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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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技术不完善,导致 养殖过程中养殖废水的 排放。 2、网箱养殖:污染主
宏观原因: 1、主要以粗放型养殖为主,放
养密度远远大于环境承载能力。 2、大部分养殖人员环保意识薄
弱,未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3、盲目用药甚至使用违禁药现
要来源于大量的残饵、 粪便和养殖动物尸体等。
象。 4、监管力度不够,遗留环境污
沉淀池:
(1)沉淀池的功能主要用于水体中悬浮物、排泄物、残渣等物质的去除。 悬浮物、藻类主要是鱼类养殖过程中的余料、排泄物及滋养而产生的有机物,对 尾水的COD贡献值比较大,而且富含氨氮有机物,若过多的悬浮物及藻类进入生化系 统,悬浮物等会被生物分解造成固体COD转化为溶解性COD,并造成固体有机氮和有 机磷转化为溶解性游离氨氮和总磷,从而大大增加处理难度。在实际工程中如果操作 不当,经常会遭遇此类问题,因此对于悬浮物和藻类的污染物的预处理是整个工艺的 重点。 (2)养殖尾水进入沉淀池后,须滞留一定时间,使水体中悬浮物沉淀至池底。 从进水口处开始种植睡莲等浮叶植物,或布设生态浮床,目的是利用水生植物丰 富的根系吸收水体中的有害物质,如氮、氨、磷、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同时对藻类 有很好的抑制效果,从而大幅提高水体透明度、消除污染、净化水质,减轻水体腥臭、 富营养化现象,改善水体质量、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另一方面可以美化环境。 (3)尽量设置在养殖场交通相对较方便的位置,便于捞取处理沉淀物。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 度。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 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 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 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淡水池塘养殖产生的环境污染原因: 1、追求高产高密度的养殖模式:
过多的水生动物粪便及残饵,导 致有机质富集,水体缺氧和富营
水产养殖自身污 染产生的原因
养化。
2、鱼病防治:高密度养殖等时常
由鱼病爆发的风险,大量投入鱼
药和动保产品等,破坏生态平衡,
恶性循环。
部分养殖模式产生的环 境污染原因: 1、工厂化养殖:水质
技术指导
意见和宣 教视频
(二)指导意见参与单位和专家
广州市农业局渔业 处、农技推广中心
珠江水利科学 研究院
中国水产科学院 珠江水产研究所
花都区农业技 术管理中心
华南农业大学 海洋学院
全程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陈文龙研究员、罗 欢高级工程师 、何贞俊高级工程师 谢骏研究员、余德光研究员
李文卫高级工程师
(二)标准处理工艺
排水渠管道
沉淀池
过滤坝(池) 氧化曝气池
生态净化池
监测点
外部河道
排水渠 管道
沉淀 池
过滤坝 (池)
氧化曝 气池
生态净化 池
养殖池塘
达标排
放或循 环利用
外
部 河 道
养殖池 塘
排水渠(管道):
1、若养殖场已有生态渠道:可通过适当改造,如加宽和挖深等方式,提高渠 道储排水能力,改造好的排水渠道可种植适量水处理能力较强的水生生物进行 水质初步净化;最终将初步处理的养殖水汇集至沉淀池。常见的水生生物有沉 水植物(苦草、轮叶黑藻、伊乐藻等)、浮叶植物(如睡莲),四周种植挺水 植物(茭白、美人蕉、鸢尾等),具体内容将在后面统一详细介绍。 2、养殖区域内若无可利用的渠道,可通过管道将池塘串联起来,将养殖排放 水汇集至沉淀池。规格大小根据养殖品种、规模和排放量自行调整。
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 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 染水环境。
第八十三条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 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并处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 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 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 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 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 渔业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染隐患。
(三)池塘养殖水对环境的影响
1、大量的养殖残饵和粪便
等有机物的污染,导致水体
透明度下降。
水体透明
6、养殖废水的富
度变化
营养化能改变水
体生态环境,改
变环境生物群落
,甚至产生水华
等危害。 水体生态结
构的影响
5、养殖残饵和排泄物的 堆积,促使微生物活动加 强和营养盐再生,缺氧情
况下,水底沉淀物分解产 生大量的有害气体(硫化
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停止养殖。
•
水产品生产者不得在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养
殖、采集、捕捞水产品。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
强对养殖的水域环境、水质状况、水生生物毒性和疫情等
的监控,并对水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养殖品种和方式予 以限制。
•
养殖水域环境遭到污染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
氢、甲烷、氨等)、有机
酸等有害物质,从而造成 环境污染。
