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规定

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厦门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机场控制区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限制的区域。

厦门机场控制区(以下简称机场控制区或控制区)划分为:(一)航空器活动区,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包括机动区、停机坪和服务道;

(二)候机隔离区,指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以及登机通道、摆渡车等,即安全检查点与航空器之间的一切旅客离港区域;

(三)行李领取区,指候机楼内入港行李等待旅客领取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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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

(四)国际联检区,指候机楼内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口岸签证等单位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抵达联检区域;

(五)行李/货物分拣装卸区,指将进出港行李/货物按航班进行分拣、装卸的区域;

(六)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包括客舱和货舱;

(七)货物存放区,指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货物分拣等待装机以及入港货物分拣等待领取的货物存放作业区域;

(八)航空器维修区,指为航空器维修提供的所有区域或设施,包括停机坪、机库、建筑物、车间、停车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道路;

(九)其他应当列为控制区进行管制的区域。

第四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发给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和车辆用以证明工作身份及其通行权利的专用证件。

本规定所称控制区通行证,仅指人员通行证。

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控制区通行证。

第五条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按照用途和有效期限分为长期通行证、短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三类。

第六条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限于长期在控制区内从事工- 2 -

作的下列人员:

(一)从事民航生产运输、勤务保障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担负安全保卫、口岸查验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在控制区内从事商业经营租户的管理人员;

长期通行证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短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限于:

(一)符合长期通行证发放范围,但初次申领通行证的人员;

(二)因证件丢失需补办短期通行证的人员;

(三)短期进入机场控制区内进行生产运输、勤务保障、商业经营、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四)须短期进入机场控制区从事工作的其他人员;

短期通行证的有效期限视具体需要而定,但一次办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临时通行证发放范围限于:

(一)负责接待警卫和国家规定要客的工作人员;

(二)须进入控制区进行检查、考察、学习、采访等临时性工作的人员;

(三)须进入控制区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等临时性工作的人员;

临时通行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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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分局)统一制发、管理。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空防警保大队(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是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通行证的制发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办理通行证的申请由保荐机构提交。

初次申领通行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荐机构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事由、申办人员汇总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证明文件或劳动合同等;

(二)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申请表;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背景调查资料;

(五)培训考核情况;

(六)发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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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申请办理通行证需提交的材料除前款所列项目外,还应提交签证复印件、在华务工或就业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保荐机构提交的办理通行证申请应当经过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办证条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和必要性。

在控制区内从事商业经营租户以及需进入控制区施工提交的办理通行证申请由候机楼派出所负责审查,其他办理通行证申请由发证机关负责审查。

第十三条候机楼派出所和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办理通行证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符合办证条件的审查。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的具体原因。不符合办证条件重新提交申请的,审查时间重新计算。办证数量大或急需使用通行证等特殊情况,审查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审查时间。

第十四条所有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均需经机场公安分局审核批准。

发证机关应当根据审核批准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证的制作、发放。办证数量大或急需使用通行证等特殊情况,发证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制作和发放时间。

第十五条通行证登记项目变更、通行证损坏无法辨识、短期通行证逾期续办等情况,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同时交回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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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换领通行证的,由保荐机构提交换领通行证书面申请,并附必要的换领证明材料。审查机关和发证机关应当在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证的审查及发放工作。办证数量大或急需使用通行证等特殊情况,审查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审查时间。

短期通行证逾期续办的申请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四个工作日内提交。短期通行证逾期超过一个月申请续办的,按照初次申领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办理控制区通行证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二节保荐机构

第十七条保荐机构是指经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有权签署本单位通行证申请并提出担保推荐意见的机构。

保荐机构最多可以提名三名通行证签署人,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以示负责。通行证签署人的签名及单位公章印鉴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备。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办证联络员(办证量大的单位可以指定二至三名)具体负责本单位通行证的相关工作。办证联络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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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备。

第十八条保荐机构变更通行证签署人或办证联络员的,应当提前向发证机关报备。

未经发证机关确认的保荐机构、通行证签署人、办证联络员签署或提交的办证申请,发证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保荐机构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申办通行证人员进行审查,确保申请人办理通行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并签署担保推荐意见;

(二)向发证机关提交申办通行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

(三)负责本单位通行证的申领、发放、续办、变更、挂失、注销等工作;

(四)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空防安全及通行证使用管理的教育培训;

(六)制定本单位有关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制度;

(七)处理本单位与通行证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保荐机构和通行证签署人:

(一)驻机场从事民航生产保障单位以及与其签订建设、租赁、委托经营合同单位的保荐机构为该民航生产保障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该民航生产保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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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负责人为通行证签署人;

(二)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公安签证等联检单位驻机场机构的保荐机构由该单位指定,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通行证签署人;

(三)各航空公司驻厦机构的保荐机构由该航空公司指定,该航空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通行证签署人;

(四)其他申请办证单位的保荐机构和通行证签署人由该单位和发证机构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初次申领通行证、变更通行证通行区域、通行证丢失补办、短期通行证逾期续办、变更通行证登记事项、通行证损坏、丢失补办等情况的审查应当由保荐机构负责人、通行证签署人分别签署意见以示负责。

第二十二条办证数量大的单位可以下设二级保荐机构,行使上级保荐机构授权的有关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

设立二级保荐机构以及授权其行使的有关职能应当报经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第三节背景调查

第二十三条背景调查,是指为确定有关人员是否可以单独- 8 -

进入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第二十四条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应当经过背景调查,只有背景经过调查并符合要求标准的人员方可发放通行证。对未经背景调查或经调查背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收回证件或停止发证。

