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主要君主立宪制国家政体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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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国、日本、泰国看君主立宪制国家政体的对比研究

一、君主立宪制含义与发展

1、君主立宪制的含义

君主立宪制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共和的一种政体。

2、君主立宪制的发展与存在形式

英国于1688年“光荣革命”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虽然是国家元首,但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也各不相同。君主立宪制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有着密切关系,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同时也有一定的妥协性,落后性,局限性。资产阶级力量较弱、实行改良的国家都仿效英国的政体,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同,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妥协的程度不同,君主保留的地位和权力也有所不同,因此,君主立宪制又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具体形式。

皇室的存在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皇室的存在是各阶层政治斗争平衡的产物。目前,世界上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共有38个,如亚洲的日本、泰国,欧洲的瑞典、西班牙、丹麦和英国,非洲的摩洛哥等。这些王室呈现出形态各异的面孔,它们的地位、作用和影响也不尽相同;王室就像来自远古的遗产,愈发稀少而日益衰落。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现代依旧有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日本、泰国等。王室一般来说起到的都是形象作用,他们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有一定的外交权等等权利,有时候还可以行使一些法定的否决权等等,但随着议会、国会等权力的增强,王室权力正在逐渐缩小。有些国家甚至出现了否定王室,并且建议取消王室制度的现象。

二、英国政体发展研究概述

1、英国君主立宪制产生的基础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确立于1689年的英国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国王不得干涉法律。通过议会立法,用法律的条文来约束国王的权力,这是君主立宪制的特点之一。而英国之所以没有废黜国王,国王也没有解散议会,部分原因是由于克伦威尔颠覆朝政之后导致的几十年乱局,议会制的兴起和倒台,君主制的结束与复辟所致;而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国王与议会之间的矛盾并无突出之处,在权力方面,英国国王刚从克伦威尔的魔掌下走出来,羽翼未丰,在信仰方面,英国人赶走了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新国王仍然是清教徒。所以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基本上是在和平的过程中完成的,英国在内战和光荣革命的过程中已经把所有的能量都消耗掉了。

2、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现代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在保留古老的宪政传统和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基础上,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同时代表英国的形象、素质。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目前英国女王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

权和奖励权。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

3、解析英国皇室、政府、民众三者之间的关系

自光荣革命确立英国君主立宪政体后,英王室逐渐走下权力的最高殿堂,然而它却成为联系联邦各国间的纽带,素来有“英国最好的大使”之称。进入20世纪末期,虽然王室频频出现在小报头版,但王室并没有因此丢掉公众的信赖,反而在一些公众事务上赢得普遍赞许。虽然英国王室奉行不干政原则,但又非常注意利用王室成员的影响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各式各样的慈善活动中总是竭尽所能。英国民众支持他们自己的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统治的政府,这种偏见一半来自理智,一半来自民族自傲,甚或以后者的成分居多。不少英国民众对王室的好感,还有一个微妙的原因,人们对真正掌权的政治家不乏憎恶之情,特别是在英国陷入经济困境、或政治家爆出丑闻之时尤为明显,所以当今政治家在英国人民心中的威望,特别是青年人心中的威望相当低。执政者缺少威望,一些人自然便把他们的信赖转移到王室身上,这也使得王室得以扮演民族团结的象征,民族尊严的化身。英国女王不仅给了英国民众身份认同,她同时还在整合整个国家。换句话说,古老的英国王室在现代英国社会中发挥了凝聚力的作用;同时,女王充分利用自己的影响,强化各成员国之间(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南非等)的团结,不断发挥积极作用;此外,最近英国媒体的一份根报告显示,王室对英国旅游业的贡献为5亿英镑,转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超过160亿英镑。王室资产管理局每年能为王室带来可观利润,对应的无形资产为83亿英镑;王室成员出访国外,为英国带来的海外广告效应价值超过40亿英镑。

三、日本政体发展研究概述

1、日本君主立宪制产生的基础

日本的君主立宪制建立于明治维新,这个过程与英国大相径庭。日本的政权,始自明治维新700年前的镰仓幕府时期,就已经分裂为“公家”和“武家”两派。公家一派的领袖是日本天皇,由于其“君权神授”的名义,以及将天皇家和神道教信仰的融合,保持了名分上的国家元首。而武家一派则是控制了行政、军队、司法等等权利,建立了以征夷大将军(幕府将军)为首的武家政权。公家和武家政权的关系,类似于教皇和国王。而在江户幕府末期,由于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很多自德川幕府开创期便与将军关系不和的大名(地方统治者),比如毛利家、岛津家、山内家,便开始准备武装政变。武装政变势必需要一定的“名分”,于是扶植公家一派的天皇,便成为了这些倒幕派的理由。本着“大政奉还”(将政府大权还给天皇)的名义,各地方的倒幕大名纷纷起兵,并在外国势力(英、美等国)的支持下成功推翻了德川幕府。但在政变之后,天皇虽恢复了“日本国王”的名誉,但仍然是没有实权,权利被牢牢把握在了首先发兵的几个倒幕派的手中。所以日本的君主立宪制,事实上仅仅是一个名誉回复的过程。

2、日本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946年颁布的《日本国宪法》明确“主权在民”,而天皇则作为“日本国及日本国民的整体象征,不再握有政治军事权等统治国家的权力,仅仅作为日本国的虚位元首。日本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司法权归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权归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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