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二讲神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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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周公
周公(?——约公元前1090 年),名姬旦,周文王之子, 武王之弟。在辅佐摄政期间, 平定三监、武庚之乱,并制 礼作乐,建立了一系列制度, 为稳定周政权奠定了基础。 周公吸取了商朝灭亡的教训, 提出了“明德慎罚”的主张。
(一) “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 说
西周统治者也崇奉一个至高无上的上帝, 常称之为“天”,声称周王的统治“受命 于天”:“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 (《大盂鼎》);“昊天有成命,二后 (文王、武王)受之。”(《诗经•周颂》)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主要表现于对 天命说作了重大的修正,提出“以德配天” 君权神授说。
第二讲 神权法思想
教学要求:应着重了解夏、商、西周奴隶 主“天命”、“天罚”思想的内容和神权 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了解和掌握“礼治” 和“明德慎罚”的主要内容以及它们对后 世的影响。 教学重点: 神权法思想的表现及其实质;宗法礼治和 “明德慎罚”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后世 的影响。
史料三则
(三)“礼治”思想
从字面解,“礼治”就是“以礼治国”, 孔子称其“为国以礼”。 1、“礼治”的核心——宗法等级制 “礼治”思想是夏商以来甚至氏族社会以 来传统的宗法观念和西周初期的分封制相 结合的产物。
它是以当时的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而产生 并为这一制度服务的。 宗法,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 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 行为规范。 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紧密结合,用族权 来加强政权。周公制定出一套礼治办法, 并提出“明德慎罚”思想。
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 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 主贵族。当然,所谓“刑不上大夫”并不 是说大夫一类贵族犯有严重危害宗法等级 秩序的罪行概不用刑。但即便用刑,通常 也能享受各种特殊照顾。如“王之同族有 罪不即市”、“公族无宫刑”等等;在诉 讼上也有“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之类的 规定。
西周统治者所言之“德”,主要包括“敬 天”(畏敬“天命”,继续用神权维护王 权)、“孝祖”(恪守祖宗的遗训,竭力 维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奴隶制的宗法等 级制度)、“保民”(要加强对奴隶的怀 柔和控制,以防止他们逃亡和暴动)等三 重意思。三者之中,关键在于“保民”。
“以德配天”说的意义 “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动 摇。统治者必须注重人事,重视人心向背, 关怀小民,“知小民之依(隐痛)” (《诗经•大雅•文王》)。
所谓“长长”,指小辈必须敬重长辈。 所谓“男女有别”,指男尊女卑和 “男女授受不亲”。其中,“亲亲” 和“尊尊”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 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亲亲 父为首”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 制;“尊尊君为首”是政治等级原则, 旨在维护君主制。
3、“礼治”的特征——“礼不下庶人,刑 不上大夫” 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 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 按周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 一律不得享受。平民和奴隶虽然毫无权利 可言,但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
夏、商、西周奴隶主极力利用宗教迷 信和鬼神观念来进行思想统治,在法 律思想方面则表现为宣扬神权法思想。 中国奴隶社会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产 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体可以概 括为: 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 动摇于西周。经历了由“天命”、 “天罚”到“以德配天”的发展历程。
一、社会条件
经济基础---国有制、井田制 阶级基础---两大对立阶级 政治基础---宗法和分封制结合 意识形态---神权思想
在大道施行的时候,天下是人们所共有的,把有 贤德、有才能的人选出来(给大家办事),(人 人)讲求诚信,崇尚和睦。因此人们不单奉养自 己的父母,不单抚育 自己的子女,要使老年人能 终其天年,中年人能为社会效力,幼童能顺利地 成长,使老而无妻的人、老而无夫的人、幼年丧 父的孩子、老而无子的人、残疾人都能得 到供养。 男子要有职业,女子要及时婚配。(人们)憎恶 财货被抛弃在地上的现象(而要去收贮它),却 不是为了独自享用;(也)憎恶那种在共同劳动 中不肯尽力 的行为,总要不为私利而劳动。这样 一来,就不会有人搞阴谋,不会有人盗窃财物和 兴兵作乱,(家家户户)都不用关大门了,这就 叫做“大同”社会 。
(二)“明德慎罚”思想
西周初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周公,总 结吸取了夏、商统治者灭亡的教训,提出 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由纯重神 权走向兼重人事,重视“敬天保民”。周 公主张德、刑并用,要求崇尚德政,谨慎 地使用刑罚,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
1.“明德慎罚”思想的由来 神权 ---”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 天命转移--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 罚 “天命靡常”(《诗经》)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 “人无于水鉴,当于民鉴。”“知小民之依” (《尚书》)
四、西周——继承与发展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 之际” “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 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 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 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 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 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 士、庶人以成一道德之团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神权法思想的法律特征: 第一,神(或上天)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 而国王的统治权来源于神。 第二,统治者所宣布的法律法令是神的意 志的体现,甚至是神的直接命令。 第三,若遇到司法疑难,须通过特定程序, 直接由神审判。
