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教师【2011】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课程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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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教师[2011]22号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开发区文教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
现将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课程考核工作安排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核办法
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课程的考核采用平时培训情况和统一考
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考核成绩,按100分计。

每门课程的考核要素及各项所占分值如下:
(一)论文(学习心得):10%。

每位参训教师围绕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课程的内容撰写一篇论文或学习心得。

为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实效,交流推广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市教育局今年继续开展继续教育课程论文评比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参选教学论文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篇,由市教育局颁发论文获奖证书,优秀论文将登载到沧州教师教育网。

具体安排见《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论文撰写与评选工作的通知》(见沧州教师教育网)。

(二)学习笔记和听课记录:10%。

每位参训教师都要有与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内容相吻合的自学笔记和听课记录。

(三)考勤:10%。

集中培训期间,教师必须出全勤。

(四)校本培训:10%。

各学校都要按照学校制定的校本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校本培训活动,每位教师都要按时参加。

根据各学校校本培训开展情况确定分值。

(五)统一考试:60%。

从今年开始,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课程考试改为闭卷考试。

所有教师都要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者论文(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和听课记录没按要求完成者,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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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大部分学科教师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19日,幼儿园、初中、高中教师及部分学科小学教师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20日进行。

考试课程为公共课《有效观课议课》和各层次各学科的专业课,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沧州市2011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的考试由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考点设置
考试以分局、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城,确有困难的,也可设在乡镇。

(二)考试工作分工
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负责考试程序的制定,考试课程的命题、制卷,考试通知单的打印,试卷的抽阅及评析,并对各县市的考试进行巡视督导。

石油分局、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试卷的征订,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继续教育管理程序编排考场,具体组织考试、评卷、登统工作,把考试成绩及时填写河北省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完成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工作。

(三)考试工作的管理
1.继续教育考试的考点设置、考场安排、主监考工作、试卷保管、阅卷、登统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自学考试的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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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2.要下大力抓好考试工作的管理,为规范考试程序,稳定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严禁违纪作弊,对考试做出如下规定:
(1)教师参加考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否则,不予进场。

(2)考试前必须把考试学科的教材上交监考人员,不上交教材者按零分计。

(3)允许携带自己手写的自学笔记和听课记录等资料。

一律不允许将自学笔记复印件、听课记录复印件和他人代写的资料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零分处理。

考试结束当场上交自学笔记和听课记录,按照考试座位号排序。

(4)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做任何标记,凡做标记者,试卷作废。

(5)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接打手机,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擅离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准让他人代考、替考,不准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凡试卷雷同者,一律按零分计。

3.监考人员要在考试期间开展四查活动:一查考试前教材是否上交;二查自学笔记和听课记录是否手写的,复印件一律没收,和试卷字迹不一致的一律没收;三查是否对号入座,有无冒名替考,座位是否对齐,间距是否合理;四查是否有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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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行为,要真抓实管,确保考风考纪严肃公正。

4.考试期间,当地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考区主任,主管局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担任巡视员,各乡镇中心校校长、中学校长要担任督查员,全程监督本乡镇、本学校教师的考试纪律。

5.阅卷期间,要把自学笔记和听课记录的笔迹与试卷的笔迹进行认真核对,发现字迹不同者,经核实确认后,试卷以零分计。

6.凡违纪、作弊和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必须参加补考,补考费自理。

(四)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和证书登记工作
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程序和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次考试结束后,所有高中试卷上交市教育局进行统一阅卷。

各单位要及时把继续教育课程的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进行微机登统,并写出各学科的试卷分析,于12月15日前把考试成绩及试卷分析一并发送到沧州市教育局高教师教科邮箱(czsjyjgjsjk@),并尽快完成继续教育证书验印、审核工作。

四、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实效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考试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局长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全程参与、指导继续教育考试工作,齐心协力地组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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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本次考试任务。

(二)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使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认识到参加继续教育是每一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且关系到教师评职、聘任、考核、评先等切身利益,使广大教师自觉自愿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全面实现继续教育的全员化。

(三)各级教师培训部门要认真搞好继续教育考试课程的培训、辅导工作,严肃热真地落实《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及考核管理的暂行办法》对培训工作的各项要求,大胆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加大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结果权重,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

凡不参加继续教育及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教育证书不予登记、验证,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不予评优、评先、晋职,不得参加各级骨干教师培训,不得参评各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名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的评选。

继续教育参训率、出勤率、考核合格率作为校长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三率”有一项低于95%的学校,不能评估为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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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师继续教育考核通知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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