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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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国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职业系统 政府的行政机构、志愿团体代理机构和个体志愿者 所提供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构成了目前英国社区青 少年社会工作的职业系统。 中央政府承担者宏观的职责,而地方政府在社区青 少年社会工作中承担者具体而实际的各项事务。 志愿者代理机构是从事社会工作的独立社会团体,承 担具体的、满足不同青少年群体的不同需求的社会工 作。 国家青少年代理机构(NYA)支持那些涉及青少年 的个体和社会的发展计划,并且向青少年提供社会工 作,使其能够实现作为个人和公民的潜力。
(二)英国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历史沿革 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支,英国社区青少年社会工 作的历史发展脉络基本上遵循了英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历 史过程。 时间:18世纪60年代,也就是工业社会以后的英国社会 社会背景:随着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 涌进城市,城市贫困阶层迅速膨胀,其中主体未青壮年 人口 开始介入最早的青年社会工作的三股力量: 贵族阶层——以行善捐赠的方式救济平民青年,未今天 的王室慈善事业奠定了基础 教会阶层——凭借其雄厚的财力和宗教的感召力开办施 粥场和教会学校 市民阶层——以教友的形式自发组成一些青年社团,晚 间工余活跃于酒馆、广场、教堂等场所。
政府会给18——24岁之间、领取过6个月以上“找工作津贴”的青少年安 排一个帮助其找工作的“个人顾问”,即负责此失业青少年就业的社会工 作者。社会工作者想他们提供各种咨询建议,引导失业青少年重新找到工 作。 政府帮助失业青少年选择直接工作,失业者将在一个雇主那里得到一个 为期至少6个月的工作。如果是全日制的工作,雇主会得到政府每周60英 镑的补贴;如果是兼职工作,雇主将会得到每周40英镑的补贴。6个月以 后,正常情况下失业青年可以将这份工作继续干下去;如果不行,青少年 失业者在这6个月时间里也得到了技术培训和找工作的机会,雇主也将为 此得到政府750英镑的培训费用补偿。 选择在支援部门实习的青少年失业者有望通过培训获得相应的证书。在 支援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实地培训属于高质量的、以促进技术水平提高的培 训。在此期间,青年失业者将保证得到同样的“找工作津贴”,外加400 英镑的补贴。
(二)英国社区青少年事业问题的应对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事业问题,英国政府从1998年开始实施“新政”。所 谓的“新政”就是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没有找到工作的人从政府福 利中走向新的工作岗位;这一政策也被称为“从福利到工作的计划”。其 中,针对事业青少年的就业政策更是占据着“新政”的重要地位。
政府的措施:
2.专业化发展的英国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作为一项专业化和制度化职业的诞生,是由 发生在十八九世纪西欧和北欧社会危机直接导致的。 在英国发生的第一次工业革命给英国乃至整个欧洲带 来了空前的发展机会,同时经济、社会变革的过程中也 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因此,包括英国 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机构和组织做了不少工作,大量国家 是社会福利政策的雏形开始在19世纪出现。 19世纪的英国,开创了慈善机构的参与社会工作的先 河,但当时他们的工作还主要依靠于一些法定的机构。 社会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服务出现是在第二次世界 大战之后。20世纪开始英国的社会工作逐渐成为专业活 动,既由政府部门执行,也由志愿部门完成。发展的高 峰期是1970年《地方政府社会服务法》的出台,这部 法律规定要在地方政府中构建各种社会服务机构。
2.“底线警告”模式 底线警告是指有关人员专门向青少年发出的提醒其行为已近底 线的警告。 目的:为了治理、预防和矫正初次犯罪的青少年 优越性:一方面改变了对青少年初犯直接进行刑事处罚而不利 于其行为矫正的传统;另一方面,避免了以往警方反复作出警 告而丧失成效的做法,有助于遏制青少年行为恶化。 底线警告的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第一,对于初次发生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先由警察约 见对其进行讯问、教育和警告;法律规定约见时必须有一个 “合适的成年人”在场。 第二,对于第二次发生犯罪的青少年,警察召集“合适的成年 人”、青少年犯罪工作队的成员一起对孩子进行教育,并由警 察对其提出“最后警告” 第三,如果一个孩子第三次犯罪,他就将被起诉,由青少年法 庭审理
二、英国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 的发展现状
(一)英国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 从狭义上来讲,英国社区青少年主要是指主观和客观 上为主流社会所排斥、无法按正常轨迹成长、发展的 青少年;包括天生具有生理或心理疾病的青少年,因 种族、宗族等原因而受到歧视的青少年,因家庭贫困、 受教育状况低下而缺乏基本的谋生技能的青少年 从广义上来讲,随着英国政府治理理念由管理向服务 的转变,社区青少年就是所有适龄的英国青少年。
(6)宵禁令:该法令要求青少年每天在2——12时不等的时间呆在一个特定 的地方;对16岁及以上的青少年实行该法令;、,其宵禁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16岁以下的犯罪青少年则不能超过3个月。 (7)父母令:该法令以来要求父母或监护人参加持续时间为3个月的咨询或 指导会,二来鼓励父母能够找出控制自己孩子行为的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强 化和帮助父母树立责任心,帮助犯罪青少年进行社区矫正。 (8)戒毒令:该法令是针对那些有吸毒行为id16岁以上的犯罪青少年,法庭 必须在判决去哦按征得当事青少年的同意;法令持续时间为6个月至3年不等, 当事青少年定期在社区进行戒毒检测和治疗。
