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起支柱作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务,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薪酬水平总体偏高、薪酬结构不尽合理、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影响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现就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精神,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按照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符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强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二、适用范围

(三)本意见适用于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本意见所称中央企业,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三、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

(四)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五)基本年薪是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合理拉开差差距。

(六)绩效年薪是指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0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高的企业绩效年薪系数应高于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低的企业;规模大的企业绩效年薪例节系数应高于规模小的企业。

根据企业功能或行业特点,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比例。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贵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七)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中央管理企业负贵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动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动收入。

四、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八)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在加强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体现以德为先、全面担当。

(九)改进经营业绩考核。加强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实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补充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管理。

五、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

(十)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可实行延期支付办法。

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

(十一)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十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新酬,工资关系不得保留在原企业。

中央企业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但工资关系按规定保留在原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任免通知文件次月起,其工资收入参考本企业同岗位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确定、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贵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十三)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

(十四)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工资统计中单列。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应至少保存15年。

六、统筹福利性待遇

(十五)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央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企业当期缴费计入企业负责人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企业负责人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

(十六)企业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负责人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十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应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七、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

(十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都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企业负贵人薪酬分配,拟订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年度中央企业在岗工平均工资,统筹协调不同行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调节不同行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

(十九)中央组织部牵头负责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结果及福利性待遇等情况由薪酬审核部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各部门管理企业负贵人的薪酬及福利性待遇等情况由有关部门按要求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报告国务院。

(二十)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发挥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贵人薪酬分配的监督作用。

(二十一)建立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上市公司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未上市企业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薪酬审核部门定期将其审核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十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二十三)薪酬审核部门在审核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时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国务院成立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和协调全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参照本意见精神,积极德妥推进。

中央各部门管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由中央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订,按程序报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十五)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或中央企业管理的所属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由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派出机构或中央企业参照本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管理。

(二十六)中央企业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同时,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考核,建立退出机制。

(二十七)深化中央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要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

(二十八)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 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第三章公务回避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论我国薪酬制度的历史变革与发展趋势

论我国薪酬制度的历史变革与发展趋势 内容摘要:薪酬制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人力成本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薪酬制度的制定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本文对我国近代薪酬制度的演变历史进行了总结概述,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薪酬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薪酬制度工资发展趋势 薪酬制度在我国通常也被称为工资制度,指关于组织定额劳动、标准报酬的制度,是 以员工的劳动熟练程度、复杂程度、责任及劳动强度等为基准,根据员工实际完成工作的劳动定额、劳动时间和劳动消耗而支付的薪酬。 二、建国前的工资制度 (一)包工工资制 建国前的工资制度,主要有包工工资制和薪金制。包工工资制是大包工头从雇主给付 的包价中提成后给小包工头,小包工头一般每工以双工计价再把剩余部分分给工人。包工工资制是采矿、车站码头搬运和建筑等行业普遍实行的工资制度。解放前开滦煤矿的前身开平矿务局后期实行包工工资制,它把工人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矿方招募的管理的里工,工资由矿方直接支付,另一类是由包工招募和管理的外工,工资由矿方由包价中一个组成部分的形式支付给包工,再由包工发给工人。里工多系井上的技术工人,外工则以井下煤工、石工为主,并辅之以杂工。一般说来,里工约占工人总数的 30%左右,其余的是外工。开滦煤矿的里工受资本家剥削,外工则除受资本家剥削外,还受包工的中间剥削,这种剥削具有封建奴役的性质 [1] 。 (二)薪金制 建国前,除车站码头、建筑、矿山采掘等行业实行包工工资制外,其他行业大多 实行薪金制,薪金制的收入由企业确定或者由双方相互协商确定,没有统一的工资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职业工资差别很大。 (三)供给制 在全国解放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大部分人员以及企业的部分人员,实行的都是供给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分配制度,供给制首先产生于红军中,后逐步推广到党政机关和企业 [2] 。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地理

