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毒品犯罪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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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毒品犯罪实证分析------以云南省为例[1]
阮惠风
(云南警官学院禁毒系中国昆明650223)
摘要:本文通过设计一系列指标,对云南女性毒品犯罪人员抽样调查得到的207份有效问卷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了女性毒品犯罪人员的基本状况、经济条件、个人心理、社会影响、犯罪的组织形式等,总结出了女性毒品犯罪的成因、特点,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女性;毒品犯罪;实证研究;指标设计
毒品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难题,世界各国都对其作了艰苦而持久的斗争,而毒品犯罪并未就此消亡,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2005年,全国累计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116万人。

青少年、社会闲散人员和流动人口已成为中国吸毒的高危人群。

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70%以上。

如果全国人口按13亿计算,则2003年中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占全国人口的0.89‰;如果按吸毒人员显隐比例1:4至1:7推算,估计中国目前的吸毒者数量可能在460万至810万之间,占全国人口的3.5‰至6.2‰。

中国严峻的禁毒形势主要是受到西部地区毒品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影响,其中云南尤为显著,而近年来,女性毒品犯罪人数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对云南女性毒品犯罪进行研究,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项研究是国家社科课题“边境少数民族毒品犯罪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的一个子课题,2004年-2005年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对云南女性毒品犯罪人员进行了抽样调查,得到有效问卷207份。

试图通过对问卷的分析,总结出了女性毒品犯罪的成因、特点等,并在此基础上对当前的毒品犯罪问题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一、基本状况
1、民族构成表1
频数百分比有效百分比累计百分比
Valid 白族 6 2.9 2.9 2.9
布依族 1 .5 .5 3.4
藏族 1 .5 .5 3.9
傣族 4 1.9 1.9 5.8
侗族 1 .5 .5 6.3
汉族163 78.7 78.7 85.0
回族13 6.3 6.3 91.3
景颇族8 3.9 3.9 95.2
傈僳族 1 .5 .5 95.7
苗族 1 .5 .5 96.1
佤族 2 1.0 1.0 97.1
维吾尔族 1 .5 .5 97.6
彝族 5 2.4 2.4 100.0
30人、27人、19人、15人、14人,占样本中云南女性毒品犯罪人数(137人)的百分比分别为21.9%、19.7%、13.9%、10.9%、10.2%。

(见表3)
3、年龄构成:被调查对象中25岁以下的37人,有效百分比为18.3%;25岁-35岁98人,有效百分比为48.5%;35岁-45岁53人,有效百分比为26.2%;45岁以上14人,有效百分比为6.9%。

可知女性毒品犯罪人数主要集中在25岁-45岁之间,其累计百分比为74.7%。

35岁以下累计百分比虽然达到66.8%,但仍与吸毒人员的年龄结构有一定差别(近年来青少年占吸毒人数的比例在70%-80%之间,各省平均在75%左右)。

[2]因此,同样是预防,可我们在预防青少年吸毒和预防女性毒品犯罪的重点对象确定、预防内容和方式的选择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4、文化程度:被调查对象中小学及以下的79人,有效百分比为39.5%;初中88人,有效百分比为44.0%;高中与中专31人,有效百分比为15.5%;大专以上的2人,有效百分比为1.0%。

可见,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例为83.5%,但我们不能由此得出“女性毒品犯罪人员整体文化层次偏低”的结论。

因为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云南省大专及以上、高中和中专占6岁以上人口比重分别为2.23%、7.27%。

[3]二者合计也仅为9.5%,明显低于女性毒品犯罪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16.5%;其他则为初中及以下,占90.5%,远远高于83.5%。

因此就云南而言,女性毒品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明显要高于云南平均水平。

而这一结论似乎与常理相悖,其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

5、被捕前职业
就“被捕前你的职业”而言,选择“在家务农”、“经商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城市
无业人员”、“城市个体户”、“城市工人”、“在校学生”、“职员”、“其他”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76人、36.9%,28人、13.5% ,20人、9.7% ,28人、13.5%,27人、13.1% ,7人、3.4% ,2人、1.0% ,9人、4.4% ,9人、4.4% 。

