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化疗药物外渗地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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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化疗药物外渗的正确处理

化疗药物造成局部组织损伤常发生于以下情况:给药期间细胞毒性药物刺激静脉内壁造成静脉炎;细胞毒性药物由皮肤脉管系统渗出扩散至周围组织,导致局部炎症反应称化学性蜂窝织炎;局部炎症进一步发展造成局部组织坏死,称为渗出性坏死。

一、概述

局部皮肤毒性反应占抗肿瘤药物所致各种反应的2%~5%是肿瘤化疗中严重的并发症之一。许多抗癌药物在静脉注射时,由于各种原因渗漏到注射部位周围的皮下组织,会引起严重的局部毒性反应。据统计化疗药物在静脉给药过程中意外渗漏的发生率为0.1%~6%,实际的发生率可能更高,尤其是在用药护士未受过严格系统的专业技术训练情况下最易发生。

药物渗漏后通常表现为局部渗出区域的皮肤出现红斑、肿胀、皮下硬结及轻中度疼痛。有时可为剧烈地烧灼样疼痛,严重者可出现皮肤及皮下组织坏死,形成经久难愈的溃疡。如果侵及脉管系统及肌腱组织,有时需手术切除甚至截肢。另外,神经压迫症状、肌肉挛缩及并发感染也较常见。因此,药物外渗可导致栓塞性静脉炎和局部组织坏死。

栓塞性静脉炎为注人化疗药物所用的静脉部位疼痛、皮肤发红,以后沿静脉走向皮肤色素沉着、脉管成条索状变硬和导致静脉栓塞。

局部组织坏死:当刺激性强的化疗药外漏或渗出至皮下时,即可引起局部皮下组织的化学性炎症,表现为局部红肿、疼痛严重,可持

续2~3周,未及时处理时,则可引起局部皮肤坏死、形成溃疡,需要数月溃疡才能愈合。

根据化疗药物外渗后对组织的损伤程度,可以将化疗药物分为两大类:

1.发疱性化疗药物外渗后可以引起局部组织坏死的药物。如阿霉素、表柔比星、柔红霉素、放线菌素D、丝裂霉素、光辉霉素、氮芥、长春新碱、长春碱、去甲长春碱、长春地辛、胺苯吖啶、美登素等。

2.非发疱性化疗药物

(1)刺激性化疗药物:外渗后可以引起灼伤或轻度炎症而无坏死的药物。如卡莫司汀、达卡巴嗪、依托泊苷、替尼泊苷、链脲霉素、丙脒腙等。

(2)无明显刺激作用的药物:如甲氨蝶呤、替加氟、阿糖胞苷、门冬酰胺酶等。

二、化疗药物造成组织损伤的发生机制

抗癌药物渗漏后引起组织损伤的详细机制尚不十分清楚,一般认为是通过与正常组织细胞的核酸(DNA)结合或不结合等两种方式产生损害。前者的代表药物是阿霉素,能够迅速引起组织损伤,并在所浸润组织中长期滞留,有时达5个月之久,产生持续性损害;后者如长春碱类,并不与DNA结合,也可迅速损害正常组织,但通过代谢作用、灭活或排泄等方式,组织的修复机制可以正常进行,因而恢复较快。

局部组织损伤可以由一种或几种途径引起:①静脉给药期间,细

胞毒性药物刺激或渗出给药静脉通路;②由于药物浸润到周围组织造成局部组织损伤;③与细胞DNA结合的药物最常导致组织坏死,此反应可在刺激性药物撤除后持续数周;④化学刺激剂反应及诱导增殖细胞成熟停滞的作用也可导致局部组织毒性,如化疗药物的强酸、强碱或高渗性等。

(一)导致药物发生外渗的原因

1.血管因素年老体弱的患者由于血管硬化、营养不良等原因,血管脆性变大、管腔变小、血液流速减慢,如果选择此类静脉输入化疗药物,则可导致局部药物浓度升高,从而加重化疗药物局部刺激作用,甚至发生外渗。另外,不恰当地选择较细的血管,在注射药物时可能会由于注射压力较高而使药物自穿刺部位渗出。

