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制度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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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制度之我见

【摘要】国家公务员作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履行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职责。开发和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确立。它的建立和推行,有利于对干部实现分类管理;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特征建设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但是脱胎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无论是在政治层面上,还是管理方法、运行机制上,都存在许多与我国社会格格不入的东西,由此,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适时地于1993年10月1日正式推行公务员制度。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及特征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提出,从理论探索到实际推行有一个准备过程。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自199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从根本上说,它的建立,是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目的是要兵器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管用脱节、责权脱节、流动困难、筛选困难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定法律和规定,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建立起精干、高效、强有力的政府指挥系统,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与原来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实行了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

在原来的干部人事制度中,无论什么干部全都按一个模式管理,这不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甚至带来了人事管理的不正之风。实行分类管理,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它标志着我国干部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

2.具有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

我国过去的干部人事制度管理,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长期以来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助长了懒惰习惯,使得政府机关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实行公务员的激励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了公务员的职位能上能下,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精神,促进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

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

我国过去的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弊端之一是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领导干部知识、年龄老化,终身任职等现象十分严重,造成国家行政机关机构臃肿,人员超编,观念陈旧等现象。实行公务员的新陈代谢机制以后,一方面在“进口”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在“出口”严格执行退休、辞退、辞职、开除等规定,较好的解决了公务员的“出口”问题,使公务员能进、能出,挣钱了机关的活力。

4.实行勤政廉政的保障机制

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目的在于建设勤政廉政的政府,塑造勤政廉政的公仆形象。勤政廉政作为对公务员的一项基本要求,贯穿在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力、纪律、录用、晋升、考核及奖惩等各项制度和管理环节之中,从而在制度上保证公务员的廉洁奉公。

5.完善法制化管理

国家公务员制度,除了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个总外法规外,还有一系列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从而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法规体系,使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提高了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二、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公务员制度已经在我国初步确立起来,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发展完善。当前,公务员制度建设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层次较低,强制性、权威性不足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至今已十多年,但仍是暂行条例,尤其是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出台后,《条例》立法层次低的现实更加凸现。

(二)经实践检验证明,有些单项制度需要改进

比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问题,实行职位分类是国家公务员管理体制区别于传统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标志。但目前,公务员的分类管理体现尚不充分,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分远远不够

(三)制度执行还没有全面到位

有一些制度虽然执行了,但效能作用不够明显。比如,应进一步强调“凡进必考”的原则,完善考录制度。个别地方甚至违反规定,是一些素质低劣的人混入党政机关,应认真解决一些基层单位存在的“不考而入”或“不合格而入”的问题。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务员是国家行政管理人才,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公务员的能力和水平如何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因此,对我国的公务员队伍,要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的加以改进。

(一)加快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和科学化

推进公务员立法和开展配套法规建设,加快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科学化步伐应在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配套法规的基础上,及时颁布《国家公务员法》,同时根据修订颁布各项

配套法规,使之相互协调,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从而把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推向新水平。

(二)合理划分各级党委与政府的人事管理权限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改革现行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应按照党政分开、管人与管事紧密结合、合理制约的原则,因此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职能要进行相应转变,即在协助党委管理好一定层次的重要干部的同时,逐步由以微观管理为主转向以宏观管理为主。

(三)转变官本位思想,树立民本位观念

公务员的理念应从“权力导向型”转向“市场导向型”或“消费者导向型”。WTO是建立在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消费者导向”正是市场化取向在管理理念上的显现,以服务导向代替传统的政府中心主义体现了一种新的价值认同:即政府作为“公仆”向“公民”提供服务的理念,转向市场契约下的供需理念。国家公务员应当是一支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公务员应当成为人民的公仆,代表国家和人民履行管理社会的职责。应当摒弃那种追逐权力、争取个人利益的思想和行为。

(四)健全公务员制度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公务员素质

为了适应加入WTO后对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以竞争激励机制为重点的公务员制度运行机制。包括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录用、任用和工资制度;建立前瞻性能力开发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培训制度;完善更新公务员运行机制,包括建立任期制、推行年阶退休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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