根据2000年英国国会通过的刑事法院量刑权限法案的规定,社区矫正刑法主要有以 下几种法令。 (1)监管令:主要针对10——18岁的犯罪青少年,由青少年犯罪工作队的成员担 任监管人员尽力帮助青少年并提供相应咨询;帮助他们防止重新犯罪,使他们认识 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及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和对自己、父母及朋友造成的影响;帮 助青少年解决在学校或家庭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参加青少年在业余生活中参加的活 动;监管最长可达3年。 (2)社会归化令:主要针对16——17岁的犯罪青少年,它由青少年犯罪工作队监 督执行;主要任务是要求犯罪青少年参加一些诸如修复其犯罪行为危害、认识其犯 罪行为影响的项目或者是“集中监督和监视”项目。 (3)社区惩罚令:主要针对16——17岁的犯罪青少年,其主要任务是要求犯罪青少 年完成40——240小时不等的社区义务劳动。 (4)行动计划令:该法令是由青少年犯罪工作队制定一个帮会组青少年改正不良 行为的计划;犯罪青少年必须定期与青少年犯罪工作队艰难,并参加一些特定的活 动,比如家庭作业俱乐部及一些培训课程和出席中心的活动,同时不能到一些容易 制造麻烦的特殊地区去。 (5)出席中心令:该法令要求犯罪青少年每月出席两次一个特别活动中心的活动, 通常是周六下午,参加一些活动或体育活动:这些活动通常由保护观察部门组织。
英国的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也是以一种社 区照顾和社区服务的形式出现的。它开始从 向弱势和能力有限的青少年提供服务,慢慢 地转变为向广大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相应 的社会照顾和社会服务。 工作领域主要包括:社区照顾、青少年和 家庭的社会工作以及犯罪公正(受害者和罪 犯)三个方面
(二)英国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组织架构 社会需求、政府管理、职业系统构成了英国的社区青少 年社会工作体系。 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来看,英国的社区青少年社会工 作的专业设置照顾要围绕以下三分机构而展开。 普遍社会照顾委员会(GSCC) 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教育、操作标准、培训机制等都 是由这个委员会负责执行的 社会照顾检查委员会(CSCI) 主要负责英国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具有法定 的保护和改进青少年权利和福利的职责 英国社会工作者协会(BASW) 是英国最大的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照顾的专业团体,属于 非政府组织
3.英国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 从事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是英国社区青少年社会工 作在实务层面进行应用最基本的内容分之一。 英国青少年司法体系对于青少年犯的判决令通常有两种:拘留 监管判决和社区判决。前者是指在专门场所对犯罪青少年予以 拘留看管,后者是将青少年送回其所在社区进行教育和管理, 即社区矫正。而成都该矫正职责的政府机构是内政部国家保护 观察局。 地方保护观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符合条件的服监禁刑的罪 犯使用保护观察;同时,地方保护观察委员代表地方政府和民 众对地方保护观察服务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影响。
三、英国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事 务特色
• (一)英国社区青少年犯罪的 治理和预防 • 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犯罪 率逐渐上升,尤其是社区青少 年日益严重。 • 青少年司法委员会(YJB) • 工作对象:10——17岁的犯罪 青少年或被控犯罪的青少年 • 青少年司法体系的构成:内政 部(Hme Office)、青少年司 法委员会(Youth Justice Board)和青少年犯罪工作队 (Youth Offending Team)三 级垂直管理结构组成内政部 (Home Office)青少年司法 委员会(Youth Justice Board) 青少年犯罪工作队(Youth Offending Team)
内政部(Home Office)
青少年司法委员会(Youth Justice Board)
青少年犯罪工作队(Youth Offending Team)
1.YJB是英国青少年司法政策研究、司法咨询和司法系统 协调的机构,它是隶属于内政部的非部门性质的政府机构, 其资金来源于内政部。 工作范围包括避免18虽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和被犯罪行为 伤害,确保需要矫正的犯罪青少年的保留观察使安全、可 靠的,同时研究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原因。 青少年法庭(Youth Court)和YOT事英国青少年司法体 系得以成功运行是重要机构,要我是青少年司法委员会工 作的重点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青少年法庭是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机构,主 要审理10——17岁青少年的犯罪案件。 YOT的组成人员包括有警察,保护观察者,社会服务和 社会工作者,负责教育、卫生、毒品、酒精滥用的工作者。
一、英国社区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 发展概况
• (一)英国社会工作的历史 • 1.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 • 英国是近代工业化起步最早的国家之一,但是 伴随大机器发展的却是对于劳动力需求的下降, 失业、贫困从而也就成为威胁社会的重要问题。 政府和各种地方组织所采取的种种应对社会问题 的措施也促生了英国最早形式的社会工作的产生, 即英国济贫法的诞生。伊丽莎白济贫法实施340 多年间,对于英国社会工作和社区青少年社会工 作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地位:1601年的伊丽莎白济贫法为英国政府奠定 了政府主持公共救济事业的基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