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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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业务科室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
二、政策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1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三、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优质项目落地补贴专题
1、扶持对象及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缴注册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
A.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成员的项目,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B.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中山市实现产业化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项目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C.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广东省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进入行业全国总决赛,并在
中山实施产业化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业项目。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申报项目是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的优质落地项目且符合上述扶持对象及标准的要求,申报主体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3)项目属于我市招商引资的优质项目,并与我市相关部门或镇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镇区政府出具的优质项目落地推荐函)。
(4)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注册资金已实缴到位。
(5)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6)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成立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7)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
项目、技改项目、装备项目等。
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已获得政府资金补贴(除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
3、扶持方式: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
4、需提交的材料:
(1)资金申报文件(参考《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2)项目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与我市相关部门或镇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或镇区政府出具的优质项目落地推荐函)。
(4)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的证明材料。
(5)实缴注册资本缴付凭证(凭证需清晰可见缴付金额及缴付时间,并填写出资明细汇总表)。
(6)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盖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7)对于拥有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
层次技术团队,需提供核心技术人员的参股协议书。
(8)按要求提供项目创新性及团队竞争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得社会风险投资证明文件、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证明材料、技术团队获奖证明材料等)。
(9)项目申请承诺书。
(10)项目5年内不移出本市的承诺书。
(11)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题
1、扶持对象及标准:
对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
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
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申报项目应是2018年1月1日之后启动的项目,同时只核算项目获得备案、核准或审批之日起的实施期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且符合上述扶持对象及标准的要求。
(4)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5)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6)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项目、技改项目、装备项目等。
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已获得政府资金补贴(除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项目融资补贴专题”。
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
3、扶持方式: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
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
4、需提交的材料:
(1)资金申报文件(参考《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2)项目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项目立项文件。
由发改、工信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的证明材料。
(5)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由自然资源部门
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已投资额的审计内容,完整提交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9)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按要求填写发票汇总表、支付凭证汇总表,所提供发票必须从未用于任何财政资金固定资产奖补类项目)。
(10)提供厂房、大额代表性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摆放实际位置、设备整体外观及铭牌局部细节等照片)。
(11)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主动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交易双方或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相同或同类的产品销售价格佐证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证明材料等)。
(12)项目申请承诺书。
(13)项目5年内不移出本市的承诺书。
(14)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设备转入补贴专题
1、扶持对象及标准:
新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的市外核心生产设备随项目转入中山,按照不超过设备固定资产净值10%给予安装调试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申报项目是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项目,申报主体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
(4)项目属于我市招商引资的优质项目,并与我市相关部门或镇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镇区政府出具的优质项目落地推荐函)。
(5)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6)转入核心生产设备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已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将核心设备转入中山市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在中山市使用转入的核心生产设备,且企业持续运营。
(7)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8)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项目、技改项目、装备项目等。
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已获得政府资金补贴(除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
3、扶持方式: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
4、需提交的材料:
(1)资金申报文件(参考《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2)项目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提供与我市相关部门或镇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或镇区政府出具的优质项目落地推荐函)。
(4)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的证明材料。
(5)核心生产设备搬运安装调试费用证明材料,如搬运、安装、调试合同及支出凭证、验收材料等。
(6)需提供核心生产设备资产转入明细表。
(7)项目转入资产净值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含转入固定资产总净值,完整提交审计报告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8)引进落地项目是在中山市新成立公司的(非主体搬迁办理工商迁址),需提供项目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数额证明,包括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并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证明材料,并提供交易产品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佐证材料。
(9)设备在项目中的使用说明(核心环节、使用说明、生产情况等)。
(10)设备现场使用照片及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11)项目申请承诺书。
(12)项目5年内不移出本市的承诺书。
(13)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核心设备使用补贴专题
1、扶持对象及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重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购置的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的,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购置设备在本市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申报项目是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的重大项目,申报主体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
(4)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5)申报项目是经中山市政府同意引进的重大项目,申报主体与我市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6)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成立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7)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项目、技改项目、装备项目等。
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已获得政府资金补贴(除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项目融资补贴专题”。
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
3、扶持方式: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
4、需提交的材料:
(1)资金申报文件(参考《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2)项目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市政府批准项目引进的相关证明,与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审批文件、备案证书等。
(4)提供与我市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5)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购买合同。
(6)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按要求填写发票汇总表、支付凭证汇总表)。
(7)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在项目中的使用说明(核心环节、使用说明、生产情况等)。
(8)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照片及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9)项目5年内不移出本市的承诺书。
(10)项目申请承诺书。
(11)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项目融资补贴专题
1、扶持对象及标准:
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银行贷款的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项目为2018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
(4)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5)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有贷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
(6)扶持时间:申报主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贷款方可纳入申报范围。
(7)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
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8)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项目、技改项目、装备项目等。
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已获得政府资金补贴(除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题”或“核心设备使用补贴专题”。
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
3、扶持方式: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
4、需提交的材料:
(1)资金申报文件(参考《2019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文件编制要求》)。
(2)项目立项文件。
由发改、工信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5)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有融资额的审计内容,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7)项目已投入明细表和项目已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证明,如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发票汇总表、支付凭证汇总表)。
(8)提供厂房、大额代表性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摆放实际位置、设备整体外观及铭牌局部细节等照片)。
(9)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扣款单等凭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方提供,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填写好项目借款明细表)。
(10)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11)申报单位2018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12)项目5年内不移出本市的承诺书。
(13)项目申请承诺书。
(14)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项目无重复申报承诺书或重复申报说明材料
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提交对应材料。
情况一:项目无重复申报,且项目所使用的全部发票未获得各级、各部门补助的,提供“项目无重复申报承诺书”;
情况二:项目同时申请其他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但资金尚未下达的,提供项目同时申请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的情况说明;
情况三:项目已获得其他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补助的,提供项目已获得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