环境水体底 质的变化
水体酸碱 度变化
水体溶解 氧变化
2、水生生物的呼吸 作用和有机质的分 解产生CO2,到时 水体PH下降,致使 水体环境恶化。
3、评价水体自净能力的 重要指标,养殖动物呼吸 、残饵和排泄物等分解消 耗大量的氧气,若水体中 溶解氧耗尽,有机质进行 厌氧分解,水体中硝酸盐 、亚硝酸盐、铵盐等还原 为分析零值,同时产生硫 化氢等有害气体,水生态 环境极度恶化。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 第十四条 水产品生产者应当保护水产品养殖环境
,科学控制养殖密度,合理使用渔业投入品,防 止因其生产行为污染水产品养殖环境。
•
水产品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养殖用
水水质标准。水产品生产者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
水水质。用于水产品养殖生产的水体不符合养殖
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采取净化措施,经处理仍
余祥勇教授、曾芳博士、周爱国博士
三、池塘养殖水治理工艺流程
(一)治理设施面积占比情况
根据养殖品种的不同,其设施面积占比建议如下:
南美白对虾、 罗氏沼虾、斑 节对虾水治理
设施总面积不 小于养殖总面 积的5%,青蟹 为3%。
标准处理工艺
水治理设施
水治理设施总
总面积不小于
面积不小于养
养殖总面积的
殖总面积的
池塘养殖水处理工艺及其应用
Contents
1 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治理的现状与意义 2 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技术指导意见解读 3 池塘养殖水治理工艺流程 4 相关标准与预算 5 其他池塘养殖水处理技术简介
一、广州市养殖水治理的现状与意义
(一)广州市水产养殖现状与基本情况
优势巨大 品种繁多 模式多样
据2017年渔业统计初步数据,广州市水产品总 产量47.9万吨(不含远洋渔业),其中养殖水产品 产量42.1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87.9%,在我市 渔业产业中占绝对优势。
3.0
4.0
0.7
5.6
9.0
0.14
0.1 22.54
2019年
0
6.0
1.56
3.8
9.3
0
0
20.66
合计
18.8 10.1 2.41 9.75 18.7 0.14
0.1
60.0
二、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技术指导意见解读
(一)形成过程
多次实地 调研
专家咨询 研讨会 2次
现场会 1次
试点单位 建设3家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 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广州市全面剿灭黑臭水体作战方案(2018-2020 年)》
• 《广州市小微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 《小微水体“一点一策”整治方案》 • 《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 《广州市池塘养殖水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 • 《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治理财政补助和验收方案》
8%。
10%。
水治理设施 总面积不小于 养殖总面积的 6%。
➢虾、蟹类
➢太阳鱼、加州 ➢鳢、斑点叉尾 ➢其它品种或多 鲈、黄颡鱼等 鮰、淡水龟类等 品种混养
简化循环工艺搭配的生态循环池,一般要求其总 面积须达到所要治理养殖总面积的2%以上。根据
具体养殖品种,需要达到对应标准处理设施面积 的1/2及以上。
浙江
江苏
山东 广东
广州市部分区域水质测定结果
距离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有巨大的差距,任重而道远!!!
(六)开展池塘养殖水治理案例
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面积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县区 年份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吴兴区
南浔区
开发区
度假区
全市
2017年 15.8
0.1
0.15 0.35
0.4
0
0
16.8
2018年
养殖废水 的来源
工业污水 的排放
养殖自身 产生污染
Leabharlann Baidu
1.物理因素导致水体恶化
集约型养殖饵料集中投放 ,容易造成投饵过多、投 饵方法不当或饵料质量较 差造成残饵过多而引起污 染。 2.化学因素导致水体恶化
药剂的滥用以及剂量用药 、不规范用药和使用违禁
药等是药物污染的主要来 源。使用杀菌剂、杀寄生 虫剂、杀藻剂、除草剂、 杀藻剂、除草剂、麻醉剂 、激素、疫苗和消毒剂等 。
沉淀池
整个沉淀池面积占 治理设施总面积的
30-40%
过滤坝(池)
稳定期覆盖面积不 低于沉淀池的60%
布水均匀
过滤坝(池)
在沉淀池与曝气池之间建设过滤坝,在坝体中填充大小不一的滤料,滤料可 选择碎石、鹅卵石、小石子、棕片、陶瓷珠等填充物介质,能起到吸附污水中的 泥浆、脏物和微生物菌类的作用。根据专家多年的摸索,建议多使用陶粒来填充 过滤坝,能够起到良好的过滤作用。陶粒具有轻质化的特点,分量只有鹅卵石的 1/4左右,方便翻转清洗。另外,圆球形的陶粒价格低廉,成本低。过滤坝可采用 两排空心砖结构搭建外部结构,间隔不少于2米,空心砖孔方向与水流方向保持 一致。可结合景观效果种植部分植物,如芦苇、美人蕉、香蒲、水葱、鸢尾、再 力花等,具体内容将在后面统一详细介绍。
消费度高
每天全市消费塘鱼产品1440吨,按每尾鱼 0.75kg计,每天全市约消费近200万尾鱼,全市年消 费塘鱼产品总量相应为52.6万吨,塘鱼自给率达 80%以上。
基本情况
面临问题:广州大部分养殖 池塘具有租赁周期较短的特点, 为期10 年及以上的较少,大多数 是1-3 年一签。养殖户对池塘基 础设施的投入较少,基本不保养 (少晒塘,清淤措施等)。
(二)水产养殖污染情况
生活污水的直排是水产养殖水体污 染的一大因素之一。特别是发展快 速的大都市,生活污水直排较为常
见,特别是在养殖场附近不经处理 的生活污水就直接排放到养殖水体 ,造成污染。
