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疏浚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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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疏浚工程

4.3.1工作内容

本工程开挖出来的抛弃物或淤泥运输到业主、监理指定抛弃点弃卸

4.3.2施工程序

取水口底流槽疏浚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用勾机船从海侧往岸边开挖,挖至-2.0m,

第二阶段:采用抓斗船从海侧往岸边开挖,挖设计标高-9.80m

工艺流程图:

抓斗船施工工艺

4.3.3施工方法

(1)准备工作

①建立测区的控制网,并进行相应的调试和测试;

②在施工区域附近设立施工水文尺,并配备向挖泥船通报水位的装置, 的零

点应与设计所采用的深度基准面一致。定期观测水位并记录成册。

水尺

③开挖前首先进行施工区域水下地形测量,水下地形测量采用GPS测量系统和测深仪配合测量,业主、监理现场监测。

④组织施工人员认真领会图纸要旨,查勘现场,掌握地形、地质、地貌情况。

⑤用泥驳将淤泥、土方运至抛泥区内抛填。

(2)挖泥测量控制

测量包括疏浚前,施工过程及竣工测量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测量方法和要点如下:

①疏浚前测量及施工放线

a 平面控制测量:测量所采用的控制点及其坐标,必须为业主提供、监理复核过的准确的控制点。采用极坐标法测量放样,测量出施工范围边线桩,抛设浮标,挖泥船在设计的施工范围内按计划的分块进行施工,移位按一定顺序进行。在施工过程中,航道边线桩浮标必须经常性校核。

b 高程控制测量:施工高程控制将根据业主提供的控制点为起算点,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对向观测分别向岸边幅射布设三个控制点,作为本工程高程控制点。设计高程利用即时水位高程控制,施工过程中设立施工水尺,由此确定水下开挖的浚深:浚深= 即时水位高程—设计开挖高程+ 施工富裕水深

通过对施工水尺的观测,及时掌握水位情况,尤其是水位变幅较快的涨、退潮时间;施工期间每日的8 时、16时(或针对当地涨、退潮时间)对水尺进行观测记录。水尺的零点高程应经常检查校核,防止水位的误读,影响施工准确性。

c 在开挖前,先对原始地形进行测量,以取得全部疏浚区施工前的原始面标高(水深),这些数据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和承认,并绘制成平面和断面图,图纸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

d 施工放样,根据施工图标出开挖的边界线。放样测站点的高程精度不得低于五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

②施工过程测量施工过程测量是为确保正在开挖的区域的工程质量和进度,在挖泥作业期间,保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施工过程测量,并把测量结果绘制成图及时提交监理工

程师检查,施工过程测图不能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③竣工测量

在挖泥结束后进行挖泥竣工测量,竣工验收仅以本次测量为依据,绘制“竣工水深平面图” 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竣工图后一周内,应说明验收深度(标高)不合格的需要重新清挖的地段。

(3)施工方法

①疏浚前要进行原地面水深测量,测量采用GPS配合测深仪进行,以取得全部疏浚区域施工前的原泥面标高(水深)。设置工程疏浚所必须的浮标、立标、水尺、挖深标志以及水准点,在相应位置安置3 个潮位计,以便指导疏浚施工。水尺设在受风流影响较小、不易被船只碰撞、能正确反映测区的水位变化的位置。水尺旁设工作水准点,以便定期校正水尺零点。

②因为受潮汐的影响,挖泥船必须平行于潮流方向作业。在施工水域抛设挖泥船主锚缆及八字锚缆,主锚缆用以控制挖泥船上、下移位,八字锚缆(或横锚缆)控制挖泥船左、右移位。通过收、放锚缆,使挖泥船移至需要的施工位置。

③挖泥船就位后,确定准确挖泥位置,然后方可进行开挖。挖完后一般前移6m,抓斗下抓的间距约为重叠抓斗宽度的1/4。

④根据疏浚区域的地质及疏浚的范围,将整个疏浚过程进行分层分区域施工。区域根据使用功效和疏浚深度划分,分层根据地质和疏浚深度划分。

⑤挖泥时应根据水位控制下抓斗的深度,下抓斗的间距要重叠1/4〜1/3的抓斗宽

度,考虑到基槽开挖难免会有回淤的现象,可以适当的超挖。

⑥边坡位置开挖宜采用阶梯形方法开挖,严格控制施工位置。边坡开挖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的放坡比例1:4.5 计算放坡宽度,按矩形断面开挖;若边坡开

挖区泥层较厚,应分层按阶梯形断面开挖,使挖槽自然坍塌后,接近设计边坡。边坡区域开挖,要严格控制超挖,防止出现滑坡。

⑦施工期间,结合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对疏浚深度随时进行检测。

4.3.4施工质量控制

(1)立质量管理点

对工程主要部位,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或材料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即以质量管理点加以控制管理。施工前按设计要求、规范、标准等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检查手段、工具、方法,并制定成文件。

(2)施工中严格按照下图所示的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搞好工程质量的自检、互检和监督检查:

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程序:

生产工人或班组自检f下一工序互检或交按检查f技术主管项目检查f专职质检员检查一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f签认,形成质量记录文件f下一工序(项目)施工。

(3)测量基线、水准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基线、水准点在项目经理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上一级派出专职的测量工程

师进行复查验收,经测量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报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方能开始后续工序的施工。

4.3.5安全保证措施

(1)船舶必须取得船检部门的有效适航证书,各类安全设施按证书要求配置并保持有效,船只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进行安全检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船只检查的同时,各组织铺设的管线和安设泵站也进行安全检查。

(2)船员必须持有与所在船舶相适应的船员证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谨慎操作。

(3)施工现场设船舶总调度,统一安排船舶装载构件的泊位和离靠顺序。各船配备统一频度的通信工具。

(4)船舶在风浪区拖航或靠泊,拖缆和系船缆采用钢丝接驳尼龙缆方法,保证缆绳有足够的强度和抗拉度,防止缆绳崩断伤人。

(5)甲板上作业的船员必须穿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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