中国邮政薪酬制度改革

邮政业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邮政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是怎样的?以下是为你整理的中国邮政薪酬制度改革,希望能帮到你。 中国邮政薪酬制度改革为进一步深化邮政体制改革,让广大干部员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集团公司决定建立起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体制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结合企业实际,多次咨询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制订了《邮政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从今年10月开始,在全省各级邮政企业全面推行。 一、为什么要进行薪酬制度改革?中国邮政实现政企分开、步入公司化运营之后,现行薪酬分配体系已不能满足邮政体制改革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建立起与邮政发展战略和公司体制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成为邮政改革的必然选择。 1、薪酬制度改革是邮政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目前,邮政企业的岗位工资制度是在政企合一的体制下,它替代了之前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向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制度迈出第一步。 然而,随着邮政体制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薪酬分配体系已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主要表现在:工资制度不适应公司体制改革的需要,薪酬分配没有与企业规模、效益挂钩,没有真正体现出

岗位的责任与价值,基本上还是以行政职级确定薪酬,激励作用不够;员工薪酬结构不尽合理,一线员工的固定收入在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保障效果不明显;员工岗位工资相对固定,没有形成与企业发展效益相匹配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核心岗位薪酬水平缺乏市场竞争性。 2、薪酬制度改革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公司化运营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 在市场规律的支配下,邮政必须打破分配的平均主义,建立起体现岗位价值的宽带薪酬体系,通过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向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倾斜,以此激发人力资源的活力,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与核心竞争力。 3、薪酬制度改革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全省大部分邮政员工常年战斗在基层一线,基本薪酬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 此次改革,注重提高一线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并增加他们固定工资在全部收入中的比重,使一线员工月整体收入增长不低于80元。 4、薪酬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当前,随着邮政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随着邮政储蓄体制改革、速递物流等主业改革进程的加快,迫切要求企业创新用人和薪酬分配机制,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动力。 近年来,各级邮政企业按照省公司党组的部署,不断深化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许多邮政企业采用了计件工资、绩效工资、营销提成等多种分配

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 品 文 档 下 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设计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调整内部分配结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一条:坚持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和支配 原则。 第三条:坚持符合公司专业特色和经营管理特点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的方案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服务。 第三章改革思路 第五条:总体说明 本方案的薪酬制度主要侧重工资、奖金和福利津贴等经济性报酬。 第六条:改革关键思路

一、以岗位责任、岗位绩效和岗位技能等指标综合考虑员工报酬,并适当向责任大、技术含量高的关键性岗位倾斜。 二、对于职能管理人员尽量使固定薪酬与浮动薪酬比例保持均衡;对于工程设计人员尽量降低固定薪酬所占比例,提高浮动薪酬比例,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三、设立院长奖励基金。为奖励设计质量与设计创新或有特殊贡献的人员,设立创新奖、年度优秀设计奖和特殊贡献奖(金额待商榷)。 四、实行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机制。 (一)为拉开工资档次,实现按效取酬、能升能降的内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体现团体绩效和薪酬的挂钩,特设置岗效工资。岗绩工资制模式,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岗效工资四个单元组成。前三个单元为固定部分,约占工资总额比例的80%;后一个单元为浮动部分,占工资总额比例的20%,根据单位实现目标效益的情况上下浮动分配。 (二)设置职能奖等级标准,实行年度考评,考核结果与职能奖金职能奖及套餐福利挂钩。 (三)为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工程设计人员的奖金模式实行项目提成奖金加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奖金模式。按照难度系数、技术含量、质量控制复杂性、协调指数等细分项目,尽量符合公平性原则,杜绝活“好”抢、“难”活推的现象。同时设计工程设计人员考核指标,实行绩效考评成对比较排序法,考核结果与浮动绩

薪酬体系改革实施方案1.doc

薪酬体系改革实施方案1 薪酬体系改革建议方案 根据中钢办发(2011)55号文《关于成立薪酬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人力资源处拟定了薪酬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一、薪酬体系改革目的与范围: (一)目的:进一步完善薪酬构成体系,规范同系统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资水平;在薪酬体系中增设学历、职称、技能等津贴,激发员工提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以利于员工素质的提升和凝聚力的增强。 (二)范围:生产系统各岗位员工(不含集团职能处室)。实行年薪制的中层干部、后备中层干部与聘用人员按相应的薪酬规定执行。 二、薪酬总额的构成: (一)薪酬总额包括岗位基本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奖金等月度工资性收入,以及高温费、年终奖等; (二)薪酬总额中不包含集团批准的因技术革新、技改创新、新产品开发等获得的奖励。 三、薪酬体系的构成及比例: 为进一步优化薪酬体系的构成比例,拟将薪酬体系的构成及比例调整如下:

