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法院作出裁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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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及其上诉作出裁定审理期限的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从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间为

收到管辖权异议文书之日起15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的审理期限为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当然当事人实际收到裁定文书的期限还包括文书送达时间及法院之间流转案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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