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所属单位负责对被调查人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被调查人作出相应的安保评价。背景资料的真实性由背景调查单位负责。背景调查资料报发证机关审核。

保荐机构提交的背景调查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对申办通行证人员背景是否符合的分别说明、总体评价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等。

发证机关负责对背景调查单位提交的背景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背景调查单位应当明确具体的内部调查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并向发证机关报备。

第二十六条背景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背景调查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完整的背景资料档案,保证背景调查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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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申办通行证人员的背景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二)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三)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四)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五)无精神病史;

(六)无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专机保障工作人员、贵宾室工作人员等的背景情况除符合以上六项要求外,应增加以下两项要求:

(七)近三年的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八)配偶、直系亲属和直接抚养人,无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其他犯罪受过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境内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配偶、直系亲属和直接抚养人的无刑事犯罪证明由被调查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精神病史可由被调查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公安机关或专门的医疗机构出具,在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也可由所在单位出具,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保卫部门出具。

境外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所属国(地区)- 10 -

或常住国(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并经过公证或我驻其使(领)馆或其驻我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无精神病史可由被调查人所属国(地区)或常住国(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或专门的医疗机构出具,在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也可由单位出具。境外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公证和安保评价、无精神病史证明应当有中文翻译件。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时间应当在背景调查开始前六个月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当保持时间连贯。

“近三年现实表现”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填写,简要说明被调查人近三年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背景调查资料要定期更新以确保被调查人持续符合要求的标准。

已经经过背景调查符合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后或重新申办通行证时,应对其最近的背景再次进行调查。

经背景持续性调查发现有不符合背景要求的标准,应当停发或收回通行证。

第四节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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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申办通行证的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一学时的通行证使用和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通行证。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发证。

通行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实施。经发证机关批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第三十一条申请航空器活动区通行区域的人员必须通过航空器活动区安全运行规则的培训考核。

第三十二条申请附加功能机坪驾驶的人员必须通过机场交警大队组织的培训考核,发证机关依据机场交警大队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和保荐机构的申请函加注机坪驾驶功能。申请附加功能引领陪同的人员须通过发证机关的考核。

第三十三条自行组织实施培训的单位,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通行证培训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第三十四条培训情况作为申办通行证材料的一部分,应当载明以下情况:

(一)参加培训人员基本情况;

(二)培训内容;

(三)培训人、组织人等;

(四)自行组织实施培训的单位必须有保荐机构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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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以下情况需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一)两年内未参加培训的;

(二)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反规定被收回通行证或取消办证资格的;

(四)其他有必要重新进行培训的情况。

第五节照片

第三十六条通行证应当包含持证人近期照片。

办证联络员应当组织申办通行证人员到发证机关统一采集照片。

第三十七条照片的标准:

(一)照片采用白底彩照,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分辨率600x800(单位:象素)以上,24bit真彩色;

(二)照片左右边缘至双肩外侧,上边缘齐头顶,下边缘至衣服上数第三个纽扣;

(三)免冠,面部正前,眼睛正视;

(四)不得戴墨镜等有色眼镜。眼睛近视,日常工作中习惯戴近视眼镜者应当戴近视眼镜;

(五)不得画浓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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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着深颜色衣服,单位有制服的应当着制服。

第三十八条特殊原因无法到发证机关采集照片的,可以自行提供本人近期的电子格式照片,照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使用和查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场公安机关、安检护卫部门的执勤人员行使查验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职能。

未经机场公安分局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或缩小通行证使用范围和通行区域,不得扣留通行证。

第四十条负责检查、验证的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把关,严禁无证人员或持无效证件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

发现无效证件或违规行为的,查验单位的执勤人员可以先行扣留其证件并交发证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通行证不属于免检证明,持证人员进入控制区时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

持证人进出控制区及身处控制区内时须在外衣胸前明显处- 14 -

佩带通行证,并自觉服从执勤人员查验。

第四十二条下列通行证属于无效证件:

(一)超过有效期限或超出授权通行区域使用的通行证;

(二)伪造、变造的通行证;

(三)被冒用的通行证;

(四)通行证损坏、磨损或有附加装饰物,无法辨识的;

(五)已被通报注销的通行证。

第二节引领

第四十三条引领,是指引导、带领持不具有单独进入控制区资格通行证的人员进入控制区的一种资格。

第四十四条持有长期通行证的人员具有单独进入控制区资格,加注引领标志的长期通行证同时具有引领资格。

只有连续持有长期通行证一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的人员方有资格申请加注引领标志。

第四十五条持有短期通行证的人员不具有引领资格。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人员可以单独进入控制区,其他情况办理的短期通行证不具有单独进入控制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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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临时通行证不具有单独进入控制区和引领资格。

第四十七条持不具有单独进入控制区资格通行证的人员进入控制区,必须由持具有引领资格长期通行证的人员引领陪同。引领人即为安全责任人,应当对被引领人在控制区内的行为及安全负责。被引领人进入控制区后,引领人应当全程引领陪同,并时刻保证被引领人在其视线和可控范围内。

被引领人应当遵守《厦门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控制区的管理规定,并服从执勤人员和引领人的管理。

引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保管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时向被引领人发放通行证,离开机场控制区时即收回;

(二)妥善保管通行证,严禁出租、转借,严防丢失、毁损。发现通行证丢失、毁损,应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

