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务筹划读后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值税税务筹划读后感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通过认真阅读从知网搜索到的相关资料,我对纳税筹划也有了些自己浅显的认识,下面针对增值税纳税筹划具体谈谈我的收获。
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增值税纳税业务具有发生的经常性、广泛性和复杂性三大特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企业合法税收减负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企业增值税及纳税筹划的意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具有以下的特征: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征税。使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3)价外计税,即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包含增值税税额本身。
增值税纳税筹划,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增值税的特点,由纳税人采用合理的手段,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增值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对企业的管理水平 ,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的依赖程度很高 ,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本行业、本产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税收政策 ,统筹考虑各税收筹划方案 ,从整体上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着重降低增值税的纳税基础 ,从而降低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税种的绝对缴纳数额 ,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按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通常情况下人们都会认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会相对较轻 ,因为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 ,但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主要的判别方法是增值率判别法和可抵扣购进金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以增值率判别法为例:
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为S,适用的销货增值税税率为T1,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P,适用的购货增值税税率为T2。
增值率=(S-P)/S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S*T1-P*T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S*3%
令两者税负相等,则增值率=1-(T1-3%)/T2=17.65%
由此可知,当增值率小于17.65%时,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有利,若增值率大于17.65%,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轻。但这种方法增值率的测算比较复杂,在税收筹划中难以操作。
增值税税负无差别点
(二)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
(1)折扣销售方式
对于折扣销售,应尽量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以达到节税的目的。现在,商业折扣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组合销售、现金折扣和返还现金。
例如,某中小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件送1件,即属于组合销售。对于赠送的商品是否计缴增值税,各地的判断执行并不相同。如若
当地的税务机关认定以组合销售方式赠送的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则采取组合销售的方式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反之,尽量采取其他折扣手段进行促销。
所谓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许诺的折扣优待。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所以将现金折扣转为折扣销售是节税的好方法。
返还现金,即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返还部分现金给顾客。这部分现金可以视为一种捐赠,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直接加重了企业所得税税负。所以对企业而言,同样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选择价格折扣更为合理。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委托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二是视同买断,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企业在从事代销时,主要考虑增值税与营业税,要从双方整体税负最轻的角度出发,选择合理的代销方式。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乙公司代销甲公司的产品。乙公司以协议价1000元对外销售,每销售一件产品,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200元手续费。假设乙公司共售出产品1万件。
甲公司销项税:1000×17%=170万元
乙公司应纳增值税为零
乙公司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双方合计纳税=170+10=180万元
如果两公司采用“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双方协议价每件800元,乙公司在实际售价每件1000元,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200元由乙公司所有。同样出售1万件的情况下:
甲公司销项税:800×17%=136万元
乙公司应纳增值税=1000×17%-800×17%=34万元
双方合计纳税=136+34=170万元
双方共同实现纳税筹划收益=180-170=10万元结论: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在两种代销方式中,应选择第二种。这种方式在最终售价一定的条件下,减少了委托方的增值税和受托方营业税,增加了受托方的增值税,在总体上实现了降低
税负的目的。
但在实际运用中,选择视同买断代销方式节约的税额在双方之间如何分配会影响到该种方式的选择。双方虽然共同节约税款10万元,但委托方节约34万元,受托方要多缴24万元。委托方可以考虑首先要全额弥补受托方多缴的24万元,剩余的10万元也要让利给受托方,这样才可以鼓励受托方选择适合双方的代销方式。
(三)延迟缴纳增值税的时间
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的结算方式,同时在税收筹划中采取推迟缴纳增值税的措施,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价值。(纳税期延,即允许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税款。)例如:利用节日顺延记账时间、工业企业及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商业企业创造条件及早抵扣进项税额等。企业在资金紧张时通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同样可以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四)兼营方式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我们可以采用分别核算税额的方法来减轻公司的负担。例:
某公司主要生产电梯,同时负责安装,全部收入按照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该公司年含税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中,没有分开核算的安装费收入2400万元。可以抵扣的不含税购进金额为3530万元。
应纳增值税=8000/(1+17%)×17%-3530×17%=562.29万元
纳税分析:该公司安装业务是否需要分立为一个新的公司,使其部分收入改缴营业税,可以通过计算其增值率的大小来确定。
增值率=(8000-3530×1.17)/8000=48.37%>20.65%
可以单独成立安装公司专门负责安装业务,分设后:
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5600/(1+17%)×17%-3530×17% =213.58万元
安装企业应纳营业税=2400×3%=72万元
合计纳税=213.58+72=285.58万元
分设后可减轻税负=562.29-285.58=276.71万元
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纳税筹划改变企业的主营业务,但我们可以通过分设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