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渔业补贴成效及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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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渔业补贴成效及改革措施

摘要我国是渔业大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渔业发展。新时期建立完善的渔业补贴政策,对渔民增收、渔区稳定、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该文在对有关渔业补贴政策现状、补贴作用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渔业补贴;成效;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0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8-0346-02

当今对渔业补贴的界定莫衷一是,各个研究组织均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世贸组织的《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中的补贴是目前唯一被广泛认可的定义:政府或公共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企业或个人提供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和收入的支持。据此可知,渔业补贴是指对渔业生产、流通和贸易环节进行的转移支付,目的是为减少捕捞成本和投资费用。我国的渔业补贴具有同样的性质:国家为了支持渔业产业的发展,保障渔业从业者的利益,通过政策优惠或财政投入对渔业产业进行扶持和帮助。

1 我国渔业补贴政策现状

近年来,为了加快渔业产业化进程,调整渔业结构,国家加大了对渔业领域的扶持和投资力度。相继修正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发展计划》和《优势出口水产品养殖区域发展规

划》等政策文件,在“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对渔业的投入逐年增多,仅中央财政投入就达到370亿元,比“十五”时期增长了7倍。这些投入对于提高我国渔业产业素质、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我国渔业补贴主体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在中央以农业部(渔业局)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从各自管辖领域出发作为补充,从而形成了中央一级补贴体系。与中央一级相似,在地方也形成了以(农业)海洋渔业厅为主,财政厅(局)、环保厅(局)等配合的主体体系。

我国渔业补贴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捕捞业者以及捕捞企业。补贴侧重的领域集中在生产销售、生态环境保护、渔业从业者收入保障以及渔业公共服务等。具体的补贴类型有:国家按照渔船种类、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核算确定补助标准的渔业柴油补贴;国家为支持推广先进适用的渔业机械给予的渔机购置补贴;为降低生产风险而设立的渔业保险补贴;为缓解伏休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困难,国家对伏休渔民实施的渔民伏休补贴以及国家为支持远洋渔业开

发而制定的远洋渔业相关扶持政策等。

2 渔业补贴的作用

历来补贴都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议题。渔业补贴也不例外。一方面,通过补贴可以帮助渔业产业提高发展能力,另一方面,补

贴带来的过度渔业开发又产生了对环境资源及贸易自由化的破坏。

2.1 积极作用

补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对某行业或个体实施补贴,将更多的资源转入到该行业,促使该行业取得更大发展。具体到渔业补贴来说,国家通过各级财政的补贴投入,人为的压低了渔业从业者的运营成本,从而起到了提高其盈利水平的效用。政府给予渔民一定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渔业经济的发展,短期内可达到加快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效应[1]。因此,大多数主要渔业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一些渔业经济不够发达的国家在渔业产业起步阶段往往利用补贴政策保护和支持产业的发展。如渔业补贴有助于完善渔政基础设施,有效地提高渔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回购渔船以及直接对渔民补贴使部分渔民转产、转业;补贴政策的推行使得渔业综合开发项目受到普遍重视,达到了推动渔业结构合理化的目的。总的来说,国家通过渔业补贴政策对渔业产业的财政投入,改善了渔业生产基础条件,促进了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渔业发展的综合能力,加速了我国渔业现代化进程。

2.2 消极作用

当今渔业研究专家学者在实证研究基础上达成共识:捕捞量的无节制增长导致的渔业资源环境的恶化与各个国家对渔业的大量补贴分不开。在缺乏产权管理系统的地方,补贴会加剧开放利用的冲突:一方面给予补贴接受者(补贴受体)一定的财政支持使其收

入增加,生产成本下降,直接影响其经济活动结果;另一方面补贴受体经济活动结果的改变反过来诱导其采用不同性质和强度的生

产策略。具体到渔业的情形:政府给予渔业从业者(包括渔民和渔业公司)资金或其他优惠措施,这会降低了从业者的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的降低客观上形成了一种经济激励情结,渔民产生了更强烈的动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改变生产方式,加大作业强度以此来增大捕捞绩效以使其渔获量最大化。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公共资助方案不可避免的会导致生产成本的降低,客观上增加了捕捞收益,进一步鼓励了渔业投资,为渔民和加工商创造了进入或保持在该行业领域的潜力,造成了产能过剩,最终增加了鱼类资源萎缩的压力。

如图1、2所示:msy(maximum sustainable yield):最大持续渔获量;be(bionomic equilibrium):生态均衡点;mey:最高经济产量;mr(max rent):最大经济租;e(fishing effort):捕捞能力;crs(cost-reducing subsidies):降低成本的补贴。

在没有渔业补贴的情况下,最高经济产量对应的捕捞能力是e1,最大持续渔获量对应的捕捞能力是e2,生态均衡点对应的捕捞能力是e3。坏的补贴(bad subsidies)是那些会导致捕捞能力超过最高经济产量(mey)的支持措施。补贴等于mr部分,也就是总成本和总收益之间的正差额。mey对应的捕捞能力低于msy所对应的捕捞能力,过渡的捕捞能力可能导致自然资源的彻底破坏。

在开放渔场,捕鱼成本与捕捞能力成比例,捕捞能力扩大,边

际收益下降,最终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交于be点,该点称为生态均衡点,在该点渔业利润和资源租金都完全消失。

在补贴的支持下,捕捞能力能够超过e3点(sumaila,2002),因为补贴降低了成本,使成本从tc1下降到tc2,也将生态均衡点从be1下降到be2,所以刺激了捕捞能力从e3扩大到e4,过度捕捞由此产生。

3 我国渔业补贴政策的改革措施

3.1 调整渔业补贴结构,减少造成贸易扭曲的补贴

当前国际上通用的关于补贴的类型具体分为:红灯补贴(禁止性补贴)、黄灯补贴(可诉补贴,也即视其不利贸易后果而被指控的补贴)和绿灯补贴(不可诉补贴)。因此,我们在wto的框架下必须调整现有渔业补贴政策:①逐步取消“红灯类”补贴,如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②改革“黄灯类”的补贴方式,加大对优势水产品的补贴力度;③积极拓宽“绿灯类”的补贴内容,拓宽对“绿灯”的投入,如加强对基础设施的投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渔民保障收入补贴等。

3.2 加大补贴资金投入,解决补贴总量不足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渔业补贴投入相比国外渔业发达国家来说仍然比较低,我国渔业产业发展仍处于中低阶段,很多领域都需要政府扶持投入。当前应在现有财政能力下,逐步提高补贴额度,充分保障渔业产业和渔民的相关利益,增强中国渔业的竞争力。除了增加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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