(三)进入控制区后,必须全程引领陪同,并确保被引领人时刻在其视线及可控范围内;

(四)发现被引领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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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通行证丢失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通行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严防丢失;

第四十九条在机场控制区范围以外丢失通行证的,持证人应当:

(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开具报警回执;

(二)向所属单位保荐机构报告。

第五十条在机场控制区范围内丢失通行证的,持证人应当:(一)就近向公安执勤民警或安检护卫人员报失;

(二)立即向所属单位保荐机构报告;

(三)留在控制区等候保荐机构派人到场陪同离开控制区。

第五十一条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将通行证丢失情况书面向发证机关挂失,发证机关应当对丢失的通行证及时予以注销。

第五十二条发证机关应当将通行证注销情况进行书面通报,通行证查验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被通报注销的通行证应当立即予以查扣,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三条丢失的通行证找回需要重新启用的,应当由保荐机构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审核无误后发出重新启用该通行证的书面通报。已补发通行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补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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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丢失长期通行证的,取消办证资格三个月。确需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可以补发三个月有效期限的短期通行证;

丢失短期通行证的,取消办证资格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确需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可以补发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有效期限的短期通行证;

在一个换证周期内第二次丢失通行证的,取消办证资格三个月。

第五十五条通行证丢失后的补领和换领申请由保荐机构提交。

申请补领或换领通行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荐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

(二)当事人书写的丢失经过、补领申请;

(三)当事人所属单位的书面处理意见。

申请换领通行证的,领取新证时应当同时交回已补发的通行证。

第四节回收与注销

第五十六条保荐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控制区通行证回收制度,确保不再需要使用的通行证能够及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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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持证人因工作变动、离退休、离职、辞退或通行证有效期满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通行证的,保荐机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同时收回通行证,并于十日内送交发证机关注销。

第五十八条保荐机构对回收的通行证应当逐一登记,送交发证机关注销时应当提供回收通行证的汇总表,列明通行证编号、姓名以及数量等事项。

发证机关对保荐机构回收缴交的通行证应当对照汇总表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回收缴交的通行证进行登记。回收的通行证应当及时予以注销。

第四章责任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通行证管理的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收回通行证、取消办证资格。

第六十条取消办证资格的期限最短为七日,最长为五年。

第六十一条违反通行证管理的单位和人员,由机场公安机关实施处理。

保荐机构可以对本单位违反通行证管理的人员进行处理,作出收回通行证、取消办证资格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回通行证,取消办证资格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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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转借通行证或冒用他人通行证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通行证或在申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使用伪造或变造的通行证;

(四)不服从执勤人员查验证件或进入控制区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五)利用通行证便利捎带物品进入控制区,逃避安全检查的。

行为人五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前款所列行为的,收回通行证,取消办证资格五年,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十三条不按规定佩带通行证的,收回通行证,取消办证资格七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十四条超出通行证有效期限或授权通行区域使用通行证的,收回通行证,取消办证资格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进行通报批评。

行为人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前款行为的,收回通行证,取消办证资格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十五条持证人通行证丢失后未按规定程序处理的,取消办证资格七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同时进行通报批评;因持证人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失、报告而产生危害的,取消办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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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时间:2017-12-25 11:08:00 评论投稿打印转发复制链接小|中|大字号分享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 第七条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安检费用,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民航安检机构 第八条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货物、邮件和进入相关航空货运区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 第九条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规定的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包括: (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民航安检信息管

0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资料

0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资料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资料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是指在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证件,是机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机场安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申领和考试都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本文将介绍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的相关资料。 一、考试内容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的了解程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 3. 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标志和标识 4. 机场控制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5. 机场控制区内的通行规定和注意事项 二、考试形式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的形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题目为选择题和判断题,共计50道题目。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60分)以上者,方可获得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三、考试资料

1. 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是机场安全管理的基础,考生需要了解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相关内容。考生可以通过机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机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了解机场控制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考生可以通过机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3. 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标志和标识 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标志和标识是机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了解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标志和标识的含义和作用。考生可以通过机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4. 机场控制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机场控制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是机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了解机场控制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种类和作用。考生可以通过机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5. 机场控制区内的通行规定和注意事项 机场控制区内的通行规定和注意事项是机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了解机场控制区内的通行规定和注意事项。考生可以通过机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通行证试题-卷2

安检考试题 一、填空 1、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如果发生丢失,应在小时内向发证机关挂失,并书面说明情况。 2、凡人员换证或离职或工程结束日内必须将证件交回公安局注销。 3、所有进入机场安全控制区的人应在佩戴控制区通行证,必须接收护卫 执勤人员的检查及查验证件。 4、申办控制区通行证人员首先必须经过机场公安局背景调查,公安背景调查需申办人提供 三个证明1. 2. 3. 5、严禁,严禁,严禁持证人员带无关人员、车辆或未 经安全检查的物品进入机场控制区 6、控制区分区设置是根据航空运输生产操作的需要而定制,进入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必须佩 带与证件区域控制区通行证件,与证件区域属违规行为。 7、航空器进入机位过程中,任何车辆、人员不得从之间穿行。 8、凡是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经通道或通道进入,安全 检查后进入。 9、在遇有航空器滑行或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不得在航空器前米内穿 行或在米内尾随。 二、选择(不定项) 1、持证人员工作调动、辞职或被开除、离退职等原因,申办证件单位应收回证件,并及时将证件交回注销。 A、机场集团公司 B、机场安检站 C、现场运营指挥中心 D、机场公安局 2、工作人员严禁携带行李物品进入隔离区,所携带物品一律经检查,施工所需的大件仪器、设备等物品确需由道口进入隔离区的,必须经过审批。 A、候机楼管理部门 B、运输部门 C、安监部门 D、公安机关 3、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车辆,强行进入机场控制区,对故意扰乱、妨碍现场工作秩序的由 A、机场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B、安全检查站依法处理 C、机场公安局依法处理 D、本人所在部门依法处理 4、违反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A、对于没有航空器活动通行证、擅闯航空器活动区的车辆驾驶员 B、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强行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驾驶员或陪同人员 C、对不服从执勤人员检查证件、涂改、转借、冒用或使用过期证件的人员 D、所佩戴的证件只有A、B区域,进入C区的人员 三、判断(√或×) 1、持有“F”区域的通行证可以登临任意航空公司飞机。() 2、违反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进行处罚。() 3、持证人调离原单位后,必须将自己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交回原单位部门。()

