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与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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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与亚里士多德
亚里斯多德和霍布斯分别是西方古代和近代政治哲学领域开宗立派的两个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滥觞,霍布斯自然受其一定影响,体现出一定的继承性,但是一脉相承的东西毕竟只是少数,两者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差异:
1、关于自然与人造关系的不同看法
在《物理学》第2卷中,亚里斯多德给“自然”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自然,就是一种由于自身而不是由于偶性地存在于事物之中的运动和静止的最初本原和原因。”亚里斯多德不把自然当成对象、手段或者工具,而是把他定义为其它东西所追求、所为了的目标。它当然也是人造所追求的目标,自然物是第一性的东西,认为自然是先于人造而存在的,自然为人造设定标准,树立榜样。城邦应自然而成,城邦人是自然的人!因此人造是自然的衍生品!
霍布斯则完全相反,他充分肯定了人造的价值。在他看来,人造并不是在仿效自然,相反地人造创造出一种新类型的自然,即人造的自然和人造的人这两种状态。同时通过创造并把一种能够实现人们渴望的效果的方法加之于自然,人们可以改造和征服自然。
2、不同的自由观
霍布斯追求一种无碍的自由观,其主张可以概括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实际上在霍布斯看来自由也包括两中,一是天赋自由中所不可剥夺的那部分,即为了自我保存而做出行为的绝对自由;一是所谓的“法律沉默的地方”的相对自由!这种自由观体现出较多的自利色彩!
亚里斯多德则认为,自由并不是按照一个人喜欢的方式来生活,而是在为其他公民和集体利益的政治责任的实践当中取得。亚里斯多得的自由观更多地强调集体责任感、荣誉感和公益的维护!
3、不同的国家学说
在亚里斯多得看来,任何事物,包括自然的社会的都有其要达到的内在目的,只有在充分发展的时候,事物的本性才能通过潜能向现实的转化来实现。国家的成长过程便符合这一逻辑。最初男女结合、主奴结合形成家庭,家庭不断繁殖,为了满足更加广泛的生活需要便发展出村社。其后为保障最高、最广泛的需要,村社进一步结合,最终形态—国家运运而生(亚里斯多德实际上存在认识错误,他并未意识到国家这种形态最终会趋于消亡)。
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一大理论支柱是自然状态理论,他指出人类天生是利己贪婪的,支配人的行动的根本原则是“自我保存”。这种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就是人的“自然权利”。当处于“自然状态”中时,每个人相对他人都是一匹危险的狼,因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人人都不惜侵犯他人,于是“自然状态”就变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出于对死亡的恐惧,人们必须通过契约的方式将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公权力,最终形成一种具有威慑力的绝对权威来遏制“战争状态”,寻求和平并进入文明社会,而这种绝对权威的载体便是国家!
4、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政治
亚里斯多德认为政治是人们基于更坏的或者更好的生活而进行的一种谨慎的选择,不管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抑或民主制,乃至贵族制、寡头制……,人们选择政治的初衷都是为寻求更好的生活。
出于“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的论断,霍布斯觉得政治施一种业已存在的决定,这种决定选择生存或者死亡,人们需要生存就必然选择相应的政治。
5、参与政治的形式不同
亚里斯多德支持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形式(当然修昔底德和亚里士多德对此前简单粗暴的直接民主形式造成的“集体暴政”是有深刻翻新的),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第一卷第2
章当中写道:“城邦是自然物,人出于自然是城邦动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很熟悉的“人是政治的动物”。人只有当完完全全参与到政治当中去的时候,人才能够成为真正的人。
霍布斯推崇的是间接政府,强调要反对直接政治,他认为民众直接的控制是产生内战的根源(“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应该选择间接性的,代表性的政府。这种最高的统治权绝不是为了对同一个集体的普罗大众或者少部分进行直接的控制,它只是人工改造过的一种代表大众意志的东西。这些代表者们就像一面滤光镜在行动的时候总是反射出民众的意愿。统治权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意志的直接表达,人们应当限制政治,也应该为人造的政治权威所约束!
6、主张的政体不同
在古希腊,一般存在着6种政体,即“自然政体”的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以及其对应的“变态政体”僭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亚里斯多德看来他们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都无法令他满意,他理想当中的政体是一种以中间阶层为基础的共和体制(实际上不过是奴隶制贵族政体的变种,他把奴隶和广大的工农商自由民排斥在政体之外!)“自然状态”必然导致战争状态,故而霍布斯主张通过契约关系建立一种拥有绝对主权的君主政体,以期遏制战争,促进和平!
论述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
自然状态是一种科学的假定状态,也是一种国家形成之前的状态,而不是历史真实的状态。霍布斯生活的年代持续100年的宗教战争刚要结束,激烈的20年英国内战便又拉开了帷幕,或许是受到现实政治因素的影响,霍布斯政治学的理论支柱之一“自然状态”观点逐渐形成。作为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与之前的所有理论都不相同,霍布斯认为人是生物人,他将人想象成抽象的个体,象化学物质一样,放置于一定空间中相互间如何反应。
从生物人,以及人性恶的角度出发,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人对人像狼一样”,这是因为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自然权利”即用自己的体力和理智去取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生命和安全,这种权力是无限的,任何人都有使用自己力量的自由,并且认为保存生命的最好方法就是:充分使用自己的自由,按照自己的判断与理智去做任何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既然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又没有共同的权力和法律加以限制,使得每个人都有侵犯别人的权利,也有抵制别人侵犯的权利;人人都想要同样的东西,都想追究利益的最大化,这时候他们往往会充满仇恨,恐惧和互不信任;当人们打算保存自己的时候,损害别人就在所难免了,因而人与人会陷于相互战争状态,他称这种状态表述为“一切人反一切人的战争”。最终霍布斯得出了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的结论!
基于上述论断,霍布斯肯定自然状态下和平不可能实现,因为人人都无限制使用自然权利,互相侵害,为确保和平和实施自然法,人们应当达成契约,每个人同意把其全部的权力和力量转让渡给一个权威的主体,从而建立国家,国家的统治者不属于订立契约的任何一方,因而拥有绝对的权力,必须绝对服从,并且每个人都必须这样做(原因在于主权社会是人避免暴死他人之手而达成的契约,而不是为追究关爱,信任等更高尚的目的;体现出对生命价值的无上推崇)。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意义非凡,最大的影响在于为结束自然状态(也是战争状态)主张建立社会契约,此后经历一大批启蒙运动巨人的继承与不断发展,直至卢梭而发展成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