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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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政策的制

度分析

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分析

本文试图寻找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运用”二人零和博弈理论”的相关知识,建立一个税务局-企业的博弈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政府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完全有能力经过制定相应的博弈规则,而使双方决策在纳什均

衡时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们用Mathematica4.1软件来帮助分析理解,

寻找政府征税的最优决策,以期规避信息不对称、征税成本高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不增加企业负担即不提高税率的情况下,分析给出政府征税的最优决策,以提高政府征税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中国当前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却大大少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额,税收流失严重。主要在于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而国家征税成本又很

高。据报道, ,南京市共检查各类纳税户2995户,共查补各项收入34708万元,比增加了43%。移送至司法机关的涉税案件112件,查处50万

元以上案件69件,其中查处100万元以上案件39件,比同期增长了95%。仅南京华新瑞公司就虚开31份江苏省南京市工商企业通用发票,金

额累计2847.9万元,非法抵扣进项税金284.79万元;另外,该公司还偷税、少交税款146.4万元[2]。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能否经过建立一种统一的征税”制度”来有效遏制这种行为,使得既能刺激经济发展,又能使税务部门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下面我

们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与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分析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最后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而且使得税收收益最大。

一、制度分析

什么是制度(institution)?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是: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意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3](p32) 为了更方便地分析企业税收政策,下面我们先举一个类似性质的例子,经过这个例子来分析论证制度运用于类似事例中的合理性,以及较之于一般法律的优越性,最后再运用制度来分析企业税收政策。

某城市交通要道甲(从A站到B站)经常发生堵车现象。市交通部门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另外修了一条道路乙(从A站到B站),但平均而言,走乙道要比走甲道多花十分钟的时间。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分析,交通部门发现甲道堵车现象并没有得到很大缓解,因为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多花十分钟的时间走弯路。于是,交通部门在甲道设置一个收费站,凡经过甲道的车辆必须交纳费用20元。此举执行之后,甲道交通压力得到明显缓解,堵车现象很少发生。

很显然,交通部门此举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经过在甲道设一个收费站,

这样即能缓解交通压力,又能获得额外的收入。反之,如果经过安排交通

警察或沿路设栅栏等方式,则要增加投入,虚耗成本,而且也不见得有效;

另一方面,经过收费这一方式来疏散交通,能够为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需要。有些人赶时间,她们宁愿缴20元钱以节省这十分钟的时间,而有些人不赶时间,则觉得与其缴20元钱不如多走十分钟。这样一来反而提高了

整个社会的福利,因为人家觉得值才会愿意出这20元钱,即每个人的收益都大于成本。

熊秉元先生也举过类似事例:”某知名企业家在往返台北和桃园机场之时,为了争取时间,因此一路都高速飞驰,而且专走高速公路的路肩。这么做

虽然要缴‘超速’和‘行驶’路肩的罚款,可是对她而言,罚款和省下的

时间相比,还是合算”[4](p197-198) 。

比较上述两个事例,您会发现有什么不同吗?企业家的行为是守法还是违法?

如果我们把第一个事例改叙为:交通部门规定车辆从A站到B站必须走乙道,如果走甲道的话,需先缴罚款20元。此时,如果车辆先缴20元罚金,

然后再走甲道,是违法还是守法呢?

熊秉元先生解释说:”在闯快车道这件事上,我的确是违反交通规则;可是,事后依法缴罚金,也当然是遵守法律。如果我拒缴罚金,甚至拿起武器来

革命,那才是违反整个法律秩序。因此,如果闯快车道而愿意缴罚金,其实还是支持基本的宪政秩序”[4](p197-198)。

可见,在当今社会的”有些”方面,政府经过制定适当合理的制度是能够做到效益与成本兼顾。经过用制度来约束各个行为主体,运用一定的惩罚手段,使其对所面临的成本与收益作比较分析,选择对自己利益最大的方案,从而使整个社会效用达到帕累托最优,这是制度在处理类似问题上较之于一般法律的优越性。

上例中交通部门完全能够经过立法制定规则:”凡闯快车道均须缴纳金额x元”,使闯快车道”合法化”,来控制某一段时期内闯快车的车辆数。关键在于是如何设定x的大小,从而做到既能有效控制交通秩序,又能使交通部门成本降至最低或者说整体收益达到最高。因为不可能用死刑来杜绝闯快车道的现象,总有人有急事不得不闯快车道,比如:某个企业家赶时间去处理一笔价值一亿美金的交易,如果去晚了交易就取消了。如果强行禁止企业家闯快车道,把她拘留几个小时,则可想而知,会给社会造成多么大的损失,这样的话机会成本太高了。可是,这个罚金也不能设得太低,否则大家都乐意去闯快车道,那就永无宁日了。

从上面的例中我们能够看到制度在处理类似问题中的优势,经过制定适当合理的规则,政府能够做到成本收益兼顾,政府与人民双赢。考察中国企业征税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那么是否也存在这样一个制度,使得一方面,政府能够有效控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企业能够自由抉择,选择符合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缴税方案,从而使政府与企业双赢?下面我们将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知识来分析企业偷税漏税的原

因,最后证明这种制度是存在的.

二、博弈分析

博弈论(game theory)所分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赛者或参与者能够共同影响每一参加者的行动或战略的方式,博弈论主要是由一位出生于匈牙利叫约翰·冯·纽曼(John Von Neumann)(1903~1957)的数学天才所开创发展的[5](p160-167)。后来美国经济学家、数学家约翰·纳什(John F Nash)与另外两位数学家在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分析理论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对博弈论和经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而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奖。为简单起见,我们现在假设企业应缴税金为300万元,企业有两个选择:一、如实申报税款;二、篡改帐目,申称税额为零。而国家税务局有两种选择:一、抽查该企业(若企业篡改帐目则罚金1倍);二、不抽查该企业。下面用支付矩阵(payoff table)来描述二者之间的博弈:

企业:

如实申报篡改帐目

抽查国家税务局

不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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