从职业上看,女性毒品犯罪人员主要集中于在家务农、经商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城市个体户五群体内,累计百分比接近87%。

这较好的符合了全民禁毒教育确立的重点对象之一,即“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特点。

[4]
6、婚姻状况:
从“婚姻状况”上看,选择“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他”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87人、42.9%,88人、43.3% ,22人、10.8% ,3人、1.5%,3人、1.5% ,4人、2.2% 。

7、家庭所在地
就“家庭所在地”来说,在城市、县城(镇)、农村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44人、
22.0 % ,57人、28.5% ,99人、49.5% 。

二、女性毒品犯罪相关指标分析
1、经济状况分析
为很好的反映毒品犯罪女性的经济状况,以进一步确定此指标与毒品犯罪的关系,我们将其具体转化为“稳定的月收入”、“自身经济状况如何”这2个二级指标。

从自身经济状况自我认同上看,选择“富裕”的仅1人,有效百分比为0.5%;“还可以的”39人,有效百分比为19%;“一般”为130人,有效百分比为63.4%;选择“较贫困和十分贫困”的合计35人,有效百分比为17.1%。

从个人月稳定收入上看,“无稳定收入的”111人,有效百分比为53.6%;“300元以下”23人,有效百分比为11.4%;“300元-500元”19人,有效百分比为9.4%;“500元-800元”18人,有效百分比为8.9%;“800元以上的”31人,有效百分比为15.3%。

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字,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收入为每人每月272.2元,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收入为854.9元。

为了更好的对比,我们将“月稳定收入”与“家庭所在地”指标进行交互分类。

(见表3)
收入800元以上(接近于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收入为854.9元)的仅有16人,只占城镇女性毒品犯罪人数(152人)的10.5%。

家庭所在地农村的女性毒品犯罪人员月稳定收入300元以上(接近于农村居民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收入为272.2元)的有19人,占农村女性毒品犯罪人数(44人)的43%。

可见,无论城镇还是农村的女性毒品犯罪人员月稳定收入大都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女性毒品犯罪人员犯罪之前的贫困现象较普遍,尤其是在城镇,此问题更为突出。

2、个人心理
在个人心理方面,我们设计了“个人爱好”、“犯罪时心理自身条件”、“对毒品危害的认知”、“对国家惩罚打击涉毒犯的认知”、“被警察查获时的心理与心情”、“如何看待自己的行
为”等指标
就“个人爱好”而言,有不良爱好(问卷主要涉及吸烟、喝酒、赌博、吸毒、经常出入娱乐场所五个方面)的141人,占68.1%,其中单选“吸烟”、“喝酒”、“赌博”、“吸毒”、“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分别为20人、12人、29人、8人、56人;无以上不良爱好的为66人,占31.9%。

从上可知,“在个人爱好”中“经常出入娱乐场所”一项所占比例较大,人数较多,这一方面可能是与娱乐场所交往对象成分复杂、交往频率高流动快及本身的娱乐性等性质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与毒品的滥用有关,这些年娱乐场所滥用毒品呈现出日趋发展与蔓延的态势,存在着一个隐藏的需求市场,促进了毒品贩卖等犯罪行为的产生。

因此我们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娱乐场所的业主遵纪守法,加强自律,娱乐场所不仅要承诺不纵容毒品犯罪,不提供毒品,也不要纵容在娱乐场所吸毒,还要教育员工不要涉毒,要遵纪守法,并承诺本娱乐场所无吸毒滥用毒的问题。

二是要对这些娱乐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主加强培训,同时发放一些宣传品,做到广而告之:在娱乐场所滥用与贩卖毒品是违法的、犯罪的,要受到严厉惩处的。

三是要对娱乐场所进行整治,公开曝光和依法取缔一些涉毒的娱乐场所,严惩一批参与毒品犯罪的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

