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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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新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主要标准有:贫困人口的数量、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和基本生活水平。还包括财政收入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等指标。
(一)农村贫困的界定标准
贫困,是人们生活、收入差距的一个相对概念。在当今世界,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绝对贫困,也称极度贫困,是指难以生存的问题。世界银行把每人每天的消费支出低于一美元视为绝对贫困。一类是相对贫困,是指当一部分人或一个家庭的收人比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低到一定程度时所维持的生活状况,即不公平的问题。世界银行认为,一个社会成员的收入只有(或少于)社会平均收入的1/3,便可视为相对贫困。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贫困现象普遍存在的发展中国家。缓解和消除贫困,尤其是消除农村的绝对贫困,是关系全局的当务之急。本世纪末,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消除绝对贫困,即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各个国家由于国情、国力和贫困人口的分布不同,对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界定标准是不一样的,但都以能维持生存、参与生产的最低需要,参照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6 0%以上),作为界定的基本依据。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主要是指物质生活特别困难(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房不避风雨),只能维持萎缩性再生产或简单再生产的那一部分绝对贫困的群体。
根据中国营养学会测算,中国居民维持正常生活的日摄热量应为2400大卡,最低限为2000大卡。我国政府考虑到农村居民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实际情况,选择了2100大卡作为最低热量输入量。按此标准,国家统计局计算,1985年全国农村人均最低生活费支出平均为206元。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大,贫困人口分布面广,各地的食物结构、消费水平和物价指数的不同,以及其他特殊因素,因此,1986年在第一次确定国定贫困县时,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即: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和年人均纯收人低于200元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对民主革命时期作过重大贡献,有较大影响的革命老区县,给予重点照顾,放宽到人均年纯收入250、元一300元。这个标准虽然比较低,但它基本符合我们的国情和国力。如果把贫困的标准定得过高,扶持面扩大,就不利于集中力量尽快解决极贫户的温饱问题。1994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扶贫国际研讨会上,国家统计局就此作了说明,与会者对我国制定的贫困标准,均表理解和认同。
我国所称的国定贫困县,实际上是指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少数特别贫困县。
我国所称的省定贫困县,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下,或当地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县。
我国所称_的贫困地区,是指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集中连片的地带。不仅农民生活困难,而且生产条件恶劣,不改善生存环境,就很难脱贫致富。
按照上述标准推算,1 978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为2.5亿人,1985年为1.25亿人。1986年确定国定贫困县331个,省区自定的贫困县333个。这些贫困县中,有64.8 9/6的县集中分布在18片贫困地
区。
经过多年扶持,到1994年,国定贫困县的经济发展较快,但一些原比国定贫困县收入略高的省定贫困县,由于扶持力度不够,发展非常缓慢,甚至有的县经济水平落在国定贫困县的后头。为了加快改变贫困县的面貌,1994年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重新调整了国定贫困县的标准。即:以县为单位,凡是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按原贫困线为320元)全部纳入国定贫困县,凡是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高于700元的原国定贫困县,原则上退出国定贫困县。调整结果,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定贫困县标准的25个县,退出国定贫困县行列,原定扶贫资金不减,今后也不再增加,走向自立致富;原困难较大的283个省定贫困县,列为国定贫困县;204个中央和省未扶持的贫困县和低收入县,列为省定贫困县扶持。总计,全国列入国定贫困县的有592个县,列入省定贫困县的有254个县。
扶贫对象的界定和调整,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我国从1986年起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从1994年起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供了明确的扶持对象和制定扶贫开发战略的依据。
(二)贫困人口的分布和特点
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农村。1978年,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87%。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气候、东西地形差异很大,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农村贫困人口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一是集中分布在23个省(市)、自治区的18片贫困山区。即:沂蒙山区、闽西南闽东北地区、鲁努儿虎山区、太行山区、吕梁山区、秦岭大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井冈山和赣南地区、定西干旱地区、西海固地区、陕北地区、西藏地区、滇东南地区、横断山区、九万大山地区、乌蒙山区、桂西北地区。其中,大部分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习惯统称“老少边穷”地区。1986年,这些地区有国定、省定贫困县430个,占当时全国664个国定、省定贫困县总数的64.8%;二是从地形地貌看,除青藏高原外,86%的贫困县分布在我国第二阶梯的高原、山区和第一、二阶梯的过渡带上,具有六种不同的贫困类型,即:东西部接壤地带贫困类型、西南卡斯特地貌贫困类型、内蒙古旱地贫困类型、东部丘陵山区贫困类型、黄土高原丘岭沟壑区贫困类型、西藏高寒山区贫困类型;三是贫困分布反映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东部开发早,基础好,经济比较发达,贫困地区成零星状态分布;西部开发晚,基础差,比较贫困,贫困地区集中连片。按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划分,贫困县的分布比例为1:3.5:4.7;四是贫困分布有明显的边缘性。贫困地区大部分布在远离经济发达的中心地区,同时又位于省、区、市及县、市的边缘地带。这种分布状态说明,我国贫困地区的贫困不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问题,主要是自然、地理条件不好,加之“左"的影响,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
我国贫困地区虽然存在着不同的差别,但都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经济水平很低,生产方式原始,生产手段落后,市场规模狭小,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薄弱,粮食自给不足。1986年,全国664个贫困县,人口和耕地各占全国的25%左右,但农村社会总产值仅占全国的14 9/6,粮食总产量仅占全国的18%,人均纯收入仅占全国平均数的51%;二是社会发育程度低,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科技人员奇缺,农民素质低,医疗设备简陋,地方病严重。1985年,这些贫困县中,有16.1%的乡不通公路,有22.2%的乡不通电,农村用电量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5.8%,文盲人口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4.6%,医疗标准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三是自然条件差,干旱、风沙、雪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很多地方积温低,农作物只能一年一熟,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生态恶化;四是人口增长过快。人口自然增长率比全国平均数高出40-100%,“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相当突出;五是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准及整个经济发展的差距,与发达地区越拉越大。这些情况说明,贫困是个综合症,主要是生产力水平低的反映;贫困的主要原因是自然条件恶劣,而又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缓解和消除贫困必须标本兼治,既要解决生产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更重要的是注入新的生产要素,改善生产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努力增加群众收入。
从总体上看,我国贫困地区一方面自然条件恶劣,生产水平低下,经济贫困,社会发展滞后,甚至个别地方一方水土难以养活一方人,困难是很大的;另一方面,幅员辽阔,荒山、荒垣、草场、森林很多,水能、矿产等潜在资源十分丰富,大有发展的潜力。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发达,城市就业容量有限的条件下,立足当地资源,面向自身需求和市场需要,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努力把当地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是治穷致富的根本出路。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开发式方针,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大力增加扶贫投入,进行综合智力,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的着眼点,是加快解决群众温饱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曾几次确定贫困标准。1981年,农业部首次把人均集体收入50元和40元作为划分农村贫困的标准,人均40元收入相当于当时150公斤小麦或200公斤稻谷的价值,这样的粮食消费水平,就绝对贫困而言,也是很低的;1986年,国务院农研中心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提出了人均口粮200公斤和人均收入200元的贫困线标准;同年,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为了确定国家专项扶贫资金的投资范围,确定了新的贫困线标准。把1985年全省人均纯收入150元以下作为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和革命老区县分别扩大到200元和300元,150元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基准线;90年代初,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把农民人均纯收入300元作为贫困县资格审查的最基本的入选标准;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后,国家又把农民人均纯收入625元作为贫困线的标准,2000年625元相当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