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构柱拆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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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基坑格构柱拆除方案

1、编制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

(5)《钢结构工程及验收规程》(GB50205-95);

2、工程概况

本工程共建基坑处设置格构柱,以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混凝土支撑结构尺寸为1m*1m,格构柱采用钻孔桩施工,底板下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桩身直径为1米。格构柱插入桩体与钢筋笼焊接。格构柱共98根,格构柱采用四根180*18的角钢和缀板拼接而成,缀板间距为80cm。格构柱每根长13米,重3328kg,嵌入桩身长度为米,拆除工程量为吨。

3、施工组织

施工工艺和方法

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流程:格构柱固定→格构柱切割→格构柱放平→分段切割、运出基坑。

格构柱固定

在混凝土桁架上往下搭设施工平台,在混凝土支撑上固定手葫芦,将挂钩与格构柱顶部固定。如不与便于固定,可采用氧乙炔吹割出固定孔,

并将其固定。

格构柱的切割

采用氧乙炔将格构柱切断,切割操作顺序为先割断格构柱顶部,再割断格构柱底部。

格构柱放平

采用汽车吊(或者塔吊)拉住格构柱顶部,松开手葫芦,将格构柱缓缓放平即可,操作过程中应时刻注意格构柱的位置,不要碰撞到主体结构和其他结构。

分段切割

格构柱放平之后,将其割断为两段,在汽车吊起吊范围内可直接运出基坑。在汽车吊起吊范围在可将切割完成之后的格构柱水平运输至方便吊装的范围,再运出基坑。

施工要求

(1)格构柱拆除必须在换撑施工完成并经专业监理同意后方可拆除。

(2)在拆除过程中不得对混凝土支撑造成损坏,必须轻放、慢放,不得拖拉格构柱。

(3)对内做好现场施工人员及相关配合人员的组织安排工作,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保证施工顺序有序进行。

(4)拆除时对拆除物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

(5)拆除格构柱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

(6)作业人员全部系双保险扣,定向监验施工。

4.安全保证措施

保证人身安全的措施

所有参建职工均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要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并始终贯穿在施工全过程中。

(1)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执证上岗。

(3)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4)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岗员、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学习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提高安全意识。

(5)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用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时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6)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或赤脚、赤膊上班作业;机床作业必须戴手套、防护镜。

(7)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T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禁止在高处作业平台上追拉推打开玩笑。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进行高空作业。

(8)禁止在油库库房内,乙炔发生器室,木工棚内吸烟、明火。

(9)禁止施工机械、车辆超坐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人员驾驶施工机械、车辆。

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操作人员按照机械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

意观察、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保持机械操作室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酒后操作机械,机械不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02)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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