四是要组织一些暗访,加强督察力度。

在“对毒品危害的认知”上,知道毒品对人体对社会的危害的为152人,有效百分比为74.1%,不知道的为53人,有效百分比为25.9%。

对于各类指标,我们还可以进行百分比的间距估计。

在此我仅以知道毒品对人体对社会的危害的女性毒品犯罪人数的有效百分比74.1%以95%的可信度进行间距估计。

其公式为:p±1.96*(p*(1-p)/n)^(1/2),将数字代入,得0.68≦P≦0.80。

由此可见,在全部女性毒品犯罪人员中,有68%至80%的人员明明知道毒品对人体对社会的危害却要进行毒品犯罪,这个估计的可信度是95%。

因此,女性毒品犯罪人员对毒品危害的认知程度还是较高的。

在“对国家惩罚打击涉毒犯的认知”上,知道国家对涉毒犯惩处、打击力度很大的为140人,有效百分比为69.3%,不知道的为62人,有效百分比为30.7%。

由此可知,虽然我们在禁毒法规宣传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仍然有30.7%的调查对象还不了解国家对涉毒犯的惩处、打击力度,这一方面的宣传教育还有待加强。

在“被警察查获时的心理”上,选择“不害怕”、“一般”、“害怕”、”“早就想到会有这一天”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15人、7.4%,33人、16.3% ,120人、59.4% ,34人、16.8% 。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有34人选择了“早就想到会有这一天”,占16.8%。

她们明明知道这种惩罚后果,却偏偏要铤而走险,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更值得我们深思。

在“如何看待自己的行为”上,选择“不光彩和不体面”、“是一种就业方式”、“无辜被冤枉”、“不知道”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138人、69%,9人、4.5% ,13人、6.5% , 40人、20% 。

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觉得不光彩不体面,可见在个人犯罪心理上她们有一定的负罪感。

但仍有9人把自己的犯罪行为看作是一种职业方式,这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

此外,有13人选择了“无辜被冤枉”项,虽说这不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冤枉,因为这还存在着个人认知、给自己开罪等多因素的影响,但我们也不能排除司法程序在毒品犯罪问题上仍存在着一些漏洞的可能性。

3、社会影响
在社会影响方面,我们设计了“最初通过谁接触毒品”、“周围环境”、“观念影响”、“家庭态度”、“犯罪前与周围关系”、“你是如何走上毒品犯罪道路的”等指标来进行考察与研究。

就“犯罪前与周围关系”而言,其中单选与朋友关系紧张、与亲人关系紧张、与其他人关系紧张、家庭经济困难、个人遭受重大挫折、家中有重大事故发生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18人、10%,13人、7.2% ,6人、3.3% ,64人、35.6%,70人、38.9% ,4人、2.2% 。

在此项问题中,选择“个人遭受重大挫折”甚至比选择“家庭经济困难”要多,这一状况与女性的心理特点相吻合,同时也提醒我们要针对女性特点开展预防教育,提高她们对个人挫折的认识水平和承受能力。

在“最初通过谁接触毒品”上,选择“家人”、“亲戚”、“朋友”、“同事”、“其他人”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4人、2.0%,8人、4.0% ,152人、76.8% ,6人、3.0% ,28人、14.1% 。

可见,大多数人是通过朋友最初接触毒品的。

因此,在交朋友时,一定要慎重,把握好自己的交友范围和交友原则,在面对诸多不良诱惑时要学会说不,避免违法犯罪。

在“你是如何走上毒品犯罪道路的”方面,其中单选“帮别人忙”、“别人引诱唆使”、“同伴影响”、“家族带动”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53人、26.4%,95人、47.3% ,47人、23.4% , 4人、2% 。

此问题前三个选项虽有交叉之处,但仍可以说明调查对象走上毒品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别人引诱唆使,受朋友、同辈影响较大。

选择第四选项的虽说只有4人,但至少说明在毒品犯罪中,存在着家族犯罪现象。

在“对你的犯罪,你认为最主要是受什么观念影响”方面,选择“金钱至上”、“干活苦钱天经地义”、“有本事的人才去贩卖毒品”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150人、78.9%,29人、15.3% ,11人、5.8% 。

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我国正处于转型加速期,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依然落后和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等因素的影响,金钱至上观念对女性毒品犯罪人员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在“周围环境”方面,我们一是设计了“在你周围,参与走私、贩卖毒品的人多不多”这个问题,选择“很多”、“多”、“不多”、“很少”、“没有”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12人、6%,36人、18.1% ,49人、24.6% ,54人、27.1% ,48人、24.1% 。

