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值法测算理想大气环境容量的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值法测算理想大气环境容量的方法
一、前言
从“九五”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保证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客观需要。为了更合理地制定总量控制目标和控制战略,使有限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促进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为“十一五”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提供技术支持,国家环保总局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
A-P值控制法是以GB/T3840-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为依据,对区域大气污染进行宏观总量控制的一种方法。它首先利用基于箱模型的A值法计算出控制区的某种污染物的理想容量,然后,采用P值法,在区域内所有污染源的排污量之和不超过上述容量的约束条件下,确定出各个点源的允许排放量。显然,A-P值法是一种地区系数法,其最大特点是简单易行,只要给出控制区总面积及各功能区面积,再根据当地总量控制系数就能很快算出该面积上的允许排放总量。本次湖南省8个非重点城市统一采用A-P值法中的A法进行各城市的理想环境容量测算。
二、A 值法的计算公式
A 值法计算公式如下:
S
S C C A Q i b n
i si )
(1-=∑=
式中:
Q —污染物年允许排放总量限值,即理想大气容量,104
t/a ; A —地理区域性总量控制系数,104
km 2
/a ; S —控制区域总面积,km 2
; S i —城市第I 个分区面积,km 2;
C si —第I 个区域某种污染物的年平均浓度限值,mg/m 3
; C b —控制区的本地浓度。 三、几个概念的说明 1、控制区的确定
每个城市要应用A 值法分别计算城市控制区和城区控制区的大气环
境容量。城市控制区和城区控制区确定原则如下:
1)城市控制区:
覆盖全市行政区范围的,包括城市所辖所有县和区。
2)城区控制区:
城区控制区范围主要依据城市规划建成区确定的区域;考虑部分城市城郊正在建设或已发展成为工业园区,为加强统筹管理,也可合并到城区控制区。
2、I类、II类、III类A值控制区
根据国家所作的规定,为满足本次A值法测算理想环境容量的要求,将控制区分别划分为I类、II类、III类A值控制区,其确定原则如下:1)I类A值控制区:
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属一类功能区的地区。
郊区及农村地区。
2)II类A值控制区:
城区控制区内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属二类功能区的地区。
3)III类A值控制区:
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属三类功能区的地区。
划分时应注意的是:除城区控制区以外的城市控制区,其范围内的广大农村地区和郊区虽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二类功能区,但在本次计算时,按国家规定,应按I类A值控制区进行计算。
四、A值法计算公式中各参数使用说明
1、容量控制系数(A)的确定
在用A值法计算城市(区)理想环境容量时,首先是对容量控制系数A值的确定。按照环境规划院推荐的A值法确定原则,湖南省容量控制系数A值取3.64。
2、各控制区环境质量标准(C
si
)的确定
各控制区环境质量标准值见表1。
表1 各控制区环境质量年均标准值单位:
mg/m3
项目SO
2NO
2
PM
10
I类A值区0.02 0.04
0.04 II类A值区0.06 0.08 0.10 III类A值区0.10 0.08 0.15
3、城市及城区控制区本底浓度(C
b
)的确定
本底浓度(C b)的确定原则如下:
1)一般情况下,城市或城区控制区的本底浓度按已设置的清洁对照点监测结果确定。
2)若由于城市发展,目前设置的清洁对照点的监测浓度已不能代表城市或城区的本底情况,在本次容量测算工作中,城市控制区的本底浓度,PM10、SO2、NO2分别按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中年均值的一半确定。
3)城区控制区的本底浓度应高于城市控制区,其值可按城市控制区本底浓度的1.2-1.5倍确定。
4、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参数后,根据A值法计算公式,分别得出城市控制区和城区控制区的环境容量核定结果。核算结果请按表2、表3填写。
表2:城区控制区理想环境容量核定结果
项目控制区区域面积
Km2
A值C
si
C
b
Q(万吨)
二氧化硫I类A值区
II类A值区
III类A值区
合计/ / /
二氧I类A值区
化氮
II类A值区
III类A值区
合计/ / /
可吸入颗粒物I类A值区
II类A值区
III类A值区
合计/ / / 表3:城市控制区理想环境容量核定结果
项目控制区区域面积
Km2
A值C
si
C
b
Q(万吨)
二氧化硫I类A值区
II类A值区
III类A值区
城区控制区
合计/ / /
二氧化氮I类A值区
II类A值区
III类A值区
城区控制区
合计/ / /
可吸入颗粒物I类A值区
II类A值区
III类A值区
城区控制区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