薪酬体系的构成分为岗位基本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技能津贴、中夜班津贴、高温津贴、带徒津贴、工龄津贴等)、加班工资(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应休未休年假加班)、奖金(月度奖金、年终奖)四个大类;其中岗位基本工资、津贴、加班工资为固定类薪酬,具体比例如下:(一)岗位基本工资:(约占薪酬总额的40%) 岗位基本工资所占的比例是相对于部门薪酬总额而言(岗级越高,岗位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例越低,反之所占比例越高)。 1、岗位及岗位名称的设定: 根据岗位的劳动四要素,即劳动技能要求高低、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劳动条件好坏等确定岗位与岗位基本工资水平(岗位分为班组长以上生产骨干(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岗位)、关键重点岗位(技术、技能较高的岗位)、一般操作辅助岗位(技术、技能要求不高,可替代性强的岗位)。 按照不同的生产系统进行岗位分类:原料、球团、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热电、制氧、机修。 2、岗位基本工资的设置: 岗位基本工资分15个岗级,每个岗级的基本工资设三个档次,即一岗三薪。岗级标准的确定对岗不对人、岗变薪变;岗档的确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技能熟练程度等情况。(详见《岗位基本工资等级表》) 各生产厂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并根据定岗定编确定员工岗位基本工资的岗级与岗档,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面临问题

某汽车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浅析 在实行了多年的“平均主义”之后,改革的浪潮开始不断地冲击传统薪酬体系,如何改变“看似公平,实则不公平”的分配制度已成为吸引、激励和保留骨干员工的核心问题。从原来的“人人平等”到“人与人不平等”,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所发生的这场巨变已逐步渗透到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对于希望进行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来说,这种思想的前进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改革的阻力,为建立新型激励机制带来了契机。以某国有汽车企业为例,对薪酬制度改革的进程、面临的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详细分析,为正在进行改革和亟待改革的企业提供一些参考。 项目背景 B企业为某汽车集团的重要生产基地(分公司),在汽车制造商日趋激烈竞争中,该集团进行了新的战略布署和规划,预计至2005年,B企业将形成集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和发动机生产线于一体的现代化汽车城,为今后整车和发动机生产成本的降低奠定基础,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因此,B企业迫切需要摆脱旧观念和体制,建立一套有效的选人、用人管理体制,广纳贤才,因才施用,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和环境,以培养和造就技术、管理队伍,从根本上解

决人的“能动性”和“主体性”问题,赢得公司未来竞争优势。 问题诊断与分析 通过对B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及访谈,从组织结构、组织文化、运行控制、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配置、员工培训、职业发展、业绩管理和薪酬激励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诊断与分析,以为改革方案的提出指明方向。根据笔者的咨询经验,大多数传统国企或多或少都存在着B企业的问题。 1、组织结构 部门职能定位不明确,或者部门的一些关键职能缺失,导致本来较为重要的部门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法支持B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2、组织文化 B企业传统国营企业色彩仍未完全“褪去”,关系、人情型文化,传统观念浓厚,类似小社会,处理问题时往往要考虑人际关系、“人情事故”,员工归属感很强,忠诚度高(有的几代人都在企业),但不习惯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控制制度容易被虚置,最终导致实际控制缺位,同时“小社会”、“人情化”文化特征使得员工对薪酬差距拉得太开认同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员工希望保持稳定,安于现状,干部和骨干也不敢拿高工资,存在着潜在的薪酬变革阻力。 3、运行控制 B企业的日常管理基本上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制度执行,但在问题决策流程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涉及到责任承担问题),执行力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篇一: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 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工资分配的原则 1、公平与效率原则并兼顾两者。 2、按劳分配的原则。 3、权、责、利三者平衡协调原则。 二、工资制度及其主要构成 我校根据自身发展的条件、需要并参照了其它民办学校现行工资制度及其历史经验等,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劳动部有关工资分配指示精神为指导,确立我校的工资制度及其主要构成如下: 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个人教学、教研成果奖+团队优胜奖+津贴补贴+特殊奖励 此工资制度也可以简写为: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奖励工资 三、各项工资的内涵、评价方法、支付标准 1、基础工资:即按彭场地区生活物价水平,用于教师