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实施办法(范本)

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机场控制区(以下简称机场控制区)人员和车辆证件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机场控制区安全有序地运营,根据《机场集团公司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巫家坝国际机场运行管理手册》和其他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以下简称控制区证件)包括: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以下简称人员通行证件)和机场控制区车辆机坪工作车证件(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证件)。 第三条机场航空安全护卫部(以下简称机场护卫部)负责控制区证件的审批、制作、发放和日常管理。 首次申办或已经取得有效期为两天以上(不含两天)人员通行证件的人员,必须接受背景调查,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或换发证件。背景调查工作由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局)具体负责落实。 机场护卫部、安检站和驻场武警部队的执勤人员负责日常控制区证件的查验。在发生可疑、特殊事件情况下,机场公安局和机场的执勤人员有权阻止持证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使用和管理控制区证件的单位、人员、车辆。悬挂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专用号牌(以下简称内场车辆号牌)的车辆另行规定。 第五条办理控制区证件的范围是确因工作确需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和机动车辆。

第六条办理控制区证件遵循“公务需要,严格审查,便利工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因紧急事件以及执行警卫任务、临时接送要客和其它重要活动的需要,未能及时办理控制区证件的,经机场护卫部批准,在确保安全、有专人负责引导和管理的情况下,上述人员和车辆可进入机场控制区。 因应急救援、处置非法干扰等工作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和车辆使用应急专用证件。 第八条控制区证件的具体样式由机场护卫部统一设制,经机场领导审定并加盖“机场集团公司机场控制区证件专用章”,在使用期限内方为有效。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机场护卫部可对特定的持证人员或车辆指定专门的通道,经保安检查后进入机场控制区。必要时,可将证件集中统一保管,进入机场控制区前发证,出机场控制区后收回证件。 第十条机场护卫部根据对控制区证件丢失、损坏、伪造等情况的安全评估,可确定在有效期内进行更换,启用新版证件。 第二章人员通行证件 第一节人员通行证件的种类 第十一条人员通行证件分为:特许公用证件、限期专用证件、临时专用证件、引领临时证件和应急临时证件五种,其中:特许公用证件和限期专用证件为智能卡式证件。 一、特许公用证件:智能卡证件,无个人信息,有区域、编号。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8号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5月22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4月21日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工作,保证旅客、工作人员、公众和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机场安全保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促和指导机场实施《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建立和运行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二)督促和指导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三)确定并划分机场及航空安保部门的职责,确定和建立不同单位之间协调的方法和渠道; (四)督促机场管理机构为其航空安保部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等; (五)指导、检查机场基础设施与建筑的设计及建设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六)指导机场制定航空安保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对机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航空安保工作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八)收集、核实、分析潜在威胁和已发生事件的信息,负责对航空安全进行威胁评估,并指导、部署分级防范工作; (九)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促进机场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 (十)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在本地区机场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辖区内的机场执行航空安保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审查机场及其他民用航空有关单位的航空安保方案,并监督实施和督促及时修订; (三)审查辖区内机场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机场的航空安保事件及其他重大事故; (五)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六)检查、监督机场安保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七)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质量控制计划》制定安保质量控制方案。 (八)指导机场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制定安保培训方案。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实施有关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适时修订机场航空安保方案,并确保方案的适当和有效; (二)配备与机场旅客吞吐量相适应的航空安保人员和设施设备,并按照标准提供工作和办公场地,使之能够具体承担并完成相应的航空安保工作; (三)执行安检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安检设备的效能和质量; (四)将航空安保需求纳入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和建设中; (五)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 (六)制定、维护和执行本机场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_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适应新的安保工作机制和外部安保形势,所以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加强民航空防安全和民航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职责分工】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领导全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章标准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航空安保主管部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设置民航公安机关,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职责】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和空中警察机构的民航公安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空中警察机构依照规定负责民用机场、飞行中航空器的民航公安工作。

第六条【民用航空企业职责】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承担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送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审定;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三)根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反恐及安全保卫培训和演练; (四)发生非法干扰事件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并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五)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并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六)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定期向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前款规定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人员、物资、经费的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人员、物资、经费的保障,鼓励、支持安全保卫新技术研究和创新,开发、推广和使用先进的安保技术、设备。 第八条【情报信息建设】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情报信息工作,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服务保障公司等单位,应当加强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情报信息工作,服从、配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情报信息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在民航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第九条【背景调查】民航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包括违法犯罪情况在

机场控制区域通行证(6)

