦国有农场目前甘蔗岗位承包平均为
17亩,如夫妻是双职工的每户只有34亩;剑麻、水果、茶叶等岗位比这还要少,茶叶岗位承包平均只为7亩,如夫妻为双职工,户岗位承包也仅为14亩。这种小规模的经营虽然基本解决了农工的温饱问题(有的茶叶岗位甚至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但解决不了农工的致富问题,也解决不了国有农场继续发展、提高其农业产业素质问题。
(三)劳动生产率低,农工增产不增收
提高农工收入是解决垦区农业发展与改革的重要问题之一,而提高收入的基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目前,垦区实行的分散决策、分户经营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大量劳动投放在零散而狭窄的土地上,虽然垦区土地生产率(或土地产出率)比起农村乃至世界要高得多,如2006年垦区的剑麻纤维平均单产为4.6吨/公顷,是广西境内农村单产的1.24倍,是世界单产的3.5倍,但是按人均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并不高。据调查,如按农业纯收入计算劳动生产率,2006年垦区甘蔗为11550元/岗,剑麻为14590元/岗,柑桔为10087元/人,茶叶为4236元/岗,龙眼荔枝岗位是亏本的。即使在同一块土地上进行集约化耕作,通过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土地产出率也是有极限的,因而最终计算出来的劳动生产率也会出现下降的。况且农产品还受到自然、市场的因素影响很大,农工增产不一定能够增收,即使增收也是极其有限的。
(四)不利于大规模的机械化耕作,技术推广交易成本高
由于实行分户经营,职工家庭经营的地块比较零散,规模偏小,大多数家庭都是插花种植,“小、散、低”非常明显,这就出现了大机器与小地块的矛盾,大中型机械难有用武之地。由于一个家庭经营的地块不连片,农场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措施的难度就会加大,技术推广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比起规模经营毫无疑问要大得多。邓小平1985年曾经提出了著名的“两个飞跃”的重要思想,“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的生产社会化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济,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3]这一论断,是非常具有前瞻性和远见性的,特别是对国有农场更具有特别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一,适度规模经营是国有农场解决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矛盾的需要。国有农场既要提高土地产出率,也要提高农工的劳动生产率。显而易见,规模经营可以达到两者的平衡。按照经济学理论,适度的规模经济,会出现报酬递增,从而提高单位产出率;同时由于土地集中到经营大户,人均劳动生产率必然会比分散经营有很大提高。因而,规模经营能够较好地解决国有农场农业增产、职工增收、企业增效的问题。第二,适度规模经营是国有农场从分散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的需要。目前,广西农垦的国有农场职工岗位承包的土地面积较少,工作量不够,造成农工兼业化现象比较普遍,对岗位承包的土地往往是粗放式经营,土地产出率低。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土地向有技术、会经营且有实力的专业大户集中,既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也可以让原来兼业从事非农产业的职工安心从农业产业中转移出来,有利于增加职工
的收入。
第三,适度规模经营是国有农场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需要。农业规模经营是与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农业劳动力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提高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只有实行农业的规模经营,才有可能为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必要的劳力、土地资源。因此,农业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非农化、农工市民化和农场城镇化三者良性互动的重要出路。
第四,适度规模经营是国有农场应对国际化农业竞争的需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小块土地分散经营的农业面临着极大挑战。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在生产阶段的表现就是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高、劳动生产率高,同时能兼顾到食品安全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其在市场上的表现就是农产品成本低、品质好、市场竞争力强;在社会方面则表现为农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