个人及家庭购买米、面、油、菜等基础生活资料的工资部分。每人每月1000元、全年按十二个月发放。 2、岗位工资:专职教师每人每月:小学部1400元,初中部1600元。岗位工资适用于在职在岗且满工作量的教师。满工作量的认定权所有为校方。每学期期初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并分配教学任务时同时认定。一般认为:大(主)科教师如任某一班级主科目的教学并兼任班主任,基本可认定为满工作量,如有教师担任两个班级的主科教学任务,亦被视为满工作量。专职小科目教师的满工作量标准包括:(1)每周课时数30节;(2)承担三个班附带有实验课的科目教学;(3)体、音、美、自然(科学)、信息技术等不少于10个自然班;(4)生物、历史、地理4——5个自然班;政治不少于4个自然班;(5)小学部英语不少于8个自然班,或周课时累计不少于24节;(6)其它由校方认定的满工作量现象。 不承担班主任的大科目教师,如只承担一个班级的大科目教学即未满工作量现象出现时,可用其承担小科目教学工作量抵补,但两项工作量合计不少于每周30节。 教师超工作量现象即超额劳动的补偿方式是:小学部每节10元,初中部每节15元。每月教师个人的超工作量课时数上限为30节,即学校对超课时数超过每月30节以上的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 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基本简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待遇问题,位于第7项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后一部分: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中共中央总书记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国企负责人没有‘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根除。” 背景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上一轮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经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今,掌握核心资源的央企,许多效益被公众认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营。因此,央企领导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样拿超高薪水一直备受争议。 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国企、央企负责人既拥有比较高的行政级别,又领取高薪酬。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能到国有企业或者央企担任负责人被认为是一种重用或“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甚至动用关系“铺路子”“走后门”。这些变味的做法都脱离了上一轮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良好初衷,需要大力纠偏。 此外,一些国有企业中还长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的高管薪酬与其经营业绩不相符,一些国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业出现巨亏时不降反升。这些做法不仅违背央企的定位,甚至直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5] 核心内容 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明年登场[6] 方案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五方面内容。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将采用差异化薪酬管控的办法,综合考虑国企高管当期业绩和中长期持续发展,重点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以此来抑制央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缩小央企内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7] 四大亮点 其一,清晰表明对央企、国企负责人适用“党管干部”原则,以更刚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这特别体现三个方面:对央企负责人的七项职务行为首次设置上限;明确对四种公款消费行为设置禁令;严格限制企业负责人高年薪。强化行政管理,既将央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纳入中央“八项禁令”范畴,也符合央企、国企负责人的现行用人机制。 其二,清晰表明了央企薪酬制度改革与国资国企改革的关联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过去,这成为一些国有企业拿高薪酬的依据,但实际上失之偏颇。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等表述,透露出根据不同经营性质实施差异化薪酬的思路。这也意味着,公共服务性国企与一般竞争性国企,将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标准。 而这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这也正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主要着眼点。由此,央企薪酬改革也纳入了国资国企改革的大盘子。从推动央企薪酬改革的速度可以断定,以划分国企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国资国企改革将在各地得到迅速推动。只有先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薪酬改革才有操作平台。