机场控制区域通行证(6) 机场控制区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 一、领导和持卡人必须熟悉并遵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管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办法》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管制区门禁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二、本卡已开通本人控制区通行证准入区域内的基本门禁。使用门禁卡时,应按照门 禁系统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按顺序开门和关门。通过门禁时应确保门禁正常关闭后方可 离开,防止他人尾随进入,不得进入未授权的区域。 三、未经授权,持卡人严禁携带任何人进出隔离区。当超过一个人通过门禁时(包 括门禁打开时),他们应按照规定逐个刷卡。他们只有在听到声音时才能通过(multi、 Li和MI)。如果个人门禁没有声音,则应逐个刷卡以打开/关闭门。等等严禁跟踪他人。 如果您违反规定导致锁车,后果自负。当发现有人被迫跟随进入隔离区时,应及时制止并 报告机场安检部门或报警。 四、临时通行证必须由规定的引领人负责引领,引领人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并告知 其相关规定,由始至终跟随被引领人,防止其误闯进入其它未授权的区域,使被引领人的 行为和安全时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待工作结束后要把被引领人送出隔离区外,并负责回收 相关证件,如有丢失或损坏门禁卡罚款500元/张,并做出书面检查。五、区域规定划分: 1-是国际出发旅客候机隔离区;2-是国内出发旅客候机隔离区;3-是国际旅客到达区;4-是国内旅客到达区;5-是出发旅客行李分栋区;6-是客机坪、客机货舱(也就是各 贵宾厅后门);7-是跑道、联络道、滑行道;8-是飞机维修区;9-货运区;0-是航班 飞机客舱。f1、f2、f3是联邦快递区。以上区域必须严格按照已授权的区域进入,严禁进入未经批准的区域,否则将会锁卡。

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试卷答案

《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试卷 姓名成绩 一、判断题:(判断对错,每题4分) 1、候机隔离区包括旅客离港区域、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机动区、停机坪和服务道。() 2、短期通行证的有效期限视具体需要而定,但一次办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三月。 () 3、境内人员申请办理通行证需提交的材料都是一样的。() 4、领取控制区通行证后再对申办通行证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5、境内外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 6、通行证属于免检证明,持证人员进入控制区时不用再进行安全检查。() 7、在机场控制区范围内丢失通行证可以自行离开。() 8、被引领人不遵守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收回通行证并带离控制区。() 9、不按规定佩带通行证的,收回通行证,取消办证资格七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10、代码F表示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 二、不定项选择题(答案可能是单项,也可能是多项,每题6分) 1、初次申领通行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A、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申请表; B、保荐机构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 C、背景调查材料; D、培训考核情况 2、下列哪些通行证可以使用() A、被通报注销的通行证; B、有效期内的短期证; C、涂改、变造的通行证; D、通行证损坏、磨损无法辨识的。 3、引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A、统一保管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时向被引领人发放通行证,离开机场控制区时收回; B、妥善保管通行证,严禁出租、转借,严防丢失、毁损。发现通行证丢失、毁损,应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 C、进入控制区后,必须全程引领陪同,并确保被引领人时刻在其视线及可控范围内; D、发现被引领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二类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二类民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办法

目录 1、长期人员证件办理 (1) 1.1 工作流程 (2) 1.2 证件申请 (2) 1.3 证件审批 (3) 1.4 背景审查 (4) 1.5 消防考试 (4) 1.6 证件办理 (4) 1.7 证件领取 (5) 二、长期人员证件续办、补办、变更 (6) 2.1 工作流程 (6) 2.2 相关部门提申请 (6) 2.3 证件审批 (7) 2.4 证件办理 (7) 2、临时证件办理 (8) 3.1 工作流程 (8) 3.2 相关部门提申请 (9) 3.3 证件审批 (9) 3.4 证件办理 (9) 四、证件查验 (10) 4.1 证件查验设备工作流程 (11) 4.2 证件查验设备日常操作说明 (12) 4.3 证件识别标准 (13) 4.4 生物识别标准 (14) 4.5 验证设备反馈说明 (15) 4.6 证件使用违规处罚制度 (17) 4.7 验证设备现场使用规范 (18) 五、制证中心职责及工作要点明细 (19) 5.1 制证中心的职责 (19)

5.2 通行证的区域和标注 (19) 5.3 通行证样式规定 (20) 5.4 通行证制发情况明细 (20) 5.5 调取验证通行记录 (21) 5.6 验证通道权限管控 (22) 5.7 证件回收销毁工作流程 (22) 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23)

1、长期人员证件办理 长期人员证件包含有效期为三年期以及一年期的两类证件,采用Signcard 卡片制作,证件上应打印有持证人照片、有效期、通行区域、姓名、单位、证件编号等信息。 人员证件应采取芯片加密、防伪膜、微缩文字、激光刻蚀、防伪纹理、暗记等相关防伪措施,以提升安全性。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考试重点)

