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处理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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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分行
提供数据处理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书
合同号:
甲方:**分行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甲方:**分行(包括在韩国所有分支机构)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中心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确认合同,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并执行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所列的专业技术服务(以下简称专业服务)。
1.2 一方未获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所述的权利、义务及/或责任转让予第三方。
1.3 乙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分包其他方提供时,应在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启动前30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双方签署合同变更书,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视分包商提供的服务为无效服务。
1.4 《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应确定乙方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专业技术范围、服务实施前提、工作项目、乙方及甲方责任、服务水准、专业技术服务完成标志以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时间。
1.5 《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服务项目中每一项服务完成时,双方将依照双方共同约定的验收方式和标准进行验收后,签署《验收备忘录》。
二、定义
“专业服务”指《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管理、工程、计划、咨询、教育、培训、安装及维护、场地准备、设备管理或操作支持等服务。
“服务水平”指《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所列乙方须提供的服务水平。
“项目”指与《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相关的活动。
“获授权人员”由乙方指派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
“数据”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与甲方客户相关的所有数据,以下所列均是数据的一部分:1.存储或者以其它方式固定于有形媒体、电子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并且可提取为
可察觉形式的所有资料、数据文档、图像、图表、影像;此类数据或者已经清晰注明保密,或者本身属性已是保密类型;2.在处理上述数据的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数据文档、图像、图表、影像。
“担保”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期权、债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权或其他类似的可产生上述权利或利益的类似安排或协议。
“设备”提供专业服务时所必需的设备、设施、硬件及/或操作系统软件;以及与专业服务、管理、指示或其编排相关的任何档案、文件、记录。
“操作手册”存储或者以其它方式固定在媒体上并且可提取为可察觉形式的关于系统的所有操作手册、参考资料和相关文件和信息。
“操作系统”指乙方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硬件和操作系统软件组成之系统。
“工作日”指韩国银行业对公众营业的任意日期。
“保密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者在双方业务处理过程中可获得的双方交易和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的信息)
“灾难恢复计划”指经事先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表述并不断更新的,当专业服务中断情况下而采取的系统和数据恢复措施。
三、专业技术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3.1 专业技术服务内容的具体细节见《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
3.2 专业技术服务期限:本合同持续有效到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前六个月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四、服务变更
4.1 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对《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下的服务进行更改。任一更改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4.2 根据更改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甲乙双方可对实现变更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磋商。
4.3 就上述第4.1条,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变更备忘录后,变更生效。变更将修改或替取《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中或先前的任何变更备忘录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
4.4 提出变更请求的一方应提交书面申请,描述变更、变更的理由和变更将产生的影响,并提交另一方讨论,接收方须于接到申请后三周内向建议方知会其决定。
4.5 如双方对该申请达成一致同意意见,双方授权代表将签署相应的《变更备忘录》。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的变更备忘录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执行变更的依据。变更将修改或替取《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中或先前的任何变更备忘录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
五、灾难恢复
5.1 双方须遵守灾难恢复计划和政策。
5.2 转移:若因任何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或者预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8小时以上从而导致在这段时间内不能提供专业服务,乙方应该迅速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灾难恢复计划转移到灾难恢复中心。
5.3 测试:乙方须至少每年2次在咨询甲方意见后审计及检测灾难恢复计划,并至少向甲方提供2次灾难恢复演练的服务。
六、义务
6.1 乙方义务
6.1.1 乙方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的要求提供所列明的每一项服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合同条款的要求。
6.1.2 服务水平调整:乙方必须定期并应甲方要求检测服务水平,并根据以下条件升级和调整服务水平:(a)技术、硬件和软件处理的发展情况;及
(b)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韩国法律的变更。
6.1.3 为了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专业服务,经双方同意后乙方同意执行由甲方、甲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以及韩
国金融管理机构推荐的现场安全审计以及韩国金融监管要求的信息系统维护的建议。
6.1.4 根据本合同条款以及所有合法的由乙方发布的
指令,乙方须事先彻底地咨询甲方后负责谨慎地以最正确和最有效的方式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乙方对安全性有关规定、手册、获授权人员和委员会组织等应及时维护并升级,同时向甲方通知。
6.1.5 乙方在系统投产后6个月以内应进行安全性及系
统缺点分析,向甲方提出分析报告。
6.1.6隔离和区分:
乙方须确保:
(a)对数据进行清晰的隔离及/或区分,以确保乙方的任何其他客户或无权限人员不能够浏览、更改和访问数据。
(b)在乙方可运用的范围内必须对专业技术服务分工处理,只有获授权人员并且在必要情况下才能访问数据。
(c)必须有充分的阻止非获授权人员进入的物理控制程序。必须有必要的数据加密措施、逻辑控制和监控程序以确保甲方数据所在网络、系统及对甲方数据的计算机操作正确地与乙方的其他客户隔离及区分。
(d)乙方须检测隔离及区分标准之有效性。乙方须在甲方对隔离及区分进行检测和审计时提供协助。
(e)所有正确数据及文件的管理程序须制定于乙方的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