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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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代表或企业工会接受职工的委托与企业资方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以及相关涉及工资的重要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工资协议的行为。
最近,美国职业男篮的工资协议风波典型地展示了资本主义国家工资协议的“谈判型”模式。
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工会组织如何推动劳资双方的工资集体协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双赢,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工会及有关方面共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企业工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使全区企业尽快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分配新体制,在区委的领导和区政府的支持下,我们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今年在全区企业范围内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经验教训基础上,我个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和思考如下:
一、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措施及经验
我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止到目前,规工资专项合同,覆盖企业1558家;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单独签订和区域性覆盖签订企业数901家;区域性工资专项合同签定数100份,覆盖企业890家;行业性工资专项合同签定数2份,其中建筑行业一份,覆盖企业181家,餐饮行业一份,覆盖企业901家;开展区
域性工资协商示范典型试点数2家(一家是红卫路街,一家是红钢城街);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示范典型数2个(一个是红卫路的餐饮行业,一个是建管站的建筑行业)。
今年工资集体协商收获颇丰,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主要效果如下:
1、促进了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职工的工资不再由企业经营者单方说了算,而是由职工代表与经营者通过平等协商决定。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成为经营者与职工的共同目标和责任,另一方面在保证实现企业生产目标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产条件,使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创、责任共负、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2、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前,职工工资的决定权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经营者说了算,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管理不规范,压低、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加班不加薪,企业增效不增资,职工社会保险不落实等,严重地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伤害了职工的感情,造成企业劳动关系紧张,劳动争议时有发生。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与经营者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并将职工最关心的工资、保险等事项以书面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既符合企业实际,又体现了职工愿望,有效地化解了劳资矛盾,稳定了劳动关系。
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看,凡是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没有发生工资方面的劳动争议。
3、提高了工会的地位和工作水平。
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工会全过程参与企业工资改革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了工会维权
工作的深化,使工会维权工作由宏观到微观,由虚到实。
在调查中很多职工、经营者和干部认为,工会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抓到了点子上,是工会本质的回归,只有坚持走下去,工会的地位才能得到承认,工会干部的工作水平才能得到不断提高,工会组织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带动了职工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等重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主要作法与特点
1、坚持争取党的领导与建立组织机构相结合,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格局。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工会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
各企业和各街道工会在接受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任务后,感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仅靠工会自身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争取党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积极争取党的领导。
各企业和各街道工会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在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各试点单位建立了党政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联席会议制度。
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在人力、物力给予支持帮助,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和信息,圆满完成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二是成立了领导协调机构。
各企业、街道相继成立了由企业、街道、党、政、工、劳资(动)、财务和统计等部门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调小组,加强领导。
各企业、街道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作用,建立了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制,把责任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在全区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大力度,
共同推进。
在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各方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加快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步伐。
全区区属企业和各街道按照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的要求,相继召开了党政工领导、劳资(动)干部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党政领导亲自动员,并提出进度要求,劳资干部会同工会干部合力抓协商。
2、坚持调查研究与统一思想相结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的主要做法:一是调查研究,确定试点。
各试点单位和街道工会在劳资(动)、财务、统计等部门的协助下,对所属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劳动关系、劳动力管理现状、职工思想状态和企业经营者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态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试点企业。
二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为提高试点企业党政工领导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意义的认识,清除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疑虑、误解和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各单位和各街道分别召开了试点企业党政工领导会议,认真学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宣传提纲》以及区总工会和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在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把党政工负责人的思想统一到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从而激发他们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为了抓好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素质,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行,各企业、各街道针对工会干部不熟
悉工资政策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的情况,请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介绍工资政策、法规和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必须把握的原则、内容、程序、技巧等问题,使工会干部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专业知识,增强了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
有的企业和街道工会还与劳动部门联合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对企业的工会主席、人事干部和协商代表等人员进行培训。
各企业和各街道工会还组织协商代表参加市、区举办的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
参加培训的人数达300多人,通过层层培训提高了协商代表协商能力和技巧。
3、坚持分类指导与加强机制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各企业、各街道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中,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
有力地保障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进展。
他们的做法:一是结合实际,分类指导。
在试点企业中有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同类型的企业。
各企业工会和街道工会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