第二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7) 第一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基本知识 (7) 一、依据 (7) 二、通行证的种类、内容 (7) 三、通行证通行区域的划分(考试重点) (10) 四、控制区通行规则 (11) 五、通行证的管理及分工 (11) 第二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考试重点) (14) 一、通行证的规范使用 (14) 二、陪同人的规范行为 (18) 第三章控制区门禁使用 (20) 一、控制区门禁系统介绍 (20) 二、控制区门禁的规范使用(考试重点) (22) 三、航站楼隔离区安全线门的管理 (24) 第四章大宗液态的运送及使用 (25) 一、液态物品的分类 (25) 二、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须知(考试重点) (25) 第五章机场控制区工具、物料携带 (26) 第六章空防安全行为规范(考试重点)...........................................................................28 第二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第一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基本知识 一、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维护机场控制区的 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制定发布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通行证持有人须遵守《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通行证的种类、内容 (一)概念 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在首都机场控制 区内工作的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出入控制区的人员获得批准后进出机 场控制区的凭证。 (二)种类及内容 通行证按照使用对象及使用期限分为一类通行证、二类通行证、 三类通行证、四类通行证。持三、四类通行证出入机场控制区须由专门陪同人员进行全程引导陪同。 1.一类通行证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第二章 8 (1)适用对象: a.适用于在首都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并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 (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 b.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维保、商务租赁等合同的合 约商工作人员,同时该工作人员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c.机场联检单位国家公务员; d.驻场武警部队在编人员; e.各国驻华使馆大使夫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处代表夫妇和 外交人员。 (2)适用期限:有效期1年以上,2年以下,每年审核1次。在

2020年最新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XX最新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导语: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本文是为大家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民航安检机构 第三章民航安全检查员 第四章民航安检设备 第五章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二节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三节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第四节其他人员、物品及车辆的安全检查 第六章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 第七条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安检费用,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民航安检机构

飞行区管理手册

飞行区管理手册 飞行区环境管理规定 5.1.4机坪作业保障单位应保持作业现场清洁卫生;保障作业结束后,对各自作业区域进行清理。 5.1.5对任何影响机坪环境的行为,机坪作业人员都有义务进行制止,并立即向飞行区管理部举报(电话:67152727)。 5.1.6道面上有泥浆、污物、砂子、松散颗粒、垃圾、燃油、润滑油及其他污物时,应当立即清除。用化学物清洁道面时,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对道面造成损害。5.2油污控制及处置 5.2.1在机坪内进行航空器维护、添加润滑油和液压油及其他保障工作时,不得影响机位的正常调配和机坪内其他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所发生的治理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维修结束后,维修部门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5.2.2 清洗航空器应当在现场指挥中心指定的位置进行。 5.2.3各类油料、污水、有毒有害物及其它废弃物不得直接排放在机坪上严禁将易燃液体直接倒入垃圾罐或排水沟内、以及油料地井栓或阀井。 5.2.4发现污染物时应当及时进行清除,对于在地面上形成液态残留物的油料,应当先回收再清洗。 5.2.5易燃液体应当用专用容器盛装,不得倒入机坪排水系统和机坪垃圾桶内。 5.2.6对机坪内或油井中的漏油、溢油须定期检测、清理,航空器燃油(检验回收专用容器盛装)应及时清运出机坪。 5.3噪音控制 应尽可能减少航空器的噪声污染;航空器试车时,机组人员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 5.4垃圾处理 5.4.1机场应当在机坪上适当位置设置有盖的废弃物容器,任何人不得随地丢弃废物;机坪保障作业人员发现垃圾或废弃物应当主动拾起,并放入垃圾桶。 5.4.2垃圾或废弃物必须袋装封闭,垃圾桶应及时清理,不得泄漏或溢出。 5.4.3运输或临时存放垃圾或废弃物时,应当加以遮盖,不得泄漏或溢出;在机坪内不得进行垃圾分拣。 5.4.4机场统一负责机坪日常保洁和卫生监督工作。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自行使用的机坪,由机场和航空运输企业依据协议分工,确定机坪日常保洁及卫生监督责任 5.4.5在开车行驶前,驾驶人员应对货物进行检查,避免货物滑落。 5.4.6散落货物及不明物品的处理 5.4.6.1发现或拾到散落在机坪的货物、行李时,应及时报告飞行区管理部,待查证后归还。 5.4.6.2发现不明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飞行区管理部。(电话:机场公安67150110,飞行区管理部门 67152727)。 5.5 施工环境管理 5.5.1一般规定 进入航空器活动区从事施工的人员应当经过外来物防范相关知识的培训 5.5.1.1在机坪区域进行施工的,对不适宜于航空器活动的区域,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关闭标志。已关闭机坪的灯光不得开启。被关闭区域的进口处应

机场不停航施工对对人员及车辆的管理措施

机场不停航施工对对人员及车辆的管理措施 1. 进场人员管理规定 (1)禁区内施工人员,必须首先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向机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能进入禁区工作。进入禁区工作的人员必须将有效证件佩戴在胸前,自觉接受机场安检部门的检查。 (2)施工期间,现场始终保持设立专职证件管理员,负责对禁区通行证件管理和引领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当施工结束人员离开禁区时,对禁区通行证进行收缴并妥善保管。所有证件集中管理,在通道口岗亭设置证件保管箱,进入禁区时发放,撤出禁区后即予回收。 (3)进入禁区的施工人员,不得赤膊、露背、穿拖鞋,严禁乱扔杂物,吸烟和随地大小便。必须头戴安全帽、身着颜色鲜艳的反光背心,经安检护卫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4)每班施工人员在指定通道集中进出施工区,所有人员必须在设有警戒线的施工区域内作业,不得超越警戒线。 (5)严禁任何施工人员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工作,严禁在禁区内嬉戏、打架闹事。 (6)需带入禁区的机工具每日进场前必须做好登记,填写工具单交安检护卫查验。施工现场按指定位置存放,严禁乱丢乱扔,不能存放在禁区内的机工具在施工结束后必须全部带出禁区,并请安检护卫人员签字确认。 2. 车辆运行管理 (1)进入飞行区施工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机场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2)需进入飞行区的所有固定施工用车,办理车辆控制区通行证后方能进入禁区。 (3)所有施工车辆通行证集中存放在证件保管箱内。施工时,在通道口驾驶员凭本人驾驶证换取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禁区。施工结束退出禁区后,车辆驾驶员凭施工车辆通行证换回驾驶证,证件管理员将所有施工车辆通行证及时收回保管,待下次开工前再予发放。 (4)施工车辆必须从开设的临时门和指定的路线进出禁区,进入场区的固定施工车辆驾驶室内,必须有机场场区行驶路线及施工区域位置的平面图。

