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对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职权做出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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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对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职权做出的撤销职务和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行政处分能否解除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人办函[2001]15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1.02.14

【实施日期】2001.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对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职权做出的撤销职务和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行政处分能否解除问题的复函

(2001年2月14日人办函〔2001〕15号)

监察部法规司:

你司监法函〔2000〕12号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对因有违纪行为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职权做出的撤销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决定,能否适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除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国务

院《关于报送国务院审批或备案的行政人员奖励和处分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127号)的规定精神,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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