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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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五章“教育教学”中,明确了实施素质教 育的具体要求,强调要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 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德智体美等 方面的统一与协调发展,并特别强调了培养学 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新《义务教育法》将大大强化义务教育的 公共保障机制。
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 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在确认“县级人民政府 为主管理的体制”的基础上,继续强调国务院的 领导,增加了省级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职责, 并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 在原来“免收学费”的基础上,首次明确规定义务 教育不收杂费,强化了发展义务教育中的政府 法律责任,体现了各级政府共同分担责任的原 则。如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求由中央和地方 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中部
西部 初中
三、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通过的重大意义
1、新《义务教育法》将有力地推动素质教育 的全面实施。
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 的方针和目标,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了素质 教育的要求,把“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 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 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作为义务教 育的基本目标。
3.新《义务教育法》将有利于义务教育公平 公正均衡发展。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均衡安 排义务教育经费,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缩 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提出在义务教育阶 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 和非重点班。并特别强调了政府在保障农村、贫 困和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列入教育督导的内容之中。 还提出了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城镇教师支 援农村学校等政策措施,等等。
我国教育投入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
2001年,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我国人均 教育投入只有208美元,仅相当于美国1998年 的1/9、加拿大的1/7、德国的1/6。
我国普通小学、初中、高中生均经费只 有 522 元 、 720 元 、 1724 元 , 仅 相 当 于 OECD 国家1998年平均水平的1/8、1/7、2/7; 普 通 高 校 生 均 经 费 为 6961 元 , 相 当 于 OECD 国家1998年平均水平的3/4,日本的3/5, 美国的1/3不到。
这一法律还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 育的特别关注和扶持。比如规定对流动人口子女 要求地方政府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教科 书和寄宿生活费补助;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等。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助于 实现更加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
4、新《义务教育法》为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提供了明确依据。
如《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 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 43 号),《关于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财教[2006] 4号)等等。
3、我国义务教育在实施中面临的新挑战、 新问题需要法律手段来解决
例如: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缺口大,欠债多; 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阶段分配不均,偏差大; 素质教育在义务教育中未得到很好的推行; 义务教育还存在不合理的收费现象; 中小学管理尤其是校园管理还很不完善等。
四、新《义务教育法》新在何处
新《义务教育法》,分总则、学生、学校、 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共八章63条,7000余字。而1986年的义务教 育法不分章节,只有18条,1800余字。新法与 旧法相比,从内容到规模都有拓展,规定更为 详尽,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了。
要求地方政府在分配各项教育投入时,必须优 先保证义务教育,把其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 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 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 增长。特别是以法律条款的方式确定了对于政府 部门违法、未履行保障职责的追究机制,从而推 进了义务教育管理的法制化。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了新义务教育法。
二、为什么要修订义务教育法
1、国家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义务教育提 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现代国民教 育体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 面发展等新要求,需要在法律中得到体现。
2、党和国家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出台 的新政策和措施需要上升法律予以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增加了规范教育收费、教 科书编写与定价、校园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比如,法律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可收取的 费用仅限于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学校不得违反 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 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违 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 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 案。
2004年6月,义务教育法形成修订稿,报送国 务院审议。
2006年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次会议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 提交审议。
2006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 案进行分组审议。
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综合 解读
一、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 二、为什么要修订义务教育法 三、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通过的重大意义 四、新《义务教育法》新在何处 五、《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六、目前,我市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学习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几点要求
一、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城乡区域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大, 教育不公平问题凸显
2003年城乡 农村中小学 预算内生均 公用经费对
比
127 61
168 85
单位:元/生
农村 城市
小学
初中
东中西部地区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差别悬殊338 65 85源自小学该指标上海市470
与河南省相比 初中差36倍
小学差59倍
150单位:元/生
83
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