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理论与实务4定密的主体和权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基本框架,明 确了定密责任人的确定、职责及履职方式。
定密责任人的种类
1.法定定密责任人
主要是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机关、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党政一把手
2.指定定密责任人
被确定为法定定密责任人的机关、单位负责 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员具体负责定 密工作,并对定密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指定定密责任人一般来说没有层级上的限定, 可以是党政副职,也可以是机关、单位中层 工作人员,还可以是机关、单位内部政治可 靠、业务精通、熟悉定密工作的一般工作人 员
贯彻执行定密权限规定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关于定密权的申请办理方式
◆要准确理解把握“经常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 ◆要求获得相应定密权的,必须向享有授权权力的机关
提出申请 ◆必须以书面形式履行手续,不能口头申请或授权
22
贯彻执行定密权限规定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关于定密权的授权限制
◆只能在权限范围内授权。
俄罗斯的定密责任人
定密人员是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初步拟定在国 家权力机关中赋予确定国家秘密信息清单的 公职人员,并将这些人员的名取上报给俄罗斯 联邦总统,经总统批准任命,并且这些人员对 其做出的将某些本信息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决 定负有个人责任
定密异议---追责
在美国保密管理的总统令中规定,当原始定 密官“运用本命令定密标准是表现出轻率、 不谨慎态度,或出现错误的个人,部门长官、高 级官员或其他监察员至少应立即取消定密 权”。
5
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 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 期限和知悉范围
对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 密进行年度审核,作出维持、 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 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 拟定密级
定密责任人 主要职责
对本机关、本单位无权定密 的事项,按照有关程序申请 定密
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 密审查
《保密法》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 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 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 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 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 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 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 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 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 关的、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 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 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定密权和定密权限的区别与联系
定密权,是指机关、单位根据 保密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或根 据授权规定申请获得的确定国 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保密期 限的职权。
定密权限,是指享有定密权的机关、 单位行使定密权的有效边际,即拥 有定密权的主体,在行使定密权时 所能够确定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
联系
定密权是拥有相应定密权限的前提条件和 事权基础,没有定密权就没有定密权限; 定密权限又是定密权的承载形式和具体体 现。定密权限依附于定密权而存在,如果 定密权被撤销,相应的定密权限也随之自 然丧失。
1)能确保定密责任人都能具有足够的专业 能力;
2)有明确的定密责任与完善的监督体制; 3)避免出现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通过指定
定密责任人的方式来规避责任;
-为落实定密工作责任奠定了法律基础
2.定密授权制度
定密授权制度解决了哪些主体有权定密的问 题,从制度和程序上为限制定密过宽过滥奠 定了基础
3
《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 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 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 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 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 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 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受理并答复有关方面提出的 定密异议
美国的定密责任人
美国采取定密官制度,定密官分为原始定密 官和派生定密官,原始定密官由总统行政命 令直接指派,精确到姓名和职位
只有原始定密官员具有国家秘密的核定权,派 生定密官员在遵守原始定密决定的情况下,对 定密信息进行复制、摘录、或者抽象概括等 一些管理工作,没有国家秘密的定密权。
俄罗斯《国家秘密法》第9条规定,拥有定密 权的官员或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人,对具体的定 密行为负有“个人责任”。公民可以向法院起 诉,由法院独立审判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 定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密责任人也具有很大随意性 定密责任人管理制度不完善,指定定密责任人仍然在
单位领导的管理之下,其定密过程可能会受到行政命 令或领导个人倾向的影响
授权定密扩大了定密主体
授权定密范围缺乏限制
定密责任不明确
提问时间!
课堂测试
请设计出一套可行的定密责任人实施细则, 确保在实施您设计的实施细则后定密责任人 制度能达到以下效果:
《保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 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 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规 定》中规定了失泄密时对领导的追责
定密授权制度
我国保密法关于定密授权的规定
定密理论与实务
(四) 定密的主体和权限
罗纲
Email: l@
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定密的主体和权限
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授权制度 贯彻执行定密权限规定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存在的问题
新修订保密法在定密制度方面最大的改进是建 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制度
1.定密责任人制度
权限原 则
无 权定密
分级授 权
例 外规定
新修订保密法关于定密权限规定的主要特点
取消
确立
1 取消了县级机关、 单位的定密权
2 取消了设区的市、 自治州一级机关、单 位确定绝密级国家秘 密的权力
3 确立了定密授权制 度
4 确立了派生定密制 度
5 确立了申请定密的 制度
例外
6 对具有特殊保密要 求的公安、国家安全 等机关的定密工作, 作出了例外规定
享有原始定密权的官员不得转授定密权
每年定密官都要接受初级培训、更新培训、 特殊安全教育与培训,以提高其定密的水平和 质量
要逐段标识涉密情况、标示定密官员的姓名、 职务以及清晰标明定密的依据
《情报自由法》规定公民有权向政府机关请 求获取信息,如果政府机关以保密为理由加以 拒绝,政府机关要说明拒绝的理由,无正当理由 就应当公开信息;如果公民对政府拒绝提供信 息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所 谓的信息公开诉讼
跨部门保护国家秘密委员会定密权限
编制被划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文件资料清单, 必要时组织对国家秘 密信息文件资料划定的合法性进行跨部门鉴定; 协调划分各大部委、主管部门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分工, 代 表国家支配管理国家秘密信息文件资料的职责;
准备提交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批准和予以公布的国家秘密信息文件资 料清单, 并呈报俄罗斯联邦政府审查
18
确定国家秘密必须遵守定密权限 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范围及其定密权限 无定密权的机关单位的定密问题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定密权限问题
俄罗斯定密中的权限示例
国家权力机关、企业、机构和组织定密权限
获取(制定) 需对其进行保密的信息文件资料; 对将其划定为国家秘密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将理由充足的建议提交给行业、部门所属的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人, 及 被赋予对国家秘密信息文件资料拥有定密权的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人; 审查呈报上来的建议, 对它们进行评估鉴定; 作出关于将信息文件资料划定为国家秘密的决定, 并为此承担个人责 任; 制定行业( 各大部委、主管部门) 应被保密信息文件资料的详细清单, 并注明这些信息文件资料的秘密等级。这些大部委和主管部门是指被 赋予了对这些信息文件资料实施支配管理职权的部委和主管部门 向跨部门保护国家秘密委员会提交编制全国公开性的国家秘密信息 文件资料清单的建议
设区的市、州一级机关,只能授予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 密的权力,不能授予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权力。
◆非国家机关没有授权权力 ◆受职权范围的限制。
授权单位只能对职权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授权和对主管业务方 面确定国家秘密授权。
23
存在的问题
定密责任人产生的随意性
法定定密责任人不一定具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准确定密 定密责任人的任职条件没有限制,使得即使是指定定
我国《保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机关、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 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 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因法律规定难以认定的原因,新保密法颁布至今, 尚未出现因定密不当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国内与定密追责有关的 其他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