二、夏朝—形成时期
“有夏服于天命”(《尚书》) “薄衣食,致孝于鬼神。” (司马迁《史 记.夏本纪》) “有扈士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 其命,今予维恭行天之罚。”(司马迁 《史记.夏本纪》)
2.刑罚观 (商代桀)有夏多罪 在“天罚”思想的支配下,殷商的刑 罚一向以野蛮、残酷著称。奴隶制五 刑及诸多残酷的刑罚种类——醢、脯、 刳剔、劓殄、炮烙,等等。 殷商奴隶主利用“占卜”来欺骗人民, 使之“敬鬼神,畏法令”。
总结
第一,崇尚暴力,专讲刑杀,而不任德教 第二,笃信上帝,专事鬼神,而不注重人事
该条史料说明四个问题: 其一,夏之前,天下为公,以血缘维系社会关系; 夏之后,天下为私,血缘关系转变为城郭地域关 系; 其二,夏之前,只有社会分工,而无等级;夏之 后,等级制度出现; 其三,夏之前,无专门官僚机构,首领选举产生; 夏之后,世袭制确立; 其四,夏之前无私有财产,没有盗贼;夏之后, 有了私产,也就有了犯罪和战争。
总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 周“礼治”的重要特征,也是西周统治者 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它和“亲亲”、 “尊尊”的立法指导思想结合起来,构成 西周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西周“礼治”对后世有重大影响。汉以后 的“三纲”即滥觞于西周“礼治”的基本 原则中。
周公“明德慎罚”与“礼治”思想的影响 “明德慎罚”与”礼治”思想作为一种社 会意识,对后世产生了明显而深远的影响。 周穆王时期的《吕刑》的法律思想就是周 公“明德慎罚”思想的继续与发展。同时, 它们的影响不仅止于西周,对后世前秦诸 子都有影响,特别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 的形成深受周公思想的影响,周公的法律 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源头。
参考书目
朱勇:《中国古代法律的自然主义特征》,《中 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 《冲突与统一:中国 古代社会中的亲情义务与法律义务》,《中国社 会科学》1996年第1期。 张中秋:《家礼与国法的关系、原理、意义》, 《法学》2005年第3期。 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链接》,北京大学 出版社。 其他如张国华、杨鹤皋、萧公权、俞荣根、武树 臣、刘泽华、崔永东等学者的相关著作。
2、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 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 世及以为礼,域郭沟池以为固,礼 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 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 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已。 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3、禹、汤、文、武、成王、周公 ,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 不谨于礼者也。以着其义,以考其 信。着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 。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 为殃。是谓小康。(《礼记·礼运 》)
1、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 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 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 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 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 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 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 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 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 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2 、“礼治”的原则——“亲亲”、 “尊尊” 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维护和巩 固他们的统治,相传由周公“制礼”。 在周礼所确立的全部规范和制度中, 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 “长长”、“男女有别”的原则。
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 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 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长 辈),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指下级必须 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作为天下大宗的 天子和一国宗主的国君;严格上下等级秩 序,不得僭越,不得犯上作乱。
子曰:“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 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 致力乎沟洫。” (《论语•泰伯》) 孔子说:“禹,我对他没有批评了。他自 己吃的很坏,却把祭品办得极丰盛;穿得 很坏,却把祭服做得极华美;住得很坏, 却把力量完全用于沟渠水利。”
三、商朝——鼎盛时期
1.神权观—血缘依据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天命玄鸟, 降而生商”(玄鸟:燕,商族图腾。)



2. “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和实质 (1)推崇德政 勤政、惠民、裕民和任贤 “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侍士,犹恐失天下 之士” (2)慎用刑罚 刑当其罪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罪厥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既盗极厥罪,时乃不可杀”--区分 故意和过失 “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 --慎重断案; “文王罔敢知于兹,仅文王之孙,其勿误于庶狱” 王狱讼之事不可乱加干涉; 重视教化 “明德慎罚”思想对后世有深远影响。是统治阶 级的“重民”思想在法律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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