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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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个人信用消费在当今世界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欧美,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个人信用消费已经非常发达了,个人信用消费体系也逐渐成熟和完善,促使个人信用消费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晚,还不是很完善。个人信用消费也起步比较晚,相应的个人信用消费体系建立的也不够完善,还存在不少问题。就拿信用评级市场来说。由于我国的一些制度等问题和缺乏监管,美国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信用评级公司大肆进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近三分之二市场被美国控制,对我国金融信用等领域产生巨大威胁。

因此,我国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一﹑我国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意义

(一)个人信用消费的重要性

就目前我国经济法发展来看,我国经济的发展主要靠对外贸易来拉动。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等制度不够完善,公民把大部分货币用来储蓄,用来保障子女上学和疾病,少部分用来日常消费,导致我国内部消费严重不足,使拉动经济增长之一的内需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而个人信用消费的发展能够刺激内需,使我国对外国市场的依赖程度降低,使我国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就目前经济危机来说,虽然没有给我们国家金融体系造成很大的危害,但却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尤其是东南沿海的小企业,依赖于外部市场。经济危机时外部市场萧条,是我国出口受挫,很多小企业因此倒闭。对我国经济造成很大危害,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倘若我国个人信用消费发展完善,经济发展主要靠内需拉动,在这次经济危机中我国会表现的更好。

(二)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性

个人信用体系指一套详细记录消费者历次信用活动的登记查寻系统。这是在社会范围内构建发达的信用消费的基础,也是目前大力提倡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柱之一。

完善的市场经济需要信用经济,我国目前信用经济还不发达,主要济世信用保证缺失,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

近年来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刺激内部消费,个人信用消费也取得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个人信贷业务也只占银行信贷业务的很小的份额。究其根源就是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全,没有充足的信用记录,导致银行个人信贷风险太大。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已经成了我国

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个人信用的现状与问题

(一)现状与问题

1.缺乏可靠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居民的个人信用记录普遍缺乏、诚信数据分散且开放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个人诚信数据掌握在央行、公安、法院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电信等非政府机构。而这些数据又极端分散和相互屏蔽,因此很难避免片面性与虚假性,从而无法对个人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

2.诚信服务缺乏市场竞争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诚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而由央行牵头的诚信服务中心由于整体实力及政策性的因素等原因势必将导致诚信行业的不公平竞争。例如上海诚信系统只覆盖了大约600万人,而央行诚信系统覆盖了大约3.4亿人。这种局面必将会导致市场缺乏竞争,诚信机构的运作效率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缺乏统一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技术标准

目前全国个人信用评分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商业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各成体系,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相互间可比性不强,难以客观、正确的反映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的推广。

(二)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信用文化培育不足,缺乏失信惩戒机制

在发达国家,信用文化十分发达,讲究信用蔚然成风,信用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失信者有相关的经济和劳动制裁,并使其为此付出很高的代价,而守信者将获得经济上的便利和好处。在我国,由于近代社会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严重滞后,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体制转轨时期,传统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被打破,新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在司法上也缺乏相关的配合,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不大或者没有。失信者驱逐守信者,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盛行、信用卡诈骗、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十分严重,信用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

2.多种诚信体制并存,央行诚信体制占有绝对优势不利于我国诚信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诚信体制主要分为央行诚信体制和上海诚信体制,其各有优劣势。央行地域覆盖面广,与北京、浙江、广东、重庆、陕西、广西、四川和湖南等8个省市联网,而上海

体制仅仅覆盖了上海本地区。

央行信息采集详细度高,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及个人基本身份信息、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缴纳电信等公共事业费用信息、个人学历信息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对公众利益有影响的特殊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信息。而上海诚信体制的诚信内容除以上内容外还有个人的水、电、煤缴纳情况等社会信用信息。相比较之下上海诚信体制在信息采集上更加详细。

央行在诚信业处于垄断地位,不利于我国诚信业发展。由于我国诚信系统数据分散,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人事、建设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公用事业、邮政、电信、移动通信、保险等商业机构各自保有部分个人信息,互相屏蔽,没有形成完整的诚信管理体系。其他诚信机构更难从这些相关部门中取得相应的信息,央行的行业优势无疑是十分明显的。

3. 缺乏统一的个人信用的信息采集和处理评分体系

各商业银行与信用评估机构的不同评分体系导致了同样的资料不同的标准,使得个人信用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流通。虽然有着同样的数据库,但是不同的评分体系带来的不同的评分标准是目前建立全国性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一个障碍。如果无法客观准确的反映个人信用,那么即使有着完善的数据库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形成该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我国诚信市场混乱,诚信机构较多,在信息采集处理、评估上缺乏统一的,有法律、行政性规范的标准。

三我国选择个人信用体系模式的思考

(一)国外发达国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模式与经验

欧洲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欧洲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作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该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数据采集,掌控着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参与商业活动。在必要的时候无偿向需要个人信用状况的授信机构提供所需信息。欧洲模式的好处是把个人信用体系直接纳入政府管辖范围之内,不会造成区域间的信用记录混乱,有较高的法律保障度。但需要较多的公务人员,需要国家财政支持,另外还可能出现寻租行为,滋生腐败等。

日本模式,即以银行协会为中心的会员模式。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会员可以在协会内部共享其他会员的客户信用信息,当然自己的信息也必须无偿提供给其他会员。这种会员模式覆盖面太窄,通常只能支持行业内部使用,而不能支持整个社会的多个行业。

美国模式,即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模式。美国负责个人信用体系的机构叫美国个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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