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农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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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民阶级的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出现的是农民阶级内部的阶层分化和农业人口转化为工业和城市人口,纯粹的小农阶层出现了经济上的贫困化和社会地位的没

落。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英国、法国和德国的研究,农民阶级内部的社会流动和阶级分化使农村居民中

出现了三个不同的社会阶层,一个是富裕农民阶层,他们由大土地占有者、大租佃农、大农和中农组成,

他们往往雇有农业短工或长工,属于农村资本家阶层。第二个阶层是小农阶层,这个阶层构成农民的大多

数因而是农民阶级的主体,他们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即小自由农和小佃农,他们既是小私有者,

同时也是劳动者,既具有上升为中农甚至富裕农民的可能性,同时也随时面临着跌落为农村底层阶级的命

运,他们与小资产阶级的地位大致相同,其社会要求也大致一样。第三个阶层是附属于农民阶级的农业工

人或者农村工人阶层,他们受雇于农场主或为工商企业主从事家庭工业生产,主要靠工资收入生活,属于

农村无产阶级,他们与城市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倾向具有一致性。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的一个重要发现

是,随着现代大农业的发展及其与小农经济的竞争,小农阶层的经济条件不断恶化,他们日益贫困破产,

他们的社会地位日益低落,小块土地所有制不可阻挡地走向灭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高利贷和

税收制度必然到处使这种所有制陷入贫困境地。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

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互相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越来越恶化和生产

资料越来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 恩格斯在分析19世纪后期法、德农民状况时指出,"我

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小农

的历史命运是转化为农业工人、农村工人或城市产业工人。小农的贫困化和地位的低落,使他们日益革命

化,从保守的农民转变为革命的农民。作为未来的无产者,他们同城市无产阶级的利益又具有一致性。

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分析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关系并提出工农联盟的思想的。他们认为,农民阶级由于自身劳动的孤立性、土地的分散性和地域的隔绝性而难以作为一个独立的阶

级从事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运动,他们往往通过追随其他阶级来实现自己的利益。马克思指出,"小农人

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相互

交往,而是使他们相互隔离。……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

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政治组织,……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马克思、恩格斯

认为,在农民依然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因素而工人阶级还远远没有构成人民的多数的那些

国家,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争取到农民阶级这个同盟军的支持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成功的关键。马

克思就此指出,"在革命进程把站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国民大众即农民和小资产者发动起来反对资

产阶级制度,反对资本统治以前,在革命进程迫使他们承认无产阶级是自己的先锋队而靠拢它以前,法国

的工人们是不能前进一步,不能丝毫触动资产阶级制度的。" "德国的全部问题将取决于是否有可能由某种

再版的农民战争来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若没有与农民的合唱,"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

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鉴于工农联盟对于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家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极端重

要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工农联盟的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

(1)深入农村,充分了解农民的利益和要求。在那些农业国中,工人阶级政党必须亲自去研究农村居民包括农村工人和小农的利益和状况,考虑到农村和农业发生的变化和实际情况,善于根据农村居民中不同阶层的利益和要求而提出有针对性的纲领来。恩格斯对法国社会党1892年马赛代表大会上所提出的土地纲领表示赞赏,因为它分别为农业工人、小农、佃农的利益而提出了具体的政策诉求。

(2)无产阶级在维护农民利益方面应当而且完全能够比资产阶级做得更多更好。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他认为,"无产阶级要想有任何胜利的可能性,就应当善于变通

地直接为农民做很多事情,就像法国资产阶级在进行革命时为当时法国农民所做的那样。" 马克思在评价

巴黎公社这个无产阶级的第一个政权时指出,"公社对农民说,'公社的胜利是他们的唯一希望',这是完全正

确的"。他深信,公社的统治将能够直接给农民带来重大益处,即免除他们的血税,给他们一个廉价政府,

并能够而且必须为了农民的利益去解决更复杂和更切身的问题如抵押贷款等。"过去时代的偏见,怎么能够

抵得住公社对于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迫切需要的照顾呢?"

(3)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实际情况,考虑到农村居民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提出恰当的农民问题纲领。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欧洲革命时期和在19世纪后期现代农业取得长足进展情况下所提出的具体措施并不相同。他们的农民问题纲领可分为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前者是无产阶级取得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和掌握政权之后的农民政策,后者适应了近代欧洲农业和农民国家的现实,适当吸收了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所提出的措施的某些合理成分。同时他们强调,农村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应当适应而不是超越农村居民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

(4)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应当遵循自愿和示范相结合的原则。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违反小农的意志,任何持久的变革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在向合作社的过渡上,如果小农还未下定决心,工人阶级政党要给小农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考虑这个问题,而不能违反他们的意志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

(5)工人阶级政党的农民政策不能做出无原则地许诺,而违背社会发展趋势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强调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或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农民的生存状况,他们所提出的农民问题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也都是以农民的完全解放为目标的。但是他们坚决反对为了争取农民的支持而一味迁就农民的任何要求,做出既无法实现又违背社会发展趋势和无产阶级运动最终目的的无原则的许诺。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力量就在于他们理解社会发展的经济动因和政治后果,并能据此采取行动,提出无原则的许诺恰恰削弱了工人阶级的力量。他们指出,我们绝不能向小农许诺长期保全他们的个体经济和个人财产,更不能向大农和中农许诺保护他们的土地产权。这是因为正是以农民个人占有为基础的个体经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使农民陷入贫困乃至最终灭亡,小块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终将被资本主义大生产所压碎。对于雇佣农业工人的大农和中农,工人政党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农业工人的利益,而不是维护农业资本家的利益。同时,对于大土地占有制和资本主义农业企业,为了农村无产阶级利益,必须剥夺大土地占有者,这种剥夺也可以采取赎买的方式,如果后者愿意合作的话。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理论研究的不同时期,都曾提出过有关工人阶级政党或政府的农民政策的一些具体设想。这些政策设想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只能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他们不仅需要改变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 "把土地交给联合起来的农业劳动者,就等于使整个社会只听从一个生产者阶级摆布。" 这两段话表明,农民的解放有赖于农业劳动经济条件的改造,即从雇佣劳动转变为自由的联合劳动。同时他们还指出,"历史的教训(这个教训从另一角度考察农业时也可以得出)是:资本主义制度同合理的农业相矛盾,或者说,合理的农业同资本主义制度不相容(虽然资本主义制度促进农业技术的发展),合理的农业所需要的,要么是自食其力的小农,要么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控制。" 这段话表明,合理的农业意味着农业发展的方向是农业的社会化经营和依靠社会去经营,而这只有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才能实现。

(2)关于未来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以政府身份采取的措施,从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恩格斯也认为,当工人阶级政党掌握国家权力的时候,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而对于通过没收或赎买等方式获得的大地产,恩格斯主张由国家以社会的名义占有这些土地,并把这些土地转交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马克思认为,在资产阶级政权下实行土地国有化,并把土地分成小块租给个人或工人合作社只会造成他们之间的竞争,促成地租上涨,从而有利于土地占有者。而在无产阶级政权下,"土地国有化将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并最终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的生产。……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这就是19世纪伟大的经济运动所追求的人道目标。" 马克思这段话表明土地集体所有制最终应当过渡到土地国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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