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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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编号:ZX-ZWDTYS
检验人员:、校核人员: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检验条件
□1、电梯监督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检验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
□2、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本记录应当有执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否则记录无效。
3、检验结果栏统一规定为:现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检验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序号×项目因……(原因)未检”。对于检验结果栏之后的备注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4、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5、本记录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注:改造或重大维修检验时,应对标有▲的项目和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改造
或重大维修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