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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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胡聿光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城区团险营业部
我国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贡献率在60%左右,上缴税收占总额的53%,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可以说小微企业是我国创造财富的重要力量。小企业信贷业务可以实现较高的利率风险定价水平和较高的回报率,带来私人银行,代发工资,甚至发展上市带来财务顾问,IpO资金归集等交叉综合收益。应该说小企业信贷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也符合国家支持小企业的政策。但由于小微企业多以家族式企业或自营个体经济发展而来,在公司治理,财务报表,有效抵押等方面存在缺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进入小企业市场的决心,对于银行来说,大企业是众多银行追逐的对象,但其“脱媒”现象更明显,而小企业由于“先天不足”,银行敢贷与否又是个问题。这种现状造成了,一方面企业迫切需要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银行出于自身考虑对其“惜贷”,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企业,从盈利角度不可能放弃小企业这片潜力巨大的市场,从社会责任角度也应切实从行动上响应扶持小微企业的号召。
本文意在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讨论小企业信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以切实可行的新模式管控小企业信贷风险。
小企业数量庞大,从事的行业涉及广泛,从钢贸,石材,到饲料生产,家畜养殖。其经营特点也是千差万别,但从管理风险的角度看,
也有很多共性。
1.小企业普遍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加之其有限信息中主要以定性的、不易传递的软信息为主,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甄别企业风险的难度和成本。进而加剧部分企业的道德风险。
2.抵押担保难以有效落实使银行失去债权的资产保障。由于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少,又难以找到有效担保人,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不发达,加之抵押拍卖市场不发达,使得抵押担保方式适用性降低。
3.征信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未有效建立使银行失去债权的法律和社会机制保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失信惩罚制度,加之司法部门打击失信行为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透过这些客观实际,我们看到银行在面对小企业信贷时所面临的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大部分行业进入门槛低,竞争激烈,行业风险大。很多企业受商品价格影响较大,其盈利水平波动大,产生市场风险。(2)信用风险:即企业主的个人素质主导企业行为。由于社会征信体系尚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当前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尚未共享,失信行为不易被曝光,从而不能对失信者构成巨大威胁,客观上纵容企业的不守信行为。(3)操作风险:银行内部逆程序操作,即上级行领导打招呼,基层行信贷员作调查,形成所谓的“点贷”,造成贷款责任模糊。小企业贷款笔数多,金额小,使得在内部审核过程中操作风险增加。
根据小企业构成,经营特点的不同,风险因素的不同,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小企业,无论从担保方式,风险识别,到风险监控都应与一般大中型企业有所区别。
1.在风险识别环节转换方式,根据小企业的特点,以实地调查为主要方式,以书面材料为辅助。以非财务分析为主,财务分析为辅助。对于客户的风险识别,其目的在于评估其是否具备还款能力,现有小企业多由作坊,经销处发展而来,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完整的财务报表。
坐在办公室看这些企业“粉饰”或“刚刚出炉”的财报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只有进行详细的实地调查才可以提高评估的真实性和结论的准确性。杜绝闭门造车的现象。通过实地查看纳税凭证,确认是否有较好的销售;查电表,水表确认企业是否仍在正常经营;查银行账户,同业授信情况,看现金流是否正常;查央行企业征信,确认企业的信用状况;看生产设备,存货,确认是否有正常的生产能力和产权证明;走访当地工商,税务,央行个人征信,看企业主的资信状况。根据实地调查所搜集的信息,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客观评价。
2.在贷款监控过程中,扩大风险管理半径,多重防火墙共促风险控制水平提高。首先是风险监控关口前移到一线。实行派驻监控制。根据业务分布,支行分布,选择小企业业务集中的支行,配备专职的支行风险经理。负责经营单位小企业业务的日常风险监控,参与对客户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复查。改变原有的单一贷后检查的方
式,转为以现场监控为主。为保持其专业独立性,支行风险经理应隶属于分行风险管理部,绩效与所在支行业绩不挂钩,保证其观点的独立性。以风险监控所须遵循的“双人制约,责任约束”为基本原则,在贷前调查阶段,由客户经理与支行风险经理同时对申请贷款的客户采取相应的实地调查,改变原有的客户经理双人制约,客户经理调查与风险经理审查不同步的现状。在审贷会上,支行专职风险经理应参与其中,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对贷款额度或担保方式,是否予以贷款的意见,交给上级有权人审查决策。
在贷后检查中,实行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同时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并持续跟踪识别借款人的风险预警信号,提出规避风险的措施。
引入小企业信贷风险评分卡制度,将企业非财务因素列出,量化,综合分析评价小企业主的资信和还款能力。同时,要求基层风险经理参加经营单位的信贷讨论会,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视角,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改进措施,提高风险防范的准确性。派驻风险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对支行信贷经营活动时候符合信贷风险管理规范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将被监控的信贷风险情况向上级汇报,对支行作出的可能导致重大风险损失的决策执行赋予其的暂停执行权,并及时向上级做全面详细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定决策的有效性。
3.扩大贷款风险缓释的保证措施范围。专职评估人员在贷前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审查,提升对抵质押资产估值的合理性和时效性的判断,根据总行对于押品估值的要求,逐步以内评替代目前外部机构评估。
在贷后检查中,了解每次检查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有何变化;发现变化的原因,评估对信贷风险的影响;提出明确的处理措施,保证贷后监控的有效性。将贷后管理意见纳入授信业务续期条件,充分参考风险经理在贷后风险排查、过滤中的贷后管理意见,将其作为授信业务续期审批的参考因素。
4.创新理念,提升风险管理的实效性。多种保证方式灵活运用,多种产品灵活运用。在业务模式设计中,以批量化形式对待小企业信贷业务。通过搭建批量化业务平台,借助园区、市场了解入驻企业的特点,同时引入背景较好的专业担保公司实现风险共担。
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选择适合的信贷品种。如贸易类企业可根据其上下游企业的资信,依据增值税发票,应收账款,信用证,进行保理融资。加工型企业可采取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新型科技企业可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并不一味采取单一的贷款形式,这样多种产品类型结合的方式,事实上监督的企业的贷款用途,有效降低业务风险。
在满足监管合规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增加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充分运用新规要求,客户经理应充分利用我行在与小企业发生业务时的议价优势,引导贷款客户的上下游企业在我行开户增加贷款资金和结算存款,链式发展新户,构建分行贷款资金的体内循环机制。深入贯彻实贷实付支付理念,禁止将分行信贷资金通过受托支付进行同户名划转至他行,最大限度地保证实贷实付,有效监控贷款用途,同时使存款有效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