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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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1 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的原则及其实施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节能技术改造。
2 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规划的原则
2.1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标准和文件。
2.2 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符合企业能源消耗实际情况。
2.3 通过节能技术改造要实现以尽量减少的能源消耗取代更大的经济效益。
3 中长期节能技术改造规划
3.1 编制中长期节能技术改造规划的依据。
3.1.1 根据企业能量平衡资料,对那些用能结构不合理、耗量大、热效率低的部位或设备列入中长期节能技术改造。
3.1.2 凡不在运行的,国家已公布淘汰的费能型机电设备,均应有计划分期、分批用节能型产品代替。
3.1.3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必须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应列入节能改造项目。
3.2 节能技术
3.2.1 采用新技术。
3.2.2 采用节能材料。
3.2.3 采用节能新设备和部件。
3.2.4 当年没有完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列入下年度节能改造计划。
3.2.5 涉及企业升级、能源升级、单耗考核的节能改造项目应优先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3.2.6 投资少、见效快、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项目,应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4 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的实施
4.1 凡列入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均需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下列内容:4.1.1 改造前耗能水平分析,设备热平衡测试报告及产品能源单耗。
4.1.2改造前后的经济效益对比,产品能源单耗下降幅度(政府计算数据)。
4.1.3 具体改造方案,采用那些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
4.1.4 改造方案投资总预算及所需设备、零部件、材料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4.2 节能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批
4.2.1 生产部室、班组或个人提出的节能改造项目,只需提出具体改造方案,呈报安全生产部备案、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改造后即可认定节能成果。
4.2.2 生产部室提出的5万元以下的节能项目,须提出可行分析报告,经安全生产部、总工程师审核认可后方可立项,列入年度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4.2.3投资5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应由公司节能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部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主管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论证,确认可行并批准立项后,方可列入年度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计划。
4.3 节能技术改造资金来源
4.3.1 经批准实施的5万元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由维护部申报,安全生产部审核,总工审批后列入公司节能改造费用。
4.3.2 使用资金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安排,有安全生产部统一管理使用。
4.4 节能技术改造的实施
4.4.1 节能技术改造由主管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实施。
4.4.2 确保节能改造施工进度。
4.4.3 确保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质量。
5 节能技术改造的奖惩
5.1 为调动职工开展节能活动的积极性,对节能工作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节约有奖,浪费当罚。
5.2 节能合理化建议奖
由部门或个人提出的节能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应用、并有明显效果的,应对该部门或个人实行适当奖励。
5.3 公司设立节能奖,凡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后的设备、设施,节约煤、油、电、水有明显效果,公司可按能源节约量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对部门或个人的一次性奖励。
5.4 公司提出节约资金总额的30% —40%用于奖励节能效果显著、对节能工作贡献大的部门和个人。
5.5 节能奖由公司统一分配,主要发给与节能工作有关的部门和个人,防止平均主义。
5.6 对完不成节能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重地给以经济处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与公司节能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每年对标准的贯彻情况进行一次全部检查。
6.2 安全生产部对检查结果按公司规定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