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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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连续时间在1个月以上,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党支部做好记录。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6、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7、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员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注意事项:(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流动党员活动证》由社区党支部出具证明和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镇党委负责办理发放。
(二)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与从业相关的知识教育培训。
2、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网络资源,开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专栏,开展网络咨询和服务工作。
3、党员外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宣传有关学习资料,督促流动党员自学。
4、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5、对外出不向支部申请,外出后不与党组织联系,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纠正,经教育不改的,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流动党员登记制度
1、建立外出流动党员花名册,掌握外出流动党员的去向,联系方式,思想动态等情况。
2、建立《外出流动党员联系卡》,并指定党员每季度与外出党员联系一次以上,并将联系情况(外出流动党员的
思想、生活、工作、学习情况,特别是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记录在《外出流动党员联系卡》上。
(四)流动党员走访慰问制度
1、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了解党员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
2、利用农忙和传统节假日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采取走访、座谈、联欢等形式开展各项活动。
3、对外来党员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同样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4、党组织要对那些贡献大或生活困难的流动党员,在中秋、元旦、“七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上门走访慰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流动党员的光荣感和归属感。
5、在每年“七一”或上级作重要部署时,开展专题教育和流动党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他们的呼声和要求,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为党组织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