2.疾病因素当患者并发上腔静脉压迫综合征,或由于腋窝淋巴结清扫术后造成淋巴液回流受阻时,上腔静脉压升高。如果将药物经患肢外周静脉输入,会增加药物外渗的危险性。

3.药理因素局部组织损伤与药物种类、外渗量以及接触局部组织的时间有关。刺激性严重的药物应该尽量选择中心静脉或粗大外周静脉输入。化疗药物外渗量多,必然导致较为严重的副作用。另外,高浓度药物容易引起组织损伤,应予以缓慢静注,但随着时间延长又使药物与局部组织接触时间延长。

4.注射部位选择不当应避免在肘窝处注射,此部位如果发生药物外渗后不易被发现。手腕以及手背上的神经和肌腱分布多,选择该处静脉注射药物,外渗后可能引起永久性损伤。从理论上说,最佳

部位是前臂,因为该处静脉表浅,有丰富的软组织,可以防止损伤肌腱和神经,应该避免在同一部位多次穿刺。

5.注射血管选择不当血管内用药时,所选择的注射血管情况十分重要,一般而言,一些较肥胖的患者、高龄患者由于血管可视性较差、血管弹性及血流速度较低,容易发生抗癌药物的血管外渗漏。另外,不恰当地选择较细的血管,在注射药物时可能会由于注射压力较高而使药物自穿刺部位渗出。

6.医源性因素医务人员缺乏使用抗癌药物的经验,或者在药物外渗前后未采取适当措施,或者缺乏熟练的静脉穿刺技术。

7.外界因素气温较低时,表浅血管容易发生收缩,血管脆性增高。因此宜先将所选择的局部血管温暖化,使血管扩张,血流速度加快后再行药物注射。

8.放射线影响经放疗过的区域,血管弹性、密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用药后有时可发生渗漏。另外,抗癌药物也可激惹“放射回忆现象”,加重局部区域的损害。

(二)与组织损伤相关的化疗药物分类

根据化疗药物渗漏后对局部组织的作用结果可将化疗药物分为三种:①发疱剂:指导致局部组织坏死或腐烂的药物;②刺激剂:仅引起渗漏部位发生炎症或疼痛,而不会导致局部组织坏死或腐烂的药物;③非毒性剂:指不易引起局部组织炎症或坏死的药物;实际上,发疱剂所产生的表现也包括了刺激剂所引起的症状。化疗药物分类见表3—8。

临床表现为

1.输液过程中患者常表现出肿胀及急性烧灼样痛。

2.外渗液体在注射部位聚集形成硬结,严重者可出现簇疱疹及大水疱,随后出现溃疡或大斑块,或二者皆有,斑块或溃疡下方常可见广泛组织坏死。

3.溃疡、斑块部位最终出现坚硬的黑色焦痂,焦痂外周的红斑肿胀持续数周。

4.由于皮下组织受累,可出现关节僵硬、活动受限、神经病变及受累部位灼痛。

5.病理表现溃疡部位之下可见全层表皮及皮下组织坏死;溃疡外侧有明显表皮增生、成纤维细胞及内皮细胞有丝分裂多见,为极度反应的表现,多数表皮细胞发生有丝分裂;炎性反应迹象在新旧损伤中均不常见。

6.“静脉怒张”反应这一反应的特征是沿前臂静脉通路方向的绒状皮疹,注药的局部可以有红斑、水肿、硬结、瘙痒、触痛、浅表的疱疹和水疱。用药停止48小时内这一反应消退,且无残留组织损伤。据估计阿霉素应用中3%以上患者出现静脉怒张。

7.延迟的局部反应见于应用丝裂霉素化疗的患者,在日晒后出现皮肤毒性反应;“回忆反应"见于应用阿霉素、丝裂霉素的患者,比如一侧手臂输药后,当从对侧手臂再次给药时可在上一次化疗给药部位出现局部损伤。

三、化疗药外渗的预防和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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