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裁判权,这种司法权有 如下特征: (1)独立性 (2)被动性。 (3)公开性和透明性。 (4)多方参与性。 (5)亲历性。 (6)集中 性。 (7)终结性。 2、职权: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 审和监视居住; (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 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 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 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 相,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 物 及其孳息; (4)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 的执行权; (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 建议等。
刑事诉关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主体:与办案有直 接关系,可以左右诉讼结果 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 诉讼权利义务的和参与人 (当事人+其他参与人) 划分当事人与其他参与人 的原因:当事人和案件处理 结果有直接联系,诉讼地位 为原/被告或类似原/被告 地位 刑事诉讼主体 vs 非诉讼主 体 (一)专门机关——行使 刑事处罚权 ,刑事诉讼主 导地位 概念: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 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 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 系及领导体制 1、组织体系: (1)最高人民法院 (2)高级人民法院 (3)中级人民法院 (4)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不需要开庭的轻微刑事案 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 (5)专门法院 (军事-军 队民刑事案件 海事-不管 辖刑事 铁路 (6)派出机构:派出法庭 ——与检察院派出机构不 对应,原因:派出法庭时基 臣法院的内部机构;不管刑 事案件 2、领导体制: 双重监督:1 人大(地方各 级法院由本级人大产生,监 督本级法院) 2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
复核,高级死刑缓行复核 3; 再审 按原来的一审或二审 规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合议 庭评议应制作笔录,少数人 意见记入,成员签名(判决 书上署名) 3、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 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 组织形式。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 件(拟判死刑,检察院抗诉, 合议庭人员有重大分歧,新 类型,社会影响重大),合 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 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 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任免:地方——院长提请本 级人大常委会;最高——院 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 会议形式,院长主持,本级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 务和职权 1、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 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 事案件,并通过审判活动, 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 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 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 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 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 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 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 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 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 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司法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
指导监督关系(审级)。上 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 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 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 工作。 单个案件上级不能 指令下级,只能通过二审, 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改变下 级判决 (三)审判组织: 1、独任庭 独任庭是由审判 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 判组织。 基层法院 简易程序 可能判 处三年以下有期 可以—— 由院长、庭长决定 2、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 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 建立的审判组织。 基层、中级一审,3;高级、 最高 一审 3~7 人(单数); 上诉、抗诉 3~5;最高死刑
2、职权 (1)侦查权。 (2)公诉 权。(审查起诉、决定起诉、 提起公诉、支持公诉、提附 带民事诉讼)(3)监督权。
1、刑事案件侦查权。受理对贪污贿赂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和立案侦查。 2、逮捕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 和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3、起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直接受理案 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代表国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 持公诉。 4、侦查监督权。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 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侦查活动违法,有权通知侦查机关纠正。 5、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人民法院的错 误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6、刑罚执行监督权。有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 法实行监督。 7、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对确有错误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起抗诉。
(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 件)、军队保卫部门(军队 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监 狱(罪犯在监狱内部犯罪的 案件)在办理特定刑事案 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 关,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 查机构也是 共有职权:1 立案权(对各 自管辖案件)2 结束案件权 (1 阶段性结案权:公安起 诉意见书;检察院起诉书; 法院审判 2 结束案件:检察 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公安机 关可以撤案——谁立案谁 有权撤案;法院审判结案) 3 调查取证权 4 采取强制 措施权 5 参与执行权 侦查部门 vs 侦查机关 一、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 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 权
案件的审判制度。 (2)人民陪审制度的意义 (3)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国 的人民陪审制度都呈现出 逐渐萎缩的趋势。 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任务和职权 1、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 监督机关 ,国家财产受损 时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任务
1、人民检察院通过先例检察权,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公 共财产安全和其他犯罪活动以及犯罪分子,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 利进行。 2、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 3、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 行为作斗争。
检察长可以列席但不参加 表决 多数人意见为审委会意见 (四)陪审制度 1、陪审制的形成 陪审制度是在古代审判制 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 有民主性的一项司法制度。 它起源于古代奴隶制国家 的雅典与罗马时期, 2、陪审制的形式 西方国家的陪审制,从表现 形式上看大致有陪审团制 和参审制两种,前者适用于 英美法系国家,后者适用于 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 3、人民陪审制度 (1)人民陪审制度的基本 内容 人民陪审员制度,即由在公 民中选举产生的人民陪审 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第一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