工资改革薪酬体系实施细则最新版本

工资改革 薪酬体系实施细则 第一章中心薪酬体系 第一条本中心员工的薪酬实行职务给予制,按其所派任职位、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给予不同职级的薪酬。 第二条本中心员工的薪酬由静态工资、动态工资、人态工资三部分组成。 (1)静态工资(职位工资)——员工的基本工资。 (2)动态工资(绩效工资)——高、中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或一般员工的奖金。(3)人态工资(工龄工资)员工在本公司的年功工资、各类随人变化的津贴等。第三条本中心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薪酬统一在一个完整的薪酬体系中,统一使用等级差,共分为10个职级。即以20%-40%作为级差,测算出各职级薪酬的薪金点数。 第二章静态工资的发放 第四条静态工资,即员工的基本工资,是根据职位的重要程度和职责的繁简程度所确定的。 第五条静态工资是员工生活的基本保障,不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变化。无论企业的经济效益好坏,企业均应为员工发放基本工资。 第六条本公司静态工资实行“下发制”。每月按时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遇休息日顺延。工资发放采用现金或银行自动转账方式。 第七条新入公司的员工,当月工资按实有出勤计算。 第三章动态工资的发放 第八条动态工资,即员工绩效工资。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年薪(含半年薪),适用于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另一种为奖金(包括销售提成、研发项目提成),适用于中心一般员工。 第九条中心每年视财务状况,经主任会议的核定,按中心规定和员工考核结果发放高、中层管理人员年薪和员工奖金。 第十条动态工资所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因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别。级别越高,。动态工资

第十一条动态工资的计算方法: (1)行政管理序列动态工资(绩效奖金)=[年薪-(每月静态工资+人态工资)×12] ×(目标考核所得分数×100%) (2)销售序列动态工资(提成奖金)=有效合同销售额×%(提成) (3)产品开发奖直接产生销售收入的%或毛利的% 第十二条年薪的动态工资实行标准依据目标管理考核制定。每季度末,每年年中和每年年终根据中心经济效益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高层管理人员(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总监)、高级技术人员实行“年薪制”。以年度为动态工资的发放期限,具体发放时间为第二年的春节前。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部长、各下属单位经理)实行“半年薪制”。以半年为动态工资的发放期限,具体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和第二年的春节前。 第十五条一般员工(职能部门专员、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动态奖金制”。实行季度考核,按季度发放动态工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 第十六条技术、产品研发人员完成某项工作、成果颁发特殊奖励。其研发的成果经鉴定后投放市场,按其直接产生销售收入或毛利的5-10%提取提成。 (1)自该产品第一份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按销售合同额的5-10%提取奖金,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前两年比例减半提取特殊技术津贴。 (2)特殊技术津贴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提成,并报主任及财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5-10%提取提成奖金,在单项合同留有尾款的情况下,其单项合同的提成工资最多支付至3-5%,另3-5%在单项合同尾款付清时的一次结清。 第十八条完全市场化的部门员工动态工资实行“底薪+提成工资制”。按月发放动态工资,具体发放时间同静态工资发放时间。 第四章人态工资的发放 第十九条人态工资是由年功工资(企业工龄津贴)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津贴构成。 第二十条年功工资是对工资较低的新员工和长期服务于本中心的员工的一种激励和补偿。根据员工在本中心工作的年限给予不同的本中心工龄津贴。 第二十一条其他津贴包括以下几项。 (1)其他津贴一律归纳到工资中,不再计发。 (2)工龄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职员工享受此工资。 (3)人态工资采用现金或银行自动转账方式发放。 第二十二条年功工资按月计算,在每月月末和静态工资一起发放,总额以分段累进制计算。 第五章职级的确定办法

[浅谈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2020国企薪酬制度改革

[浅谈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2020国企薪酬制度 改革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少弊端,传统的薪酬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针 对这些弊端,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并结合薪酬制度改革的关键点 及主要目的,探讨了国有企业在改善薪酬的构成、充分发挥其激励 作用等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国有企业;薪酬;改革一、 薪酬制度改革的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 趋激烈,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薪酬激励的 重要性也就显现出来。科学的薪酬激励机制,不仅能激发员工高涨 的工作热情,而且从总体上缩减了企业的人力成本支出,有利于企 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最大程度的发 挥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一直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薪 酬激励在其中自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 有企业在改革经济体制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对薪酬制度进行完善, 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弊端,不少企业由于薪酬的改革反而出现了薪酬激励性不明显、员工 积极性降低等现象。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是我国国有 企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二、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存在的缺陷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改革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1.政企不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大多数国有 企业的所属权由政府掌握,尽管在薪酬管理方面企业可实现内部的 自主分配,但政府部门仍然决定着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这 就导致了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自主权难以落实,薪酬管理易受到政 府的行政干预,使得整个薪酬体系的改革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2. 薪酬管理观念滞后市场环境以及企业的发展是不断变化的,国有企 业的薪酬管理应当与之结合,才能更好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然而,目前的国有企业大都缺乏这一观念,导致了薪酬管理缺乏战略性和 动态性。3.薪酬水平与市场脱节大部分国有企业仍在采取相对封闭 的薪酬管理方法,仅根据自己的效益来确定薪酬水平,导致企业的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4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1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2第二章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