生活污水 的排放
工业的快速发展,利益 的驱使,环保的意识薄 弱,加之很多企业的工
艺技术落后,造成大量 的工业污染排放,造成 养殖生态环境面临巨大 的挑战。
广州市水产养殖品种基本为淡水品种,产量排 前五名的分别是罗非鱼、草鱼、鳙鱼、鲢鱼、鲫鱼, 咸淡水品种,如黄鳍鲷、南美白对虾、青蟹等;关 注度较高品种鳜鱼、生鱼、贝类、河鲀等。
池塘精养(土塘,水泥池,铺膜高位池,大棚冬 棚养殖等),池塘工程化养殖(池塘内循环,集装箱 养殖,流水瘦身鱼养殖养殖),室内循环水养殖等。
水体营养 盐变化
4、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与水 体总氮、总磷的浓度密切相 关,水体中过剩的N、P对
养殖环境和环境水质产生潜 在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导 致赤潮的发生。
(四)相关法律依据
该法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 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 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 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 承担责任。
现行版本为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自2018年1月1日 起施行。
第三条明确提出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 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 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 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
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或者报本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暂时关闭养殖区域 。
• 第四十条 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药、饵料、饲料、
添加剂,向养殖水域投放生产、生活垃圾,以及不合理处 理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的,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各地陆续开展污水治理工作
宏观原因: 1、主要以粗放型养殖为主,放
养密度远远大于环境承载能力。 2、大部分养殖人员环保意识薄
弱,未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3、盲目用药甚至使用违禁药现
要来源于大量的残饵、 粪便和养殖动物尸体等。
象。 4、监管力度不够,遗留环境污
沉淀池:
(1)沉淀池的功能主要用于水体中悬浮物、排泄物、残渣等物质的去除。 悬浮物、藻类主要是鱼类养殖过程中的余料、排泄物及滋养而产生的有机物,对 尾水的COD贡献值比较大,而且富含氨氮有机物,若过多的悬浮物及藻类进入生化系 统,悬浮物等会被生物分解造成固体COD转化为溶解性COD,并造成固体有机氮和有 机磷转化为溶解性游离氨氮和总磷,从而大大增加处理难度。在实际工程中如果操作 不当,经常会遭遇此类问题,因此对于悬浮物和藻类的污染物的预处理是整个工艺的 重点。 (2)养殖尾水进入沉淀池后,须滞留一定时间,使水体中悬浮物沉淀至池底。 从进水口处开始种植睡莲等浮叶植物,或布设生态浮床,目的是利用水生植物丰 富的根系吸收水体中的有害物质,如氮、氨、磷、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同时对藻类 有很好的抑制效果,从而大幅提高水体透明度、消除污染、净化水质,减轻水体腥臭、 富营养化现象,改善水体质量、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另一方面可以美化环境。 (3)尽量设置在养殖场交通相对较方便的位置,便于捞取处理沉淀物。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 度。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 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 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 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淡水池塘养殖产生的环境污染原因: 1、追求高产高密度的养殖模式:
过多的水生动物粪便及残饵,导 致有机质富集,水体缺氧和富营
水产养殖自身污 染产生的原因
养化。
2、鱼病防治:高密度养殖等时常
由鱼病爆发的风险,大量投入鱼
药和动保产品等,破坏生态平衡,
恶性循环。
部分养殖模式产生的环 境污染原因: 1、工厂化养殖:水质
技术指导
意见和宣 教视频
(二)指导意见参与单位和专家
广州市农业局渔业 处、农技推广中心
珠江水利科学 研究院
中国水产科学院 珠江水产研究所
花都区农业技 术管理中心
华南农业大学 海洋学院
全程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陈文龙研究员、罗 欢高级工程师 、何贞俊高级工程师 谢骏研究员、余德光研究员
李文卫高级工程师
(二)标准处理工艺
排水渠管道
沉淀池
过滤坝(池) 氧化曝气池
生态净化池
监测点
外部河道
排水渠 管道
沉淀 池
过滤坝 (池)
氧化曝 气池
生态净化 池
养殖池塘
达标排
放或循 环利用
外
部 河 道
养殖池 塘
排水渠(管道):
1、若养殖场已有生态渠道:可通过适当改造,如加宽和挖深等方式,提高渠 道储排水能力,改造好的排水渠道可种植适量水处理能力较强的水生生物进行 水质初步净化;最终将初步处理的养殖水汇集至沉淀池。常见的水生生物有沉 水植物(苦草、轮叶黑藻、伊乐藻等)、浮叶植物(如睡莲),四周种植挺水 植物(茭白、美人蕉、鸢尾等),具体内容将在后面统一详细介绍。 2、养殖区域内若无可利用的渠道,可通过管道将池塘串联起来,将养殖排放 水汇集至沉淀池。规格大小根据养殖品种、规模和排放量自行调整。