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规定

专业资料 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厦门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机场控制区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限制的区域。 厦门机场控制区(以下简称机场控制区或控制区)划分为:(一)航空器活动区,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包括机动区、停机坪和服务道; (二)候机隔离区,指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以及登机通道、摆渡车等,即安全检查点与航空器之间的一切旅客离港区域; (三)行李领取区,指候机楼内入港行李等待旅客领取的区word完美格式

域; (四)国际联检区,指候机楼内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口岸签证等单位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抵达联检区域; (五)行李/货物分拣装卸区,指将进出港行李/货物按航班进行分拣、装卸的区域; (六)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包括客舱和货舱; (七)货物存放区,指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货物分拣等待装机以及入港货物分拣等待领取的货物存放作业区域; (八)航空器维修区,指为航空器维修提供的所有区域或设施,包括停机坪、机库、建筑物、车间、停车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道路; (九)其他应当列为控制区进行管制的区域。 第四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发给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和车辆用以证明工作身份及其通行权利的专用证件。 本规定所称控制区通行证,仅指人员通行证。 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控制区通行证。 第五条厦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按照用途和有效期限分为长期通行证、短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三类。 第六条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限于长期在控制区内从事工- 2 -

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

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 1 总则 术语 外来物( FOD) 飞行区内可能会损伤航空器、设备或威胁机场工作人员和乘客生命安全的外来物体,以下简称“ FOD”。 2 机场外来物管理工作要求机场外来物管理工作内容 外来物管理工作应包括FOD的防范、FOD的巡查和发现、FOD勺移除、FOD的信息管理和FOD 防范评估与持续改进等五个方面。 机场外来物管理组织机构 FOD 管理委员会 机场管理机构应组织成立FOD 管理委员会或由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FOD 管理 工作,以下统称“ FOD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由各机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应包括与外来物防范有关的所有单位,如驻场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油料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负责人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管理委员会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评估机场FOD 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机场外来物管理有关事宜;对FOD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落实FOD 管理委员会提出 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3 FOD 防范 教育和培训 培训对象所有飞行区作业人员都应接受FOD 管理培训。 培训要求 管理培训内容应纳入员工的上岗初始培训和员工年度复训,初始培训学时不得小于 6 学 时,复训培训学时不得小于3学时。参加FOD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为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基本条件之一。 管理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培训内容 管理初始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a) FOD 的定义; b) FOD 的来源、类型、危害及FOD 管理的意义; c) FOD 管理控制区的范围; d) FOD 管理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e) FOD 的防范措施。 f) FOD 发现及处置流程; g) FOD 损伤事件或潜在安全隐患的报告程序; h) FOD 危险源的识别; i) FOD 防范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j) FOD 巡查、发现及移除设备简介; k) FOD 案例分析。 FOD 管理复训的培训内容应包括持续收集的各类数据、照片及材料。培训内容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复习资料_

国际机场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复习资料 证件管理规定局部: 1.人员控制区通行证适用围 适用于在国际机场控制区活动的所有人员。 2.控制区:是指根据平安需要,在机场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 3.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是指人员进出机场控制区的有效凭证。 4.候机隔离区:是指在候机楼划定的供经过平安检查的出港旅客活动的区域,包括登机通道、摆渡 车。 5.国际联检区:是指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联合检查的区域,包括国际出发联检厅、国际到 达联检厅和旅客交运行提取厅。 6.航空器活动区:是指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 联络道、客(货)机坪。 7.行分拣装卸区:是指对出港和进港行进展分拣的场地。 8.驻场单位:指与国际机场有直接民航业务关系的驻场运营单位; 9.控制对象:是指有XX犯罪、XX犯罪嫌疑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公安机关处理或被通行证件申 办单位处分、辞退、开除的人员,以及违反本规定被取消办证资格人员。 10.机场控制区实行分区管理,共划分为8个区域 11.各区域用相应英文字母表示: A——国航班出港候机〔隔离〕区 B——国际航班出港联检区及隔离区 C——航空器活动区 D——登机 E——国航班进港隔离区 F——国际航班进港隔离区 G——航空货运控制区 H——行分拣装卸区 12.通行证件种类 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分为长期通行证件、短期通行证件、施工维修通行证件、临时通行证件、 人员专用证件五种。 13.长期证件证件〔三年期〕适用围、期限 适用于各驻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控制区工作人员,每三年更换一次。 14.短期证件〔一年期〕适用围、期限 适用于在控制区工作与驻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每年更换一次。 15.施工维修证件适用围、期限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民用通用运输机场(其中有滑行道可供固定翼机型起降的机场)参照本规则执行。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航空器活动区内标定的可供车辆、人员通行的地面路线。 第三条航空器活动区内交通事故是指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 第五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六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制定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

理实施细则,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备案。 第八条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则,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中国民用航空局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实施本规则的情况; (二)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样式(见附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制定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人员培训标准。 第十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安检题库含理论和实操