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3第三章编辑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第三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和其他来往密切的亲属,本人或代表其所在单位与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时,企业领导人员应申请公务回避。企业领导人员无法回避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

国有企业如何面对薪酬管理制度改革的挑战

国有企业如何面对薪酬管理制度改革的挑战 文:廖勇凯 一、国有企业薪酬现况 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特别是垄断性企业薪酬改革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茅日前在2008年12月的《中国证券报》表示,将着力解决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健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由于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由于身份不同产生的待遇差异:国有企业由于历史、人员个人身份等因素,造成在待遇分配的起点和机会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不公平,这些不公平抑制了部分人员的积极性与工作热情。就如满清时期,满汉大臣在清政府同朝为官,但是在同一职位的官员,由于民族的不同,所导致的待遇与机会也会有差别。 2.行政级别薪酬体系:在国有企业中,行政职务的大小、学历职称高低、工龄对工资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对不同职位的价值重要性不足。员工因为级别不同而获取不同的年底奖金,由于级别评定只与学历、职称有关,所以能力强而学历低、核心骨干会感到极度不公平,导致人才的严重流失。 3.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在绩效考核中仍沿用传统的、以经验判断为主体的绩效考核手段,职工个人的收入与贡献大小关系不紧密,不同程度地存在平均主义,从而使企业的激励体系缺乏针对性、公平性、导向性,不能有效地促进员工围绕企业的战略与目标开展工作。员工积极性的调动、工作热情的维持与企业激励员工的措施直接相关。 4.行业之间收入逐步拉大:例如:烟草、电力等全行业工资福利远远高于社会其他行业。 二、国有企业薪酬改革的挑战 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需要改革已经没有争议,社会各界大部分人员都认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是需要改革的,但是何时改或如何改困扰着很多国有企业的领导层。薪酬管理制度的改革触及国有企业管理的敏感神经,毕竟国有企业内部利益群体(Stakeholder)庞大而复杂,国有企业老总要如何将“一碗水端平”,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处理薪酬管理制度的改革,能够使大部分人认同,避免改革后人员向领导投诉或上访的可能性。 综合惠宏管理顾问的经验,国有企业薪酬改革遇到的挑战如下: 1.既有利益者的抗拒 2.社会舆论与上级领导的压力 3.薪酬总预算的限制 4.过去历史的包袱 5.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与能力的不足