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 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 染水环境。
第八十三条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 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并处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 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 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 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 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 渔业污染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染隐患。
(三)池塘养殖水对环境的影响
1、大量的养殖残饵和粪便
等有机物的污染,导致水体
透明度下降。
水体透明
6、养殖废水的富
度变化
营养化能改变水
体生态环境,改
变环境生物群落
,甚至产生水华
等危害。 水体生态结
构的影响
5、养殖残饵和排泄物的 堆积,促使微生物活动加 强和营养盐再生,缺氧情
况下,水底沉淀物分解产 生大量的有害气体(硫化
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停止养殖。
•
水产品生产者不得在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养
殖、采集、捕捞水产品。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
强对养殖的水域环境、水质状况、水生生物毒性和疫情等
的监控,并对水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养殖品种和方式予 以限制。
•
养殖水域环境遭到污染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
氢、甲烷、氨等)、有机
酸等有害物质,从而造成 环境污染。
环境水体底 质的变化
水体酸碱 度变化
水体溶解 氧变化
2、水生生物的呼吸 作用和有机质的分 解产生CO2,到时 水体PH下降,致使 水体环境恶化。
3、评价水体自净能力的 重要指标,养殖动物呼吸 、残饵和排泄物等分解消 耗大量的氧气,若水体中 溶解氧耗尽,有机质进行 厌氧分解,水体中硝酸盐 、亚硝酸盐、铵盐等还原 为分析零值,同时产生硫 化氢等有害气体,水生态 环境极度恶化。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 第十四条 水产品生产者应当保护水产品养殖环境
,科学控制养殖密度,合理使用渔业投入品,防 止因其生产行为污染水产品养殖环境。
•
水产品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养殖用
水水质标准。水产品生产者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
水水质。用于水产品养殖生产的水体不符合养殖
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采取净化措施,经处理仍
余祥勇教授、曾芳博士、周爱国博士
三、池塘养殖水治理工艺流程
(一)治理设施面积占比情况
根据养殖品种的不同,其设施面积占比建议如下:
南美白对虾、 罗氏沼虾、斑 节对虾水治理
设施总面积不 小于养殖总面 积的5%,青蟹 为3%。
标准处理工艺
水治理设施
水治理设施总
总面积不小于
面积不小于养
养殖总面积的
殖总面积的
池塘养殖水处理工艺及其应用
Contents
1 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治理的现状与意义 2 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技术指导意见解读 3 池塘养殖水治理工艺流程 4 相关标准与预算 5 其他池塘养殖水处理技术简介
一、广州市养殖水治理的现状与意义
(一)广州市水产养殖现状与基本情况
优势巨大 品种繁多 模式多样
据2017年渔业统计初步数据,广州市水产品总 产量47.9万吨(不含远洋渔业),其中养殖水产品 产量42.1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87.9%,在我市 渔业产业中占绝对优势。
3.0
4.0
0.7
5.6
9.0
0.14
0.1 22.54
2019年
0
6.0
1.56
3.8
9.3
0
0
20.66
合计
18.8 10.1 2.41 9.75 18.7 0.14
0.1
60.0
二、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技术指导意见解读
(一)形成过程
多次实地 调研
专家咨询 研讨会 2次
现场会 1次
试点单位 建设3家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 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广州市全面剿灭黑臭水体作战方案(2018-2020 年)》
• 《广州市小微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 《小微水体“一点一策”整治方案》 • 《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 《广州市池塘养殖水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 • 《广州市池塘养殖水治理财政补助和验收方案》
8%。
10%。
水治理设施 总面积不小于 养殖总面积的 6%。
➢虾、蟹类
➢太阳鱼、加州 ➢鳢、斑点叉尾 ➢其它品种或多 鲈、黄颡鱼等 鮰、淡水龟类等 品种混养
简化循环工艺搭配的生态循环池,一般要求其总 面积须达到所要治理养殖总面积的2%以上。根据
具体养殖品种,需要达到对应标准处理设施面积 的1/2及以上。
浙江
江苏
山东 广东
广州市部分区域水质测定结果
距离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有巨大的差距,任重而道远!!!