实行一个企业一个政策,不搞一刀切。
对一些经营比较好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合作企业,他们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把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企业又能解决的问题作为协商重点。
一般小型的私营企业和经济效益不太稳定的企业协商内容大多数都集中在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两、三个方面的问题。
二是严格程序,建立机制。
严格程序是做好工资集
体协商的保证。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在试点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一般都能遵守工作程序,按要求选举协商代表;按规定提出协商要求,起草《工资协议(草案)》;按照协商主体合法、平等的原则进行集体协商;三是抓住关键,坚持原则。
各试点企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坚持一个“核心”、把握“三个原则”、抓住“一个关键”。
“一个核心”是强调一个“谈”字,即一对一的协商。
“三个原则”:①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②坚持职工工资水平在本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③按照职工的岗位、技术业务能力、工作质量等因素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的原则。
“一个关键”是公平。
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努力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协商环境,消除在操作的过程中不公平感。
保证了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展。
三、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1、对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足。
在工作中我们感到,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把工资集体协商理解为长工资,提高福利待遇,经营者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引发新的矛盾,从而影响生产。
二是有的企业领导认为,已签订了集体合同,现在又搞什么工资集体协商,是另起炉灶;有的企业领导沉溺于计划经济的惯用做法认为工资分配是企业
单方面的工作和行为,没有必要和职工协商。
三是一些私营企业经营者则认为我出资办企业,不愿意协商。
产生以上认识的原因:一是我国虽然已经进入市场经济,但有些人的思想还停留在计划
经济时期,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由于长期自己说了就算,现在搞工资协商,思想接受不了;二是不注重学习,不接受新事物,思想僵化;三是只考虑自身的利益,有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为了自己的政绩保国有资产增值目标,保自己的年薪。
一些非公企业经营者,为了追求投资的回报率。
2、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不高。
我们了解到,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不高,原因有三点:一是随着一些企业工会组织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机构萎缩,人员减少,工作水平有所下降,职工对工会的维护能力产生怀疑。
二是在部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出现了一些违约现象后,没人承担责任,事情不了了之。
使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认可度也大大下降。
三是由于改革的力度的加大,职工下岗现象增多,危机意识空前增强,针对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客观事实,如果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怕企业裁人,怕下岗失业,当人的第一需要尚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和职工谈工资集体协商实在是勉为其难,所以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不高也就不足为奇了。
3、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力度不够。
我们目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它们毕竟不是法律,对企业难以起到约束作用。
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工会和职工提出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有些企业拒绝协商,工会显的毫无办法。
有的企业之所以能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除靠工会反复做工作,依赖的还是企业经营者的开明,靠“人治”。
而一些相当数量的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韩资、
港资、台资企业老板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他们提出《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不是法,可以不执行。
三是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的保护问题,这在非公有制企业更为突出。
因为与企业签了劳动合同,受制于企业,在与资方协商过程中不敢据理力争,从而影响了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针对以上的问题,提出以下个人建议。
1、应加快立法进程,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工作环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出了规定,但在现实推进工作中我们感到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力度不够,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在协商中有后顾之忧。
为了保护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切身利益,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推进,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因此,我们建议:一是国家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制定颁布《集体合同法》、《工资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各地应按国家确定的基本原则,不断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工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是人大、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应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检查范围,以进一步促进依法维权目标的实现。
2、加强宣传力度,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任何工作抓住了舆论宣传,努力做到宣传造势,宣传引导,宣传发动,就抓住了工作的主动权,有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的好,工作进展顺利,就是因为宣传工作做的好。
因此,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让全社会都知道当前工会的中心工作,唤起各级党政关心重视工会工作,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真正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格局。
同时唤起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唤起全体职工对工会工作的关心和参与,从而为工会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要做好工会宣传工作:一是主动走向社会,融入大局。
通过宣传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工会工作向社会各界及广大职工“广而告之”。
二是树立“全会抓宣传,宣传为全会”的观念,每个工会干部都有向社会各界、向职工宣传工会中心工作的义务。
三是要尽量占领一切可以占领的宣传阵地,加强宣传的主导——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大张旗鼓地宣传,同时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的宣传,树立工会对职工负责、为职工服务的社会形象。
四是把宣传纳入制度化轨道。
各级工会要协调内外部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共同推进工会宣传工作的合力,提高宣传质量。
3、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我区的经济成分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一些分布广、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中小企业逐步增多。
在这些企业中,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维护这些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工会一项迫切任务。
由于这些企业工会工作基础较差,一家一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难度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十分必要。
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应当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途径。
一是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组织与本地区或本行业企业组织分别
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由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代表职工与区域性或行业性企业组织代表企业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协议;二是由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组织牵头,企业工会参加,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工资协议;三是受企业职工或职工代表委托,由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组织派员与企业职工代表共同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由上级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工资协议。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探索。
不断创新工资集体协商的新形式。
由于现在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劳动部门还不认可,上级工会要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协调,特别是应通过三方会议制度,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探索,努力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