关于公司薪酬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公司行政人事管理方面的思考 方总: 我们作为管理团队来到###项目已经超过半年时间,现在看来,初来乍到是拟定的薪酬制度只是应急之策,为着公司长远发展计,我认为近期有必要对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作出改变,下面我谈谈我的一些想法。 关于薪酬 第一,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制。每年末根据公司发展长期规划及第二年的开发计划拟定公司第二年的工程开工量和目标效益。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本地实际情况将目标分解至每月。 第二,工程部及工程相关部门如设计、采购、预决算等,根据工程进度及开工量实行效益工资,其中,开工量为基础效益,进度为附加效益,基础效益和附加效益比例为4:6。效益工资占该部分员工工资额的25%。 第三,除销售部其它部门人员根据销售完成每月额度比例发放效益工资,效益工资占该部分员工工资额的20%。 第四,公司鼓励全员销售,公司根据具体成交额的不同给予不同的业务提成(或固定提成比例为1.5-2‰)。另可以明确实施时间段。 第五,实行双线宽带工资制,技术岗位和行政岗位分别区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已在制定)。 第六,绩效工资每月发放50%,剩余50%根据全年目标完成情况在年底统一发放。 关于考勤 1、实行夏季和冬季两个工作时间制度,夏季每天工作7.5个小时,冬季每天工作7小时,夏季周末单休,冬季周末双休。除法定节假日外周末不计算加班。 夏季(5月1日——10月31日) 上午9:30-13:30,下午15:00-18:30; 冬季(11月1日——来年4月30日) 上午10:30-14:00,下午15:00-18:30。 2、周六上午召开周/月度计划总结会议。 关于工作流程 第一,公司重新梳理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权限,各岗位人员根据梳理后的岗位承担相应职责和权利,所有工作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流程推进,流程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整,不断完善。 第二,严格杜绝非流程事件的发生。 关于年度经营计划及考核 1、公司提出总目标,各部门分解目标,根据可实现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年度计划,进行沙盘推演,修订计划直至可完成,然后按照计划明确各部门年度目标。 2、分解部门目标至各岗位,形成各岗位的年度目标考核项目及标准,据此形成各岗位年度目标计划,分解至各个月份,形成月度考核项目及标准,最终形成可量化、可考核、可实现的个人月度绩效考核指标。综管部根据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形成各岗位的月度绩效成绩,最终形成各岗位绩效工资。

YY集团公司薪酬体系与职级等级改革方案

YY集团薪酬组成和职位职级改革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体系 (2) 第三章薪酬结构 (3) 第四章职级工资 (4) 第五章年薪制 (5) 第六章其他 (6) 第七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能力、个人贡献。 第五条总体水平 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六条 公司员工组成分成5个职系,分别为:管理职系、技术职系、财会职系、行政事务职系、销售/营销职系。针对5个职系,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年度绩效、季、月度绩效相关的等级工资制;与销售业绩相关的提成工资制。 第七条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

发放相应的薪酬。这部分员工包括管理职系中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第八条 实行等级工资制的员工是公司内从事例行工作且非销售业务的员工,包括管理职系中的各部门总监、经理和技术职系、财会职系、行政事务职系的员工。第九条 实行提成工资制的员工是公司内管理职系中的营销总监、经理、主管和销售/营销职系的员工。 第十条 特聘人员的薪酬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离退休人员的薪酬另行规定。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资格)工资、学历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话费补贴、餐补; (二)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等; 第十三条固定工资 (一)固定工资=基本工资+职级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饮补贴+话费补贴+职称(资格)补贴+学历补贴 (二)基本工资:根据“温政发[2017]37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是为了保证每一位员工最低生活要求而设立的保底工资;每年基本工资随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1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2第二章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 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薪酬改革实施方案.doc

【薪酬管理】薪酬改革实施方案1 薪酬改革实施方案 公司为了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管理技能、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的专业地产团队,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同时,激发中、基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积极进取的精神,促进管理层面的全体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工作质量、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满足目前的地产行业人力需求、招聘需求等,更好的实施招聘计划,依据集团的薪酬指导思想,结合同行业薪酬体系调查分析研究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指针,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主导,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通过薪酬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形成有序竞争的激励机制原则; 2、坚持薪随岗变、配套改革、稳妥推进的原则; 3、有利于人才资源优化配置,逐步与目前地产行业人力资源市场接轨的原则。 4、向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高贡献人员岗位倾斜的原则; 5、坚持靠竞争上岗位,凭业绩拿薪酬的原则; 6、员工工资与公司目标、经济、效益、个人业绩挂钩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绩效结构工资体系 结合集团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调整工资结构,建立“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工资”的岗位绩效工资体系。以经济手段保目标、促经济、提效益; 2、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科学、细化、量化的绩效考核办法,实现全员工资与公司经济指标、经济效益、个人业绩挂钩考核,通过考核挂钩,使员工收入能增能减,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3、实施岗位绩效奖励工资,构建安全和效益的压力与责任传导机制,达到安全风险全员共担、经济效益全员共享的目的。 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安排 1、薪酬分配体系要结合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通道进行设置,根据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序列,分别设置不同的工资水平,拉开不同职务(技术等级)员工的收入差距,激发员工的内在潜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科学合理地设定不同职务(技术等级)间的工资差距,管理类、专业技术各职级间的工资差额; 3、建立岗位绩效工资体系设置四个工资单元,即基本工资、福利、绩效奖金;辅助工资。 A.基本工资为员工达到规定出勤的工资,既岗位工资; B.福利:保险、公积金、国家规定的其它政策福利等; C.绩效奖金:与公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业绩挂钩的工资

