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基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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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渊 源,一是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 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为教 育教学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
宪法“序言”中第1、第2、 第3、第4、第5、第27等条, 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和立法依据。
宪法第19条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原则和 任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 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 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 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 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 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二、教育法体系
㈡教育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规 范性文件,称教育法律。分 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 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
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 系中的“母法”。教育基本法通常规定一 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 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世界 上许多国家都有教育基本法或类似于基本 法的教育法律。日本国会于1947年通过的 《教育基本法》,俄罗斯联邦1992年的 《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匈牙利1973年的 《匈牙利教育制度法》、美国联邦法典第 31章《教育总则法》等,都是教育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2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发布,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 1996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5章40条,规定了职业教 育的地位、发展方针,职业教育的管理,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等。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日29日通过,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8章69条,规定了高等教 育的地位、发展方针、指导思想、任务、管理体制、基本 制度、高等学校的设立、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教师和其 他教育工作者、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 保障等。
宪法第49条规定了父母的教育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 成年子女的义务”。
宪法第89条、第107条、第119条,规定了国务院和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和管理教 育工作的权限。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宪法是一 国内全部法的总渊源,宪法中规定 的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制度、国 家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 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制约着教育活 动,是一切教育立法的重要依据。 任何形式的教育法Leabharlann Baidu不得与宪法相 抵触。
我国的教育单行法律属于一般法律(即基本法律以外 的其他法律),根据现行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一般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目前,按照时间顺序, 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法律有六部: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80年2月12日通过,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二十条,对学位的层次、 学位评定和授予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 日起施行),该法共十八条,对义务教育的性质、学制、 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职业人员为对象 的法律,共9章43条,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资格和作用、 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 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宪法第46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第47条规定了公民有从事教育、科研等权利:“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 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和其他文化 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2、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
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 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前者如义务教 育法、职业教育法等,后者如教师法、学 位法等。完备的教育法律制度,在教育基 本法之下,其教育单行法律应基本覆盖教 育的主要部类和教育的主要方面。比较典 型的是日本,在学校教育(各级公立和私立 学校)、社会教育、教育财政、教职员、教 育行政(文部省和地方教育委员会)方面都有 单行教育法律,连同其教育基本法,通称 为“教育小六法”。
第三章
教育法的基本解读
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
一、什么是教育法
教育法作为有关教育 方面的法律、条令、条例、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规则的总和。
二、教育法体系
㈠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 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 家的宪法中都有专门关于教育的条款,甚 至专门关于教育的章节。各国宪法中关于 教育的条款,通常规定教育指导思想、目 的、教育制度、公民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教育行政管理权等,它具有最高的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