由上可知,我们的禁毒各项工作成效还是明显的,选择“很少”、“没有”的累积百分比接近50%,选择“不多”、“很少”、“没有”的累积百分比为75%以上。

但是我们的工作依然严峻,选择多、很多的累积百分比超过24%,尤其是选择很多的百分比仍然占了6%。

二是设计了“周围人对你被抓的态度”这个问题,“选择罪有应得”、“不理解”、“同情”、“没有什么变化”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26人、12.9%,94人、46.5% ,50人、24.8% ,32人、15.8% 。

在“家庭态度”上,我们设计了“家人对你走私、贩卖毒品抱什么态度”这个问题,选择“根本不知道”、“劝阻反对”、“赞成鼓励”、“默许”、“无所谓”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183人、92%,13人、6.5% , 0人、0% ,2人、0.5% 。

由此可知,大多数女性毒品犯罪人员犯罪时,家里人都不知道实情。

没发现女性毒品犯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调查对象在本地犯罪隐藏得好,家里人关心注意不够;要么是调查对象属于人口流动,在外地犯罪,家里人无法了解情况。

对于第一种,我们要帮助家庭开展无毒家庭活动,掌握一些基本的技能。

对于第二种,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开展好毒品预防教育。

三、女性毒品犯罪方式、组织等分析
由于调查的对象大都是走私或运输毒品,所以在此只针对此类犯罪进行分析。

我们设计了走私或运输毒品的数量、走私或运输毒品的方式、贩毒的组织形式和毒品犯罪的交易方式四个指标进行分析。

1、走私或运输毒品的数量
在回答“你走私或运输毒品的数量是多少?”问题时,“选择300克以下”、“300克-500克”、“500克-1000克”、“1000克以上”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99人、49.5%,46人、23% ,25人、12.5% ,30人、15% 。

在这里,我们没有说明走私或运输的毒品的种类,一方面是为了打消调查对象的顾虑,另一方面考虑能更好的与走私、运输毒品方式进行交叉分析。

由上可知,走私或运输毒品的数量在300克以下居多,接近50%。

大宗贩毒现象也日益突
出。

2、走私或运输毒品的方式
在回答“你走私或运输毒品的方式是什么?”问题时,“选择体内藏毒”、“随身携带”、“利用车辆夹带运输”、“其他”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52人、25.6%,113人、55.7% ,9人、4.4% ,28人、13.8% 。

可见,在走私或运输毒品方式上仍以随身携带为主,其次是体内藏毒。

3、贩毒的组织形式
在回答“你贩毒的组织形式属于以下哪种?”问题时,单选“分工协作的集团化组织”、“临时的流通组织”、“完全是个人行为”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5人、2.5%,64人、32% ,128人、64% 。

由此可知,在贩毒的组织形式上仍以个人行为为主,其次是临时的流通组织,还有5人选择了分工协作的集团化组织。

4、犯罪时与其他毒贩的交易方式
在回答“犯罪时与其他毒犯用什么方式交易?”问题时,单选“面对面交易”、“在毒贩提供的交通工具上”、“手机”、“在指定地点拿货”、“安排专人陪同”的人数和有效百分比分别为51人、24.6%,13人、6.3% ,65人、33% ,46人、23.4% ,15人、7.6% 。

因此,在犯罪时与其他毒贩的交易方式上,一般是用手机联系,然后进行面对面交易或在指定地点拿货;而在毒贩的交通工具或安排专人陪同下进行交易则不多,累计百分比为14%左右,这是比较符合贩毒隐蔽性强的特点。

注释:
[1] 本项研究是云南警官学院刘婷女士申请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毒品犯罪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04cmz003)的子课题,课题组全体成员参与了问卷设计与数据录入。

[2] 于燕京,张义荣,莫关耀.禁毒学[M].群众出版社,2005.P277.
[3]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社会和科技统计司.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6.P24-P25.
[4] 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R],禁毒办通[2005]5号.
作者简介:
阮惠风(1972-)男,湖南邵阳人,中国人民大学2004级社会学博士生,云南警官学院禁毒系讲师,主要从事毒品预防、西南边疆社会问题研究。

将发表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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