薪酬体系改革方案

薪酬体系改革方案 鉴于公司目前运行的薪酬体系结构单一、缺乏激励机制,在吸引 优秀人才、激励员工业绩和成长、留住优秀人才方面已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薪酬体系的改革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到了“此城存亡这秋也”境遇。为此,人力资源部在总经办建议下对薪酬体系的改革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结合物业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本激励性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一、目的 制定本薪酬体系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保持足够的工作热情,积 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个人的努力工作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员工个人与公司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二、依据原则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本体系首先体现的是效率优先原则,即把岗位对公司发展贡献大 小和员工工作业绩作为分享收益、获取报酬的第一评判标准;同时考虑多方面因素,把员工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合理的范围之内,一定程度体现社会公平,有效地兼顾效率和公平。 2、激励原则 本体系旨在最大限度发挥薪酬作为激励员工重要手段应有的作用,即通过薪酬引导员工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强化责任心和提高工作绩效。 3、充分肯定原则

虽然不同的员工之间相对能力有高低,但每个人都有特长的一面,都需要公司给予认同和肯定。本体系立求做到这一点,给予每一个员工肯定和认可,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4、成本控制原则 任何一个薪酬体系都必须以公司的承受能力为前提,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控制在一定的支付水平。 5、简单易行原则 工资计算未采用任何模型和函数,而是采取最简单且适合实际情况的算术方法,从而使工资核算简单易行。 三、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三部分组成,具体项目如下: 共 7 页 工资:包括基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 奖金:包括全勤奖、年终奖、业绩提成(提成只针对业务运营部)、特殊贡献奖等。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有薪假(包括病假、婚假、产假、慰唁假(丧假)、年休假、公休、法定假等)、通讯补贴、节日慰问金、工服等。 四、薪酬标准(一)工资 1、基本工资:所谓基本工资就为保证员工基本生活需要而支付的货币报酬。为体现员工生存权利的平等,本公司的所员工基本工资均

关于公司进行薪酬制度改革的通知

关于公司进行薪酬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的战略需要,提升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现对公司薪酬制度进行系统改革,整体目的在于提升全体员工薪酬待遇,建立健全“多劳多得”的有效激励机制,为高素质、高水平、高能力员工创造更好的平台和空间,从而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职业化水平,为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奠定基础。 具体内容如下: 一、《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下发执行 1、从2013年3月10日开始执行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从2013年3月份开始按照新制度核算全员工资; 2、过度阶段全体员工年度工资总额全部上调,全员加薪,月度工资标准进入矩阵后采取就近向上靠档的原则,保持月度工资不变或增加,同时全员增加年终奖金; 3、新版薪酬制度试行两个月,试行阶段只考核分数,不关联绩效工资; 4、2013年年终奖金计算按照新制度执行月份开始,1、2月份不进入考核和年终奖金范畴。 二、特殊事项 1、新制度下发后,公司采取全员保密工资,公司根据岗位重要性判定岗位薪资等级,根据岗位上人员的适岗程度和对公司的贡献度判定人员的薪档等级(具体办法见《薪酬绩效管理规定》),公司员工有义务对自己的薪酬标准进行保密,员工可到综合部领取工资标准明细,并做到不得向竞争行业公司泄露。对泄露自身工资标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视危害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扣当月绩效考核分10分; 2、对新版薪酬制度存在异议的员工,请到综合部咨询,综合部作为新版薪酬制度的最终解释部门,有义务对员工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直到满意为止; 3、薪酬矩阵作为新版薪酬制度的一个特殊附件形式出现,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将作出不同的调整。 望各部门负责人将此通知内容在两个工作日内转达给每一位员工,对各部门的支持表示感谢! 综合部 2013年3月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