(六)开展池塘养殖水治理案例
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面积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县区 年份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吴兴区
南浔区
开发区
度假区
全市
2017年 15.8
0.1
0.15 0.35
0.4
0
0
16.8
2018年
养殖废水 的来源
工业污水 的排放
养殖自身 产生污染
Leabharlann Baidu
1.物理因素导致水体恶化
集约型养殖饵料集中投放 ,容易造成投饵过多、投 饵方法不当或饵料质量较 差造成残饵过多而引起污 染。 2.化学因素导致水体恶化
药剂的滥用以及剂量用药 、不规范用药和使用违禁
药等是药物污染的主要来 源。使用杀菌剂、杀寄生 虫剂、杀藻剂、除草剂、 杀藻剂、除草剂、麻醉剂 、激素、疫苗和消毒剂等 。
沉淀池
整个沉淀池面积占 治理设施总面积的
30-40%
过滤坝(池)
稳定期覆盖面积不 低于沉淀池的60%
布水均匀
过滤坝(池)
在沉淀池与曝气池之间建设过滤坝,在坝体中填充大小不一的滤料,滤料可 选择碎石、鹅卵石、小石子、棕片、陶瓷珠等填充物介质,能起到吸附污水中的 泥浆、脏物和微生物菌类的作用。根据专家多年的摸索,建议多使用陶粒来填充 过滤坝,能够起到良好的过滤作用。陶粒具有轻质化的特点,分量只有鹅卵石的 1/4左右,方便翻转清洗。另外,圆球形的陶粒价格低廉,成本低。过滤坝可采用 两排空心砖结构搭建外部结构,间隔不少于2米,空心砖孔方向与水流方向保持 一致。可结合景观效果种植部分植物,如芦苇、美人蕉、香蒲、水葱、鸢尾、再 力花等,具体内容将在后面统一详细介绍。
消费度高
每天全市消费塘鱼产品1440吨,按每尾鱼 0.75kg计,每天全市约消费近200万尾鱼,全市年消 费塘鱼产品总量相应为52.6万吨,塘鱼自给率达 80%以上。
基本情况
面临问题:广州大部分养殖 池塘具有租赁周期较短的特点, 为期10 年及以上的较少,大多数 是1-3 年一签。养殖户对池塘基 础设施的投入较少,基本不保养 (少晒塘,清淤措施等)。
(二)水产养殖污染情况
生活污水的直排是水产养殖水体污 染的一大因素之一。特别是发展快 速的大都市,生活污水直排较为常
见,特别是在养殖场附近不经处理 的生活污水就直接排放到养殖水体 ,造成污染。
生活污水 的排放
工业的快速发展,利益 的驱使,环保的意识薄 弱,加之很多企业的工
艺技术落后,造成大量 的工业污染排放,造成 养殖生态环境面临巨大 的挑战。
广州市水产养殖品种基本为淡水品种,产量排 前五名的分别是罗非鱼、草鱼、鳙鱼、鲢鱼、鲫鱼, 咸淡水品种,如黄鳍鲷、南美白对虾、青蟹等;关 注度较高品种鳜鱼、生鱼、贝类、河鲀等。
池塘精养(土塘,水泥池,铺膜高位池,大棚冬 棚养殖等),池塘工程化养殖(池塘内循环,集装箱 养殖,流水瘦身鱼养殖养殖),室内循环水养殖等。
水体营养 盐变化
4、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与水 体总氮、总磷的浓度密切相 关,水体中过剩的N、P对
养殖环境和环境水质产生潜 在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导 致赤潮的发生。
(四)相关法律依据
该法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 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 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 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 承担责任。
现行版本为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自2018年1月1日 起施行。
第三条明确提出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 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 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 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
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或者报本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暂时关闭养殖区域 。
• 第四十条 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药、饵料、饲料、
添加剂,向养殖水域投放生产、生活垃圾,以及不合理处 理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的,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各地陆续开展污水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