安检理论复习题 第一部分:公共部分(100题) 一、单选题 1、航空器是指依靠空气的( B ),而不是靠空气对地(水)面的反作用力,在大气层中获得支撑的任何机器。 A、作用力 B、反作用力 C、作用 D、反作用 2、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代码是:( D ) A、CA B、MU C、CZ D、HU 3、“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是( D )公约。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约》 C、《海牙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于( B )生效。 A、1995年10月30日 B、1996年3月1日 C、1996年7月6日 D、1996年6月1日 5、( B )族妇女擅长刺绣,很讲究服饰美,被誉为“无人不穿花”的爱美民族。 A、壮族 B、苗族 C、傣族 D、维吾尔族 6、民用航空器客、货舱装载前的清舱工作由( A )负责.必要时,经民航公安机关或安检部门批准,公安民警、安检人员可以进行清舱。 A、航空器经营人 B、安检部门 C、公安民警 D、安检人员 7、安检部门代为保管的物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 A )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A、30 天 B、20 天 C、15 天 D、10 天 8、经手工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经( B )批准后,可以将旅客带到安检室从严检查。 A、机场值班领导 B、安检值班领导 C、机场公安机关 D、航空公司 9、太原武宿机场的三字代码为( B )。 A、TAN B、TYN C、TNY D、WUX 10、航线按起讫点的归属不同可分为国际航线、国内航线和( C )。 A、干线航线B、支线航线 C、地区航线D、特殊航线 11、安全技术检查工作的特点是(C)。 A、责任性强、政策性强、时间性强、服务性强、风险性大 B、责任性强、政策性强、服务性强、专业性强、风险性大 C、责任性强、政策性强、时间性强、专业性强、风险性大 D、责任性强、服务性强、时间性强、专业性强、风险性大 12、安检法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它规定了安检专业工作的( D )、方针原则,及处罚处置的管理措施等。 A、工作目的 B、工作性质 C、工作内容 D、工作范围 13、处置爆炸物装置的方法有就地销毁、人工失效、( C ) A、就地引爆 B、拆除引信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机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强化机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工作漏洞,确保空防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进入控制区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必须佩带或挂贴公安机关同意 执法的控制区通行证,严禁无证人员和车辆进入控制区。二、持证人员只能在政见限定的区域内活动,并自觉接受护卫部值 班人员的检查。进入控制区的车辆必须限树5公里/小时,并按划定路线行驶。 三、严禁在控制区范围内(跑道、滑行道等)狩猎、教练车辆,杜 绝发生在机坪上吸烟玩闹等影响空防安全的行为。 四、工作人员携带物品(包括机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方可 进入控制区或登机。 五、处罚 对不按规定佩带证件者(包括机组人员)或超越证件限定 范围的使用者,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交机场派出所处 理。 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无证人员进入控制区者,一经发现 立即制止,报告值班领导并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对多次违反控制区管理规定的人员,报告值班领导,并没收其控制区工作证件。 非工作人员闯入控制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报告值班领导并交机场派出所处理。 六、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安全隐患分析与整改制度 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3、对我部发生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其他可能发生此 类安全隐患的岗位、人员发布安全信息,杜绝相同安全隐患再度发生。 4、做好消除安全隐患的复查工作。 5、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向上级汇报。 6、安全隐患的分析、整改要做到及时、准确、完备。

不正常航班执勤制度 为了维护民用航空治安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顺利进行,使护卫部更好地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特制定此制度。 一、处置原则 1、及时出动,控制局面。 2、立足于疏导,化解矛盾。 3、坚持文明执勤,防止激化矛盾。 4、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航班延误,不能按时出港时,密切注意旅客情绪发展。要将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使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尽可 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通过做工作,使事态平息,并充分利用电 视监控和录象设备,对现场进行跟踪监控,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1、初期处置:飞机因天气原因或故障不能正常起飞,旅客被滞留在候 机室时,护卫部值班人员要在现场维护好候机楼的治安秩序。要敏 于观察,锐利发现,见旅客有起哄,闹事的苗头,及时报告值班领 导提前不防,并通知做好电视监控和摄录工作。 2、中期处置:旅客被告知航班延误而长时间滞留在候机楼时,情绪烦 躁,易怒,此时,要坚持“冷处理”。在一般情况下,避免过早介入,而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去解决。值班人员主要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 在必要时要向旅客说明:维权也要依法进行,任何问题都应与航空 公司等有关业务部门协商解决,罢乘、强占登机口、辱骂机组人员、霸机、冲击机场等过激行为是违法的,这些行为不仅无助与问题的 解决,还会造成新的航班延误,给更多的旅客利益造成损害;不仅 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还会带来安全隐患,扰乱公共秩序。希望大 家理性对待航班延误,维权的同时不要违法。注意执勤方式方法, 要坚持说服教育为主,文明执勤,避免与旅客正面冲突。 3、后期处置:闹事一旦失控,即旅客冲击机坪强行登机时,要果断行 动控制局势,立即报告机场派出所增派警力。对于带头闹事或搞打、砸、抢、烧或其他严重影响运输生产甚至危及航空安全的犯罪活动,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制止,不能因为是群众性事件就放纵坏人,但 要讲究策略: (1)要选择适当时机。可采取录象、照相、带离现场的方式,待进一步查清事实后再行处理。 (2)要注意观察。控制住起骨干作用的领头人物和策划、煽动者。 (二)、飞机返航、备降。值班人